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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設計資質撤銷和注銷的情形
工程勘察設計資質撤銷和注銷的情形有: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做出準予許可。超越法定資質許可。違反資質審批程序作出準予。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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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測繪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制定突發事件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預案。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州(地)、市、縣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報省測繪局備案后,組織實施。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注銷建筑企業資質的情形是
法律主觀:借用建筑企業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可以撤銷建筑企業資質的情形是: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準予資質許可的。企業在施工中違反規定、工程質量不合格、事故問題。
第三條 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有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包括
1、法律分析: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不包括罰款。
2、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3、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4、本法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離境由公安機關決定。
吊銷許可證的情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中規定,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其許可證。
法律分析:食品生產企業將直接被吊銷許可證的情形如下: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虛假注冊。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注冊資本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
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情節嚴重的;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經營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