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關于測繪資質
- 2、哪些工程不需要資質
- 3、測繪資質的基本條件不涉及
- 4、青海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
- 5、青海測繪單位有哪些?我是2013屆的測繪專業學生,在內農大上學,畢業想回...
- 6、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2005修訂)
關于測繪資質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根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申請甲級測繪資質至少需要5名注冊測繪師; 根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申請乙級測繪資質至少需要2名注冊測繪師; 根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申請丙,丁級測繪資質暫不做要求。
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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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主體資格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哪些工程不需要資質
承攬工程筑工程,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項目都要求承包企業必須有承包資質。像室內裝修、建材銷售一類的不涉及工程建筑的項目不需要承包資質。
法律主觀:建筑工程施工需要資質,需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一)需要施工資質,因為改造仍然屬于建設工程施工,當然應發包給有資質的施工企業。(二)不需要施工資質,因為改造不同于建造,對技術要求不高,與資質關聯不大。
測繪資質的基本條件不涉及
1、(一)有法人資格;(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2、基本條件:合法合規的公司主體,對于公司名稱原則上無特殊限制,對于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業等。對申報測繪資質的公司主體的出資形式有明確界定,目前只能是內資公司。
3、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青海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
1、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成果管理,保障測繪成果的有效利用,提高測繪成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3、第三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研究和創新,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應用,加強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建設,充分利用地理信息及其技術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4、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相應的地理空間數據交換技術規范。
5、第十六條 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屬物的權屬界址線的測繪,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者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
6、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適應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青海測繪單位有哪些?我是2013屆的測繪專業學生,在內農大上學,畢業想回...
1、測繪專業是最基礎的專業,只要與地理位置有關系的行業,很多其他專業(如建筑、規劃、地質、礦產等)都可能會學到測繪方面的知識。
2、有測繪專業的大專學校有: 北京建筑大學; 河北地質大學; 河北工業大學; 河北水利電力學院; 太原理工大學; 內蒙古科技大學; 內蒙古師范大學; 遼寧科技大學; 沈陽建筑大學; 吉林大學,等。
3、朋友您好!應該是在西校區了。 總的有兩個,本科在呼市,專科在包頭市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鎮。
4、測繪工程專業就業前景 目前開設測繪工程專業的學校很少,測繪工程就業率幾乎是100%。擁有測繪工程碩士培養資格的學校更是鳳毛麟角,測繪工程碩士就業前景更是一片光明。報考測繪工程專業的學員,多是還未畢業,就有用人單位上門來要人了。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2005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下簡稱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促進測繪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年11月26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了《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成果管理,保障測繪成果的有效利用,提高測繪成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將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五項修改為:“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生產許可證標志、名牌產品標志、市場準入標志、國際標準標志、質檢機構檢驗合格證明、原產地域標志等質量標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