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適應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西寧市土地規劃行政部門主管本市測繪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指令性測繪任務;
(二)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地籍測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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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負責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測繪資格驗證、注冊、測繪項目登記、發證和測繪合同審核;
(四)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房產地籍測量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定線,建筑放線、驗線、竣工測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測量管理;
(六)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組織編繪出版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七)負責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本市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對測繪成果進行質量監督和保密檢查;
(八)負責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量標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凡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國家和省級測繪管理部門頒發的測繪資格證書,經市測繪行政部門資格驗證、注冊,取得《西寧市城市測繪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市承攬相應的測繪業務。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西寧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及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標準;
(二)在同一地區不得進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復測繪;
(三)嚴格執行國家測繪收費標準。第六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業務時,應當事先向市測繪行政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并報項目技術設計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作業:
(一)布設一級小三角(含一級導線)以上平面控制點(網)和四等(含四等)水準點(網)的工程;
(二)測繪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圖,面積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測繪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境界線測繪;
(四)編制出版西寧市行政區域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列入省、市基礎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不再另行登記。第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使用的測繪資料,應當經市測繪行政部門審核蓋章;未經審核蓋章,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規劃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第八條 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的,應持有國家統一核發的測繪工作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和檢查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第九條 為保證測繪資料的系統、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測量任務的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部門報送一份測繪成圖、報告和永久性測量標志資料。第十條 市測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本市測繪成果目錄,向使用單位提供。
未經原測繪成果部門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復制、 *** 和轉借測繪成果。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測繪成果屬于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的國家一、二等測量標志及城市平面坐標系統中的三、四等測量標志,一、二級小三角與導線點測量標志,行政區域界線的界碑、界樁均屬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和損毀。因建設需要必須移動、拆除或覆蓋的,建設單位應取得標志設置單位同意,并報省測繪行政部門批準,由市測繪行政部門監督執行。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遷建費用。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管理和保護經費由市人民 *** 財政部門審核拔付。
土地測繪資質有哪些,分別是什么
不動產測繪資質通用標準青海省西寧市測繪公司地籍資質:
1、申請主體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申請不動產測繪青海省西寧市測繪公司地籍資質的單位青海省西寧市測繪公司地籍資質,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60%青海省西寧市測繪公司地籍資質;
3、 同一單位申請兩個以上專業范圍的,對人員數量的要求不累加計算。
4、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青海省西寧市測繪公司地籍資質:甲級不少于600m2,乙級不少于150m2,丙級不少于40m2,丁級不少于20m2。
5、不動產測繪質量管理:
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6、不動產測繪業績要求:
1)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6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申請晉升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5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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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測繪資質專業標準
不動產測繪資質各項專業子項(地籍測繪和房產測繪)的考核指標、考核內容及考核標準:
甲級不動產測繪公司:
不動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60人(含注冊測繪師5人),其中高級8人、中級17人;
不動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機(5mm+1×10D精度以上)6臺,全站儀5臺,房產測繪額外要求手持測距儀20臺。
不動產測繪作業限額:均無限額限制。
乙級不動產測繪公司:
不動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25人(含注冊測繪師2人),其中高級2人、中級8人;
不動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機(5mm+1×10D精度以上)3臺,全站儀3臺,房產測繪額外要求手持測距儀至少12臺
不動產測繪作業限額:
地籍測繪:日常地籍調查及設區的市級以下地籍總調查中的地籍測繪。
房產測繪: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10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200萬m2。
丙級不動產測繪公司:
不動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8人,其中中級3人;
不動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機(5mm+1×10D精度以上)3臺,全站儀2臺,房產測繪額外要求手持測距儀至少6臺
不動產測繪作業限額:
地籍測繪:日常地籍調查及縣級以下地籍總調查中的地籍測繪。
房產測繪: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5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100萬m2。
丁級不動產測繪公司:
不動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4人,其中中級1人;
不動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站儀1臺,房產測繪額外要求手持測距儀至少3臺
不動產測繪作業限額:
地籍測繪:日常地籍調查及鄉鎮級以下地籍總調查中的地籍測繪。
房產測繪: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2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50萬m2。
參考資料:不動產測繪
西寧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及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區(縣)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將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的研究和創新,支持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開發應用。基礎測繪、應急測繪等公益性測繪和測繪基礎設施維護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市、區(縣) *** 年度財政預算。第四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各區(縣)承擔測繪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國土、建設、規劃、工商、公安、質監、水利、財政、交通、發展改革、國家安全、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有關的測繪管理工作。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測繪標準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西寧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市統一的基礎地理空間框架,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地理信息數據,統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標準,負責組織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處理、發布和提供,健全交換機制,促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利用。第七條 市人民 *** 投資建立的涉及地理信息的相關專業信息系統應當以本市基礎地理空間框架為基礎平臺。
*** 各部門應用信息系統建設全部采用本市基礎地理空間信息公共平臺。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廣地理空間信息公共平臺成果的應用。第八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更新和維護本市區域內國家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建立、更新和維護市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和數據庫;
(三)測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四)獲取本市區域內的基礎航空攝影和基礎遙感資料;
(五)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九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人民 *** 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的基礎測繪規劃,報市人民 *** 批準,并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條 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市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省發展改革、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實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基礎測繪成果更新應當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基礎地理信息變化情況等因素,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市人民 *** 批準后實施。
(一)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城市規劃建設、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按需更新;
(二)1:2000比例尺地形圖三年更新一次;
(三)全市統一布設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按規定復測改造。第十二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制定突發事件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預案。第三章 其他測繪第十三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建立全市地籍數據庫。第十四條 地籍測繪單位測制的基礎地形圖的數學精度和地理要素表示,應當滿足土地權屬調查及確定土地權屬界址、界線的需要。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地籍數據成果的現勢性,本市地籍測繪成果應定期到原測繪單位復核審查。權屬界址線發生變更時,有關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測繪。第十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以測繪為目的,申請進行航空攝影或者遙感的,應當遵守國家、省有關規定。第十六條 市人民 *** 應當加強城市地下管線普查、整測等基礎性測繪工作的統一領導,保障城市地下管線數據庫的完整性和現勢性。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地下管線普查、整測工作規劃和實施計劃,報市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人民 *** 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地下管線的普查、整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