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測繪管理現狀
測繪現狀
目前我區有丁級測繪資質單位三家,分別為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建筑設計室,主要從事工程測量;成都市溫江區房屋測繪隊和成都圣城房地產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房產圖測繪、面積測算、變更測量。乙級測繪資質單位四川省地礦局106地質隊,主要從事工程測量。
(一)強化對全區測繪單位日常監督管理
我辦對區內測繪項目進行備案登記管理,并按要求對區內測繪單位進行實地檢查。對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測繪專業人員在崗情況、相關測繪儀器、檔案管理、依法測繪情況、信用情況、測繪項目備案登記情況、測繪成果匯交情況等方面進行了例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上報市測管辦。自實施備案制度以來,共登記備案測繪活動166件。為了保證測繪成果質量,我們不定期對測繪單位成果進行抽查和到測繪現場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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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統一全區測繪控制網,完成坐標系轉換和控制網重建工作
在成都市C級、D級測繪控制網的基礎上,我區完成了全區加密測繪控制網。目前我區使用的平面坐標控制網為2005年擴建完成的成都獨立坐標系,是我區唯一通過國家測繪局批準的合法獨立測繪控制系統,全區各項建設活動不再另建控制網和使用其它非法測繪控制系統。各職能部門在行政審批中,作為行政許可的必備資料測繪成果必須采用成都獨立坐標系和國家85高程系。
(三)完成全區1:1000地形圖滿覆蓋,并增測城鄉建設活躍區1:500地形圖
2006年我區已經實現了全區域277平方公里內1:1000矢量地形圖滿覆蓋,在城鄉一體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期結合國土部門開展1:500地籍圖測繪,我們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提出將地籍圖增補為全要素地形圖,并將范圍擴大到城鄉建設活躍區。目前此項工作正在緊張實施中,預計今年11月全面完成。
(四)創新測繪管理方式,加快推進UPGIS建設
根據區委區 *** 建設“信息溫江,數字規劃”的要求,為遠期建設“數字溫江”奠定基礎,我區正在建設城市規劃綜合地理信息系統(UPGIS)。首期建設涵蓋我區規劃、國土、測繪等領域,為規范測繪成果的入庫,以功能實現為核心,數據兼容性為重要指標,以國家相關標準為重要依據,制定了我區UPGIS數據入庫標準,確保數據標準有較強的兼容性和可推廣性。
(五)建立健全測繪管理機制,規范全區測繪行為
為加強全區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和測繪成果,區測管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溫江區實際,制定并實施了《溫江區測繪管理實施意見》,為我區測繪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是什么?
1、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2、申請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3、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從事測繪監理應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的測繪資質:
本標準在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等5個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專業范圍下設置相應的甲、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
申請甲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申請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或者乙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超出其測繪監理專業范圍和作業限額從事測繪監理活動。
乙級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監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施測的測繪工程項目。
四川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1997修正)
之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的測繪成果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礎測繪成果是指按國家測繪基準和測繪技術標準測制的成果,專業測繪成果的指按專業測繪技術標準測制的成果。第四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成果管理和監督工作。
省人民 *** 各部門負責本系統專業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第五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全省基礎測繪成果和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和儲存,組織基礎測繪成果的出版、印刷、復制、調撥和提供使用。
市 (地、州)和縣 (市、區)測繪成果管理部門負責掌握本行政區域測繪成果分布情況,督促各測繪單位匯交測繪成果,指導、檢查各測繪成果生產和使用單位測繪成果的質量管理、安全保密工作,依照本辦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第六條 各測繪單位必須依照規定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度的下列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匯交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一)國家一、二、三、四等天文測量,大地測量及5″小三角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目錄及副本(一式一份);
(二)航空、航天遙感測繪底片和磁帶的目錄及范圍標圖(一式一份);
(三)地形圖、普通地圖、地籍圖、水下地形圖、其他重要專題地圖和目錄和范圍標圖(一式兩份);
(四)正式印刷的各種地圖(一式兩份);
(五)省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測量的數據副本及圖件目錄、城市規劃及市政工程測量目錄,控制點圖,范圍標繪圖(一式一份)。
委托完成的測繪成果,由委托單位匯交。第七條 使用基礎測繪成果的單位應持測繪成果索取公函到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準予提供使用的通知。第八條 測繪成果提供單位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使用通知向使用單位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并開具一式三份測繪成果發送單,使用單位、測繪成果使用公函出具單位、測繪成果提供單位各存一份。第九條 省內各單位使用省外的基礎測繪成果,應持測繪成果索取公函到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轉函手續。
省內各單位需要使用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應持測繪成果索取公函,經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向 *** 測繪主管部門辦理使用手續。第十條 測繪成果索取公函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市(地、州)屬單位向市(地、州)測繪成果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二)縣屬和縣屬以下單位向所在地的縣(市、區)測繪成果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三)省屬和省屬以上單位以及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單位由本單位辦理。
辦理測繪成果索取公函,應對申請使用的測繪成果品種、范圍、數量、用途等情況嚴格審查。第十一條 需要使用專業測繪成果,按專業測繪成果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提供單位必須建立質量檢驗制度,不得提供不符合規定技術標準的測繪成果,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收取費用。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復制、 *** 、轉借測繪成果;對應當歸還的測繪成果,必須按期歸還,不得毀損、篡改、丟失。第十四條 測繪成果使用單位應明確測繪成果使用、保管責任,采取防火、防盜、防潮、防蟲蛀、防霉變、防泄密措施,確保測繪成果安全。第十五條 對測繪成果管理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表彰或獎勵。第十六條 不按本辦法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第十七條 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給使用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提供單位負責賠償。并負責補測或重測;情節嚴重的,由市(地、州)測繪成果管理部門處一千元至五千元罰款,并可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相應的測繪資格。第十八條 測繪成果提供單位擅自提高使用費標準的,由物價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的規定沒收其非法所得,可并處相當于非法所得金額三至五倍的罰款。第十九條 丟失保密測繪成果,或造成測繪成果泄密事故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由該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辦法
之一條 為了維護測繪單位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的監督管理,完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以下簡稱“持證單位”)。第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是指頒證機關依法對持證單位每年進行一次的檢查驗證,確認其是否繼續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測繪資格。第四條 測繪資格年檢實行分級檢驗和委托檢驗。
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領導與監督管理,并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
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組織實施,并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第五條 持證單位必須接受測繪資格年檢。
本年度領取《測繪資格證書》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檢。第六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起止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證單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第七條 測繪資格年檢期間,對單位名稱、地址、法人等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在年檢的同時予以辦理;對《測繪資格證書》業務范圍調整和測繪資格等級升級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于5月1日以后開始辦理第八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主要內容:
1、單位名稱、住所、法人代表及體制變更情況;
2、當年在職測繪人員情況;
3、儀器設備情況;
4、測繪質量管理及測繪產品質量情況;
5、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根據測繪資格年檢工作需要,國家測繪局規定當年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重點。第九條 測繪資格年檢程序:
1、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的機關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報告書》(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持證單位按規定進行自檢;
3、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向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報送《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及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4、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需要時到持證單位檢驗;
5、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對持證單位提出年檢意見,頒證機關在其副本上進行登記;
6、年檢機關統計匯總年檢情況并向上級年檢機關報告。第十條 測繪資格年檢中持證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測繪資格證書》全部副本;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副本,《收費許可證》副本;
4、主要儀器設備計量檢定證明(原件);
5、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
6、新增測繪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增減測繪人員和儀器設備的證明性文件,機構、法人代表變更的批件;
7、其它應當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測繪資格年檢專用章和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制定。第十二條 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檢機關退回持證單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內重新填報。第十三條 頒證機關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1、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的,或者其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檢機關在年檢中進行的有關檢查的;
3、測繪技術人員數量達不到標準的;
4、主要測繪儀器的品種或者數量達不到標準或者計量檢定不合格的;
5、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
6、嚴重違反測繪法律法規的。第十四條 對未通過年檢的,頒證機關根據情況可以采取緩期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處理,對緩期登記的不超過6個月。緩期登記期限滿后,仍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不能通過年檢的,按不予登記處理。對不能通過年檢不予進行登記的,可視其行為情節,分別采取取消其部分測繪業務范圍、降級或者吊銷《測繪資格證書》。凡吊銷《測繪資格證書》的,由頒證機關向社會公告,并向工商和物價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由工商、物價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測繪經營項目和《收費許可證》。
四川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基礎測繪管理,規范基礎測繪活動,保障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四川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三條 基礎測繪是國家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省人民 *** 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基礎測繪的有關工作。
市(州)、縣(市、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市(州)、縣(市、區)人民 *** 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基礎測繪的有關工作。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第五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發展改革等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基礎測繪規劃、本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經省人民 *** 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市(州)、縣(市、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 *** 發展改革等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報上一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六條 基礎測繪規劃應當與本級人民 *** 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相銜接。第七條 編制基礎測繪規劃應當征求本級人民 *** 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等有關方面的意見,并對規劃內容進行論證。第八條 基礎測繪年度計劃是基礎測繪規劃的年度實施計劃。
省人民 *** 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省基礎測繪規劃、當年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經省人民 *** 批準,列入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市(州)、縣(市、區)人民 *** 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開展基礎測繪工作和提供基礎測繪保障服務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 *** 基本建設計劃。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等部門對基礎測繪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三章 組織實施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統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獲取省級基礎航空影像和衛星遙感影像;
(三)測制與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
(四)建立、維護與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
(五)編制出版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集(冊),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出版全省政區地圖;
(六)建設省級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和分發服務系統;
(七)省人民 *** 根據全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需要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四條 市(州)、縣(市、區)人民 *** 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和維護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獲取基礎航空影像和衛星遙感影像;
(三)測制與更新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
(四)建立、維護與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
(五)編制出版政區地圖和基本地圖集(冊);
(六)建設市(州)、縣(市、區)級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和分發服務系統;
(七)本級人民 *** 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需要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