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目的依據)
為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四川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等測繪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管理主體)
成都市測繪管理辦公室(以下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并直接負責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五城區)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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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區(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市和區(市)縣 *** 的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坐標系統)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除國家、軍隊、省統一組織的測繪工程和跨市域的工程測繪外,應采用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成都市平面坐標系統。第五條 (規定與標準)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測繪技術標準和規范,結合本市實際,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市測繪技術規定。
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應執行國家、省有關測繪技術標準與規范和本市測繪技術規定。第六條 (基礎測繪管理)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實行分級管理,經費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一)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成都市平面坐標系統、四等以上(含四等)高程控制網的建設與維護;
2.本市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3.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4.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市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5.五城區范圍內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二)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一、二級導線網、四等以下高程控制網的建設與維護;
2.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3.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4.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七條 (基礎測繪規劃)
市和區(市)縣 *** 應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 *** 發展改革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實際,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 (基礎測繪成果更新)
成都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控制網每3年為一個維護、監測周期;1∶500和1∶1000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更新周期為3年;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更新周期為5年。第九條 (地理信息)
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設,應符合分級、分類、統建、統管、協作、共享原則,禁止重復建設。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管理工作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與系統建設的管理工作。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的管理。其他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必須采用符合本市統一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第十條 (規劃測繪)
為城鄉規劃實施和監督管理進行的測繪活動,應依據已批準的城鄉規劃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實施。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城市地上、地下空間數據的采集、整理等工作,并負責空間數據庫的建設和更新。第十一條 (地籍測繪)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并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籍測繪具體事務。第十二條 (房產測繪)
從事房產測繪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
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的房產測繪成果應歸入房產權屬檔案。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