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成都不動產登記可網上辦、預約辦
2月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由于規劃和自然資源服務大廳辦事群眾來源廣泛、流動性強,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重點場所。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間,辦理政務服務事項以網上辦、預約辦為主,部分服務將延后辦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辦理五城區及高新區不動產登記事項
1.網上答疑。辦事群眾對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有疑問需要咨詢的,可訪問“成都市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 ()、“成都不動產登記”官方微信公眾號,進入“熱點問題”“科長來了”版塊,備有相關問題100問、15期“科長來了”視頻。如還有疑問,請拔打咨詢電話:028-62370760、86245281。
2.網上預約。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均可網上預約,請申請人訪問“成都市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成都不動產登記”官方微信公眾號或登錄“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動產登記服務”,進入“預約辦理”版塊,選取“預約辦理”登記事項和填寫預約信息后,即可提交變更登記、離婚分得、抵押權、補(換)證等80項預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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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上預審。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請訪問“成都市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成都不動產登記”官方微信公眾號或登錄“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動產登記服務”,進入“網上預審”版塊,選擇網上預審的登記事項。申請人根據頁面提示完成房源選擇、信息錄入及資料上傳等操作后,即可提交變更登記、離婚分得、抵押權、補(換)證等83項預審申請。
4.網上辦理房地數據關聯。辦理房地數據關聯業務,請訪問“成都市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成都不動產登記”官方微信公眾號或登錄“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動產登記服務”,進入“房地數據關聯”版塊,填寫信息完成房地數據關聯查詢,或填寫信息、上傳資料,點擊“提交”后,即可完成房地數據關聯申請。經審核通過后,系統將審核信息發送至申請人手機。
5.網上支付不動產登記費。辦理不動產登記費繳納業務,請訪問“成都市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 ()、“成都不動產登記”官方微信公眾號或登錄“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動產登記服務”,進入“網上繳費”版塊,既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寶完成繳納不動產登記費。
6.網上開具不動產登記費電子票據。獲取不動產登記費票據,請訪問“成都市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 ()、“成都不動產登記”官方微信公眾號或登錄“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動產登記服務”,進入“電子票據”版塊,輸入業務信息進行查詢,勾選查詢到的票據進行下載。
7.網上發放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申請領取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業務,受理時選擇領取電子證明并在收到完成登簿通知后,請訪問“成都市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 ()或 “成都不動產登記”官方微信公眾號,通過在線人臉識別完成身份認證后,自助下載和核驗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
8.網上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辦理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業務,請訪問“成都市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成都不動產登記”官方微信公眾號,進入“網上查檔”版塊,經在線實名認證后符合查詢條件的,可以查看或下載五城區及高新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9.網上審核“多測合一”成果。辦理“多測合一”成果審核業務,請訪問“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信息系統”(),完成規范性審核后,將通過系統和短信方式一次性同步告知審核結果。
10.網上查詢業務件辦理進度。查詢已申請的業務件辦理進度,請訪問“成都市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 ()、“成都不動產登記”官方微信公眾號或登錄“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動產登記服務”,進入“進度查詢”模塊,輸入受理號或業務號、權利人姓名和驗證碼后,點擊“查詢”按鈕,便可查詢申請業務的辦理進度。
11.網上下載不動產登記資料。獲取相關不動產登記資料,請訪問“成都市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 ()、“成都不動產登記”官方微信公眾號或登錄“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動產登記服務”,進入“資料下載”模塊,可根據需要下載或打印《不動產登記申請書》《不動產信息查詢授權委托書》《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等19種電子資料。
12.網上辦理抵押以及預告登記。簽約4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通過SPCS銀政通(四川支付結算綜合服務系統)或直聯模式,實現抵押登記線上查詢、預約預審和直辦抵押注銷、預告預抵押登記的“不見面審批”。
13.網上辦理查封登記。疫情防控期間,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通過“點對點” *** 執行查控機制,辦理市、區兩級人民法院查封登記。
1.為減少人員集聚,將申請現場辦理批量件業務的時間調整至疫情防控期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間,涉及雙方等多人申請事項,盡量委托辦理。無需緊急辦理事項,盡量不到服務大廳現場辦理。
1.實行不動產權證書免費郵寄。涉及需要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的業務,全部由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免費郵寄至申請人填寫的收件地址。
2.實行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涉及抵押權登記、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異議登記需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業務,請申請人在受理時選擇領取電子證明,在業務辦結后通過“成都市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成都不動產登記”官方微信公眾號自行下載電子證明。
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已在匯泉北路323號城東辦證點、建設北路一段66號辦證點設置24小時自助服務區,配有自助服務終端,提供自助查詢、自助繳費、自助打印(證書、證明)等自助服務,倡導辦事群眾優先選擇自助設備“自助辦”。
對涉及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相關事項實行預約辦理,在城東辦證點(匯泉北路323號)開通綠色通道(第二層第28號、第29號窗口),提供快速優質安全服務。
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范圍內的后子門、城東、城南辦證點自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服務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17:00。2月3日至2月9日,浣花北路和建設北路辦證點暫停服務,2月10日起正常上班。
1.疫情防控期間,凡是進入后子門、城東、城南大廳的辦事群眾和工作人員,均須配合體溫測量、佩戴口罩等檢查,體溫異常、未佩戴口罩人員一律不進入大廳。
2.城東辦證點每天進行清潔消毒通風,僅開放位于匯泉北路323號一側大門;為防止疫情傳播,服務大廳不開中央空調,工作人員可不統一著裝。
3.疫情防控期結束后,不動產登記網上辦理事項、頒證方式繼續有效。
二、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疫情防控期間,我局行政審批事項對外服務窗口(青羊區草市街2號)按照市 *** 政務服務中心統一要求開展防控工作。凡進入政務服務大廳的辦事群眾和工作人員,均需采用指定通道進出,服從工作人員臨檢篩查,配合體溫測量、佩戴口罩等檢查。體溫異常、未佩戴口罩人員一律不進入大廳。
為盡量減少人員往返大廳,以“四川政務服務網”()“天府通辦APP”為平臺,推行網上預約、網上申請、網上交件等不見面審批模式。涉及網上審批業務按市 *** 政務服務中心現行網上報件流程、規定統一受理和辦理。如還有疑問,可拔打咨詢電話:028-86512745。無需緊急辦理事項,建議延后至疫情防控結束后再行申請辦理。
對涉及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相關事項實行預約辦理,在市 *** 政務服務中心五樓規劃和自然資源窗口,提供快速優質安全服務。
自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服務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17:00。每周六繼續提供延時服務,但應提前網上預約。
三、“多測合一”管理工作
按照《關于印發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成自然資規〔2019〕4號)要求,成都市域范圍內“多測合一”成果提交全流程實行網上不見面辦理。建設單位通過登錄“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多測合一”成果,無需提交紙質報告。規范性審核和具體審核結果將通過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審核通過后,“多測合一”成果將自動共享至“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承擔規范性審核的部門不得對建設單位和測繪單位提出提交紙質原件查驗的要求。
測繪單位申請入駐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網上中介服務大廳從事“多測合一”事項的,在網上中介服務大廳注冊后,通過“多測合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申請材料掃描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于2個工作日內返回注冊信息確認意見。測繪單位通過注冊信息確認后即認定入駐成功,可依法開展“多測合一”業務。應通過成都市不動產登記服務大廳窗口提交的紙質原件查驗材料,延期至2月10日起提交。
為阻斷疫情傳播,到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窗口辦理申請基礎控制點業務的測繪單位,辦理時請按照成都市政務服務管理和 *** 理政辦發布的公告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間,對于“多測合一”施測所需的基礎控制點服務,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優先推行免費提供CORS賬號方式,原則上不提供紙質控制點,測繪單位將在申請通過后的2個工作日內收到開通CORS賬號的通知。應向控制點成果保管單位提交的有關紙質申請材料,可先將蓋章掃描件發送至郵箱3225744701@qq.com(聯系電話028-83226858),紙質原件材料延期至2月10日起提交。
“多測合一”聯系電話:028-61884045,61884042傳真:028-61884042。
四、辦理城建檔案查詢利用有關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精神,成都市城市建設檔案館自2020年2月3日到2月9號原則上不對外服務。確需辦理業務的實行電話預約服務,從2月10日起正式對外服務。
為確保群眾辦事需求,成都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從2020年2月10日起到疫情防控期結束以預約辦理為主。辦理群眾可通過服務電話預約辦理城建檔案查閱利用、城建檔案接收事項。
為阻斷疫情傳播,確需到成都市城市建設檔案館辦理業務的辦事企業和群眾,請配合做好體溫檢測,體溫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服務區域,在服務區域內請自覺全程佩戴口罩,發現未佩戴口罩者將勸離服務區域,如發現不良反應或出現不良反應時,請之一時間與成都市疾控中心19180633503、19180633506、19180633505的24小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咨詢電話聯系,也可與現場工作人員聯系,尋求幫助。
城建檔案查閱利用預約服務電話:028-85988381;城建檔案接收預約服務電話:028-85988392、83181201。
五、辦理國土資源檔案查詢利用有關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精神,成都市國土資源檔案館自2020年2月3日到2月9號原則上不對外服務。確需辦理業務的實行電話預約服務,從2月10日起正式對外服務。
為確保群眾辦事需求,成都市國土資源檔案館從2020年2月10日起到疫情防控期結束以預約辦理為主。辦理群眾可通過服務電話預約辦理檔案查閱利用事項。
為阻斷疫情傳播,確需到成都市國土資源檔案館辦理業務的辦事企業和群眾,請配合做好體溫檢測,體溫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服務區域,在服務區域內請自覺全程佩戴口罩,發現未佩戴口罩者將勸離服務區域,如發現不良反應或出現不良反應時,請之一時間與成都市疾控中心19180633503、19180633506、19180633505的24小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咨詢電話聯系,也可與現場工作人員聯系,尋求幫助。
國土資源檔案館查閱利用預約服務電話:028-87051144(傳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因工作需要查詢利用檔案可通過國土資源檔案館遠程查詢利用系統照常進行(服務電話:87051144 、87058961)。
據悉,公告有效期至疫情防控期結束日。
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彭驚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從選址到開工,辦理工程建設手續人員必看
新建設項目報建的前期手續和應該具備的資料 (想做業主的必看)
應具備“一書四證”
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須知
(建筑類)
一、為什么要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設計任務書報請批準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二、哪些建設項目需要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1、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
2、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辦理拆遷手續的。
三、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取得哪些審批文件?并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圖紙、文件: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1份。
2、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1)出讓、 *** 或劃撥土地,需提供征地批準文件或供地單位供地文件(縣級以上國土部門土地出讓、 *** 或劃撥意見書)1份;
(2)自有、招標、拍賣、掛牌土地,需提供相關土地權屬文件(國土證、國土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
3、擴建項目需提 *** 權證復印件1份。
4、聯建項目需提交聯建協議1份。
5、1:500地形圖6份,其中一份用藍筆標注擬建用地范圍示意圖,并由供地單位或自有用地單位加蓋公章。
6、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二)建設單位送齊上述圖紙、文件,經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審批完畢,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
1、經審核同意的,核發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章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1份;
2、經審核不同意的,將予以書面答復(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函復意見書1份)。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注意下列事項:
1、如屬工業項目或其他對周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在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同時,應征詢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相關管理部門的選址意見。
2、改建、擴建、拼建項目用地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權利人的,應征得所有權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設項目需補辦規劃手續的,應先到成都市勘測院實測竣工圖。
4、加、更名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持成都市國土管理部門的土地批文及相關文件重新申請“一書四證”的相關手續,報建時應退還原已取得所有審批的文件及圖紙。因遺失等原因無法全部退還時,應登報聲明(15日)。
5、建設單位在收到市勘測院的勘測放線資料后,應及時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涉及規劃地鐵控制線的建設項目,應征求市地鐵管理部門意見;
7、涉及規劃紫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征求市文化部門意見;
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設用地,應征求市國土部門意見。
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須知
(建筑類)
一、為什么要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九條又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 *** 責令退回”。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目的在于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為土地管理部門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權屬管理職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二、哪些建設工程需要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2、用地性質或面積發生變化的建設項目;
3、土地權屬發生變化的建設項目;
4、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辦理拆遷手續的。
三、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取得哪些審批文件?并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圖紙、文件:
1、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
2、計劃批準文件(限 *** 投資項目)1份。
3、市勘測院出具的勘測放線成果1套。
4、涉及規劃地鐵控制線的建設項目,出具市地鐵管理部門的意見;
5、涉及規劃紫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出具市文化部門的意見;
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設用地,出具市國土部門整合土地的意見。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設項目,出具規劃處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軍對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二)建設單位送齊上述圖紙、文件,經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審批完畢,經審核不同意的,規劃管理部門將予以書面答復。經審核同意的,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
1、需要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核發以下資料:
(1)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1份;
(2)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章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份;
(3)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用地紅線圖4份(含設計紅線圖1份)。
2、不需要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核發以下資料:
(1)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1份;
(2)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設計紅線圖4份。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注意下列事項:
1、建設單位應在一年內,向規劃管理部門報送建筑設計方案及有關文件、資料,否則規劃設計條件自行失效。
2、建設單位應依據規劃設計條件、設計紅線圖和市勘測院提供的勘測成果進行方案設計,設計方案內容的真實性及準確性由建設單位負責。
3、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年內,應向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請延期的,建設單位所持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持取得的審批文件申請延期,由規劃管理部門重新認定。
4、用地面積和用地性質及土地權屬不發生改變的建設項目,不需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如屬特別地區范圍的建設項目,不受本時限限制。
申請建筑方案審查須知
一、申請建筑方案審查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
1、建筑設計總平面圖(1:500或1:1000)4份;
2、建筑設計方案(含平、立、剖面圖)2套;
3、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中要求報送效果圖的,方案中應含效果圖(A3幅面)。
4、當新建建筑或用地周邊現狀建筑對日照有要求時,總平圖的設計說明中應有日照分析的結論。
5、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二、建設單位應取得哪些審批文件?
建設單位在送齊上述圖紙、文件,經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審批完畢,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
1、經審核同意的,核發以下資料:
(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建筑方案總平面圖3份、方案1套;
(2)工程項目坐標放線通知單1份。
2、經審核需要修改的,則退回設計方案1套、建筑方案總平圖3份,并附《建筑方案審查意見單》1份。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筑方案審查應注意哪些事項?
1、總平面圖必需在1/500地形藍圖上以AUTOCAD形式繪制(大型或特殊建設項目繪制比例可放寬至1/1000)。
2、總平面圖需加蓋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建筑師章以及標注綜合技術經濟指標。
3、總平面圖中需注明用地周邊道路及紅線及道路中線、綠化分隔帶和用地紅線及坐標(以勘測院放線成果坐標為準)。
4、建筑設計方案總平圖表達信息應全面準確,具體內容如下:
(1)建設項目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除標明規劃設計條件中規定的內容外,還須將該項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屬用房的面積標注在總平圖中;
(2)用地紅線,規劃道路的紅線位置、道路名稱及寬度,相鄰現狀建筑、擬拆除的現狀建筑、相鄰單位名稱;
(3)擬建建筑的外輪廓尺寸、建筑間距、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建筑后退用地紅線距離、至現狀建筑的距離、建筑高度、層數;
(4)標明躍層部份、躍層范圍;
(5)準確標明架空層位置、范圍和功能;
(6)機動車、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寬度,用地內部的交通組織;
(7)綠地布置及集中綠地位置;
(8)配套設施位置及面積;
(9)居住建筑和對用地周邊現狀居住建筑有影響的建設項目,總平圖的設計說明中應有日照分析的結論。
5、建筑設計方案應符合規劃設計條件、《X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有關規劃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筑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建設規模、建筑高度、層數、停車數量、綠地率、集中綠地、配套設施;
(2)建筑間距、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建筑后退用地紅線距離;
(3)地下建(構)筑物(包括汽車坡道)外墻后退道路、用地紅線的距離、人行出入口及機動車開口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位置、寬度;
(4)各層平面圖都應明確標明使用功能,且名稱應該規范。
6、臨街及重要節點建筑需報效果圖的,要求效果圖實景嵌入,反映與周邊建筑或環境的關系,不得以綠化效果虛化。效果圖應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筑方案確定后,建議建設單位持審批通過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圖報審前到市勘測院坐標放線。
8、報送我局的建筑方案應真實有效,如因內容不實而發生的一切矛盾、糾紛,均由建設單位負責。
9、如屬特別地區范圍的建設項目,不受本時限限制。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須知
(建筑類)
一、為什么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哪些建設工程需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
三、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取得哪些審批文件?并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圖紙、文件: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
2、國土權屬文件:
(1)出讓土地:提供國土證或國土出讓合同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
(2)劃撥土地:提供國土證或國土劃拔決定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
3、加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審圖機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建筑施工圖(平、立、剖面圖及圖紙目錄)1套、建施總平面圖3份。
4、《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畢通知單。
6、市建委《建筑項目報件費審核繳款通知單》。
7、市勘測院出具的正式坐標放線資料。
8、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二)建設單位送齊上述圖紙、文件,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在法定工作日四天內審批完畢,經審核不同意的,規劃管理部門將予以書面答復。審核同意的,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
1、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章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副本1份。
2、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騎縫章)的建施總平圖1份。
3、要求建設單位制作現場公示牌的書面通知書1份。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注意下列事項:
1、建設單位繳費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內。
2、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在六個月內申請開工,逾期未開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須知
(建筑類)
一、為什么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參加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X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予以簽章。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X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修正案)第十八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參加,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方可辦理供水、供電、入戶、產權登記、營業執照等手續,驗收不合格者,經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發給合格證。
二、哪些建設工程需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中心城以內區域及雙流航空港范圍內由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高新區建設項目除外)。
三、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取得哪些審批文件?并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資料:
1、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請報告;
2、建設工程規劃要求執行情況自查報告;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及其附圖(加蓋騎縫章的建施總平圖);
4、勘測部門實測的房屋竣工測量圖;
5、房屋產權部門實測的房屋面積報告、圖表;
6、市城建檔案館竣工資料進館意見書。
(二)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核對,現場核驗工作,經驗收合格的,繳清相關規費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經驗收不合格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意見書》,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處理意見;進入違法建設行政處罰程序的,按規定依法處理后,再進行規劃驗收。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應注意下列事項:
建設單位繳費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內。
建設項目“一書四證”辦理指南 :
各窗口受理建設單位規劃報建時,應對各類證、書、審查文件、協議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規劃局原件審核章,收取復印件作為有效的規劃報建資料;為提高窗口報建效率、確保報建資料的真實性,收取的報建資料復印件應由建設單位報建前備好,并由建設單位在提交的復印件上加蓋報建單位公章,經窗口收文人員核實后收取復印件,退回原件。我局批復的各類審查(批)意見附圖報建時須收取附圖原件。審查中確需收取的原件資料,發文時由窗口退回建設單位。涉及“一書四證”變更的,應在原證書上注明變更事項。
報建人應持建設單位出具的法人委托書,按委托的權限進行規劃報建活動,無法人委托或與法人委托的人員、事項、權限不符的,窗口不得受理及核發規劃審查文件。為維護建設單位利益,規劃報建人發生變更時,建設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我局,窗口收文人員應按建設單位書面告知我局的變更內容進行辦理。
受理規劃報建時,申請的建設單位名稱應與計劃部門批復文件、土地和房產權屬證明、相關部門審查(批)意見等的單位名稱一致。特殊情況名稱不一致的,需報經局(分局、辦事處)領導批準后方可受理。
受理報建時需收取的“相關部門審查意見”應以上一環節規劃審查意見中明確提出的為準;若是建設單位之一次申報尚未明確應提交部門審查意見的,可暫不提交,待審查意見明確后按要求提交。
受理建設項目規劃報建時,每一環節的報建階段均以我局對該工程前一次審查(批)意見中明確的階段為準,特殊情況按局領導研究、批示的意見辦理。
規劃報建、審查中需收取、審核的土地證明材料是指有效的土地證、土地合同、 *** 或土地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內設機構出具的文件無效)對申報建設用地的批復意見、土地拍賣中標文件、土地預審文件等。
擬出讓或納入土地儲備的項目,先向土地管理部門或土地所有者提供擬出讓或納入儲備用地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待土地出讓后,再由受讓方持土地出讓合同辦理規劃選址及其它規劃手續。建設單位申請規劃條件時,因原土地證被土地管理部門收回無法提供原件的,應收取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該用地納入儲備的批復文件。
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需由建設單位按我局批準的用地范圍、委托測繪部門進行建設用地范圍實測后方可受理。不需審查規劃方案的項目,經測繪部門實測后即可受理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審查規劃方案的項目,經測繪部門對界址點實測后、與規劃方案一并受理,規劃方案批準后一并核發。已取得土地權屬證明且不改變原用地性質及用地強度的項目,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棟以下(含三棟)及改建、擴建、恢復性建設工程,經規劃選址、明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后,圖紙設計深度達到要求的,可直接受理建筑方案審查(特殊項目確需進行規劃方案審查的,在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等規劃審查意見中向建設單位注明)。
單獨報審的新建圍墻、傳達室、公廁、垃圾轉運站、配電室、換熱站、加壓站等小型建筑、環境工程,選用我局確定的備選方案(可在規劃局政務網站/規劃公示欄目中查詢)的小型配套工程,改、擴、翻建中規模較小的工程,設計深度達到施工圖要求的,經規劃選址后可直接受理施工圖審查。
需納入規劃設計招標、專家評審及需進行規劃批前公示的項目,應按我局有關規定確定的范圍、程序受理。進行方案設計招標、專家評審的項目,窗口應將建設單位全部參評方案文本及推薦方案的兩套藍圖與專家評審意見一并收文轉審批經辦部門(審批部門未提出審查意見前建設單位不需進行方案調改),經辦部門將專家評審意見與部門審查意見匯總提交局長業務辦公會研究后,由建設單位根據最終批復的審查意見對方案進行一次性調改。應按局長業務辦公會的要求和有關規定,組織好項目的規劃批前公示工作。
受理新建廣告、雕塑項目,建設單位可先提交擬建位置現狀照片、設計方案、產權證明等資料,經審查原則同意后,再按要求提交正式設計圖紙(含結構圖、加蓋設計資質章)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可直接提交正式設計圖紙及相關材料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經辦部門在審查中認為確需建設單位補充相關資料、否則無法完成本環節審查工作的,或在施工圖審查中只需對總平面等局部標注尺寸、高程做技術調改的,可由經辦部門在接件五日內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綜合處復核后暫停該項目的辦理計時(不退文),待經辦部門通知建設單位按要求補充、調改資料后,再恢復計時繼續辦理。
受理的設計、測繪文件須由具備相應設計、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測繪,編制內容和深度應符合國家、省和我市的有關規定;設計和測繪資質審查由經辦部門在規劃審查時按規定一并審核。
每一環節的規劃審查均以上一環節的審查意見為依據;對前后規劃審批階段相隔時間較長或建設單位未按規劃審查(批)文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報下一環節規劃審查的,應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原審查文件予以確認,確認時,原則上應先對規劃設計條件進行確認。
根據《X市城市建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自核發之日起半年;因正當理由不能開工的,建設單位須在到期前申請延期,否則,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動失效。批準的累計延期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原證過期、重新核發新證的,須將原證收回予以注銷。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部分工程經規劃驗線開工后,即視為整個工程已開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繼續有效。
在市南區范圍內2002年6月24日前、在市北區范圍內2002年9月24日前、在四方區范圍內2002年4月19日前、在李滄區范圍內2002年4月11日前劃定的各類規劃控制線,建設單位進行新的規劃報建時,窗口受理后轉經辦部門對原批準的規劃控制線圖紙進行重新確認。經審核未發生變化的,注明確認日期并加蓋“X市規劃局規劃控制線確認專用章”后,作為有效的規劃報建資料使用;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提供新的現狀地形圖兩張由經辦部門按照分區規劃重新劃定,原審批的規劃控制線圖紙收回注銷。規劃控制線的劃定、確認,由按照職能設定、負責相應項目選址審批的部門辦理。
已報建在各處室、分局審批的項目,由各經辦處室、分局將建設單位提交的原規劃控制線審批文件交選址處予以確認。
對重點區域內的重要建筑、重要公建、重要景觀建筑,審查建筑方案時應提出建筑亮化設計要求,審查施工圖時一并審查亮化方案。市局經辦的建筑亮化方案審查由雕塑辦結合建筑施工圖審查同步完成,建設單位不再單獨報審。
各審批環節容積率的計算,須以我局選址意見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劃定的范圍、面積為計算依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批準的用地范圍、用地性質應與選址意見相一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建設范圍、建筑性質應與選址意見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批準的相一致。
四川營山縣滬蓉高速征地補償款是怎么賠的
營山縣南(充)大(竹)梁(平)高速公路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四條
南大梁高速公路建設征地范圍分公路正線征收土地和臨時用地(施工便道、取(棄)土場、施工設施占地等)征用土地兩類用地。征收土地范圍以公路正線施工用地設計圖(含變更設計)為基礎,補償以實際征收土地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為依據。征用未經縣人民 *** 審查批準利用的國有荒山、荒灘、河域面積,不予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第五條 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
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統一分為耕地和其他土地(除耕地以外的土地,如林地、道路地、未利用地、宅基地、工礦企業用地、農業設施用地)補償兩類,除宅基地按耕地標準補償外,其他土地的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為耕地的50%。被征收土地的地類、面積以現狀實測為準;集體經濟組織耕地數以土地主管部門土地實際測繪面積為準。
(一)補償計算指標1.耕地畝年產值:以耕地征收前三年全縣平均每畝年產值為準,按縣土地管理部門和統計部門統一上報公布的數據計算,具體按南府〔2010〕20號文件執行,即全縣耕地平均年產值為1450元/畝。2.耕地和其他土地面積:具體按有土地測繪資質的單位實測的集體經濟組織實有土地數量為計算依據。3.被征地社人口:以征地公告之日公布公安戶籍管理在冊人數為準,違反戶籍管理規定的遷進人員和已死亡未注銷戶籍人員不計入總人口,但正常生育和婚進尚未入戶人員、戶籍已轉出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和已畢業尚未就業大中專學生、勞教勞改服刑人員、義務兵、復員士官可以計入總人口基數計算人均耕地。4.征收鄉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土地,不適用人均耕地指標,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16倍計補(其他土地減半計補),不再調整土地和安置人員。5.被征地社人員安置:按照《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本次高速公路建設征收土地系城鎮規劃區外單獨選址項目,均屬對集體土地的部分征收,安置人員以就地農業安置方式為主,可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調整承包土地實行農業安置,對安置人員給予安置補助費,由農業社自行通過土地調整安置。6.安置人數:安置人數計算 *** 為征收耕地數除以被征地單位征地前人均耕地。
(二)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1.高速公路建設征收土地以村民小組(社)為單位,征地前人均耕地在1畝以上的,耕地補償按征地前三年統一年產值的10倍計補,其他土地按5倍計補;耕地安置補助費每畝按年產值6倍計補,其他土地按3倍計補。2.征地前人均耕地1畝以下(不含1畝)0.5畝以上(含0.5畝)的,除耕地補償按10倍、其他土地按5倍計補外,另按每個安置人員乘以6倍年產值計補安置補助費,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耕地安置補助費的50%計補。積極開展被征地社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費從集體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中列支)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民政部門對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符合當地農村居民更低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要將其納入當地農村居民更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農村醫療救助條件的,納入農村醫療救助范圍。3.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5畝以下(不含0.5畝)的,嚴格按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川府發〔2008〕15號、川辦函〔2009〕302號、川辦發〔2010〕88號),對應安置人員實行“農轉非”,切實搞好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社會保障工作。4.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優先用于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障。
第三章 青苗、林木及附著物補償
第六條 征收土地青苗費按耕地年每畝1450元補償,只對占用當季作一次性補償,大春按總金額的60%、小春按總金額的40%支付。
第七條 林木及苗圃補償:經果林及藥材樹按離地1米高(低于1米的不計補)處的樹木直徑大小分別計補;用材林按離地1米高(低于1米的不計補)處的樹木直徑大小分別計補;桑樹按離地1米高處的樹木直徑大小分別計補;黃桷樹按離地1米高處的樹木直徑大小分別計補,直徑小于5厘米以下的不計補;竹子以占地2平方米計1棚,按棚計補;苗圃按畝計補;中藥材按畝以評估價計補(詳見附件三)。補償后由所有權人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砍伐或移栽,相關部門免收規費;未按期砍伐或移栽的,視作放棄處理;征地公告后搶栽的林木一律不予清點登記補償。
第八條 附著物補償:對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墳墓、糞池、沼氣池、過水渠或渡水槽(不能通過工程措施恢復的)、曬場(地壩)、堡坎、苕窖、圍墻、人工蓄水池、塘堰(庫)、人工魚池、洗衣臺等附著物的補償,其補償標準詳見附件一,補償后由所有權人自行處置。
第九條 林木、附著物屬個人所有的,直接補償到戶到人;青苗補償費由各集體經濟組織清理登記后具體分發到戶到人。
第十條 征地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戶失去土地的,鄉鎮、村、社要及時組織土地調整,確保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需要。
第十三條 拆遷房屋面積按國家相關規定計算,以房屋測繪單位實際測量的建筑面積和結構標準計補,由被拆遷戶自拆自建,沿線鄉鎮人民 *** 負責履行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 拆遷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后的新建房宅基地由國土、村建和村組(社)統一規劃,鄉鎮統一協調安排,并按現行規定標準統一劃撥,農村居民一戶(按拆遷時單立戶口計)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標準以戶為單位,每人以不超過20—30m2為限,凡戶不足3人的按3人計,超過5人的按5人計,鼓勵按新農村建設的要求集中修建,盡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由沿線鄉鎮人民 *** 負責統一協調國土、村建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拆遷戶建房用地審批手續,并免收政策規定標準占地面積以內的所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