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公司屬于哪個部門監管
測繪公司拿的資質是當地國土廳以及測繪局頒發的,根據不同業務情況。一般是測繪局頒發國土廳備案。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四川省測繪管理暫行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活動管理,提高測繪工作效益,發展測繪事業,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測量標志及編制出版地圖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軍事測繪單位在我省境內從事民用測繪活動,也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省測繪局主管全省測繪工作,負責測繪法規和本規定的監督實施。
省級各有關部門管理本部門的專門測繪工作。
各地、市、州城鄉建設部門管理本地區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測繪業務技術管理第四條 從事測繪的單位,應提出申請,經省測繪局審查合格并發給測繪許可證,在核準的范圍內進行測繪。第五條 從事基本測繪,必須執行國家現行技術標準。
從事專業測繪,應執行現行專業技術標準。第六條 從事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測量的測繪面積大于十五平方公里的一比五千、大于五十平方公里的一比一萬、大于二百平方公里的一比二萬五千、大于八百平方公里的一比五萬基本比例尺地形測圖的,測繪單位應將技術設計書報省測繪局審批。第七條 地籍測繪由省國土局商省測繪局組織實施。地、市、州及其以上行政境界測繪,由測繪局同有關部門協商確定有關測繪單位施測。
地方各單位需進行航空攝影的,應事先提出航攝計劃,經省測繪局綜合平衡并征得省計劃部門同意后,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央駐川單位上報航攝計劃時,應抄送省測繪局。第三章 地圖編制出版管理第三章 地圖編制出版管理第八條 編制和出版地圖,必須遵守《我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辦法》不得泄露機密。第九條 編制保密地圖、內部用圖,編制單位應將試印樣圖報經省測繪局審批。
保密地圖和內部用圖,應由具備保密條件的印刷單位印刷。第十條 公開地圖由地圖出版社出版;但經審查批準的時事宣傳圖、旅游圖、城市交通圖和書刊插附地圖等公開地圖,也可由其它出版機構出版。
出版公開地圖,出版單位應將試印樣圖報經省測繪局審批。第十一條 公開懸掛或展示涉及我國國界、四川省界的示意圖或地圖模型,應按公開出版的現行地圖繪制。第十二條 復制、交流和銷售進口的涉及我國國界、四川省界的地圖或書刊插附地圖,應事先將樣圖報送省測繪局審查。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由測繪單位或有關部門按現行規定分別管理。測繪單位應將年度測繪成果目錄及時報送省測繪局,由省測繪局匯總編纂,提供有關單位使用。
管理、使用測繪成果,應保守機密。第十四條 對具備規定手續索取使用測繪成果的,測繪成果所有單位應當提供。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由省測繪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十五條 索取他人測繪成果,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擅自復制、轉借或 *** 。第十六條 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必須按規定報經省測繪局或國家測繪局批準。第五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十七條 測量標志是國家財產,未經標志設置單位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其移動或損毀。第十八條 永久性的測量標志,設置單位應就地委托鄉、鎮人民 *** 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保管,建立委托保管責任制。第十九條 確屬無法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工程建設,建設單位應征求標志設置單位的意見,報經省測繪局批準,方可拆遷,并補償損失。第二十條 因測繪業務需要須改建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征得標志設置單位或省測繪局同意,并提交有關改建后測量標志的資料。第六章 獎勵和處罰第二十一條 對執行本規定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有關單位或測繪管理部門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的,由省測繪局責令停止測繪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并處非法所得百分之十的罰款。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由省測繪局限期糾正,沒收非法所得和不合格的測繪成果;逾期不糾正的,吊銷其測繪許可證,或并處非法所得百分之十的罰款。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十七條的,由有關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所在地測繪管理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條款的,由省測繪局給予批評教育,沒收其非法所得,或并處非法所得百分之十的罰款。
四川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測繪、保密、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國家地理信息資源安全。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投訴或者舉報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第五條 從事地理信息獲取、處理、提供、應用等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執業資格條件。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在注冊地外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書面告知分支機構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其技術人員、儀器設備應當納入所屬測繪單位的統一管理,執行國家有關測繪檔案、保密、技術、質量等管理制度。第七條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第八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依法實行招標投標制度。
使用財政資金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標。
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單位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可以采用邀請招標,其中屬省重點項目的,應當經依法批準:
(一)因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四)采用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第九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的測繪單位實施。第十條 招標單位應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規模、技術要求等條件,依法合理設定投標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范圍、資信業績和項目技術標準等要求,不得設定與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無關的評標條件。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單位不得將項目發包給未取得相應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的單位。第十一條 招標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預公告或者招標文件發出前,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文件等相關材料書面告知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二條 兩個以上測繪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聯合體的資質等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第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組成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以測繪地理信息為主的項目,測繪地理信息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二。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發包價格,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在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市場原則自主定價。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單位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認定其投標無效。
報價低于平均報價15%的為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第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簽訂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技術、價格、工期、質量、成果保密、履約責任,以及依法進行成果匯交等有關事項。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允許分包的,合同應當予以明確,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關測繪資質,并不得再次分包;技術設計、質量控制等關鍵性項目環節不得分包。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利用已有測繪成果的,應當在項目合同中注明其合法來源。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前,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備案登記。
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涉及兩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省外測繪單位承擔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備案登記工作;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備案登記工作。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