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需要什么部門評估,評估多久?
房屋拆遷評估是指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是在拆遷公告下發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
拆遷估價由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估價機構承擔,估價報告必須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房屋拆遷的評估時間、評估單交付時間由被拆遷人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確定。
房屋拆遷評估的流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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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2、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與評估機構簽訂評估委托合同;
3、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
4、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征收部門將評估結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滿后,評估機構向征收部門提供整體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 *** 、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
雙方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拆遷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
拆遷當事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拆遷當事人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擴展資料:
建住房〔2003〕234號《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相關內容:
評估房屋要求
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同一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房屋,原則上由一家估價機構評估。需要由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估價機構評估的,估價機構之間應當就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 *** 、參數選取等進行協調并執行共同的標準。
第七條 拆遷估價機構確定后,一般由拆遷人委托。委托人應當與估價機構簽訂書面拆遷估價委托合同。
第八條 受托估價機構不得 *** 、變相 *** 受托的估價業務。
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與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者是拆遷當事人的,應當回避。
第九條 拆遷當事人有義務向估價機構如實提供拆遷估價所必需的資料,協助估價機構進行實地查勘。
第十條 受托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需要查閱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權屬檔案和相關房地產交易信息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允許查閱。
第十一條 拆遷估價目的統一表述為“為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而評估其房地產市場價格?!?/p>
評估價值要求
拆遷估價時點一般為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拆遷規模大、分期分段實施的,以當期(段)房屋拆遷實施之日為估價時點。
拆遷估價的價值標準為公開市場價值,不考慮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第十二條 委托拆遷估價的,拆遷當事人應當明確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積。
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及權屬檔案的記載為準;各地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認定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或者面積協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協商結果進行評估。
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不能協商一致的,應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確認。對被拆遷房屋的面積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產測繪管理辦法》設立的房屋面積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沒有設立房屋面積鑒定機構的,可以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房產測繪單位測算。
公示期
對拆遷中涉及的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認定的具體問題,由市、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辦法予以解決。
第十三條 市、縣人民 *** 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區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結構的各類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
第十四條 拆遷估價應當參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和市、縣人民 *** 或者其授權部門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狀況進行。
第十五條 拆遷估價人員應當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做好實地查勘記錄,拍攝反映被拆遷房屋外觀和內部狀況的影像資料。
評估勘查記錄
實地查勘記錄由實地查勘的估價人員、拆遷人、被拆遷人簽字認可。
因被拆遷人的原因不能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拍攝影像資料或者被拆遷人不同意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的,應當由除拆遷人和估價機構以外的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并在估價報告中作出相應說明。
第十六條 拆遷估價一般應當采用市場比較法。不具備采用市場比較法條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價 *** ,并在估價報告中充分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 拆遷評估價格應當以人民幣為計價的貨幣單位,精確到元。
第十八條 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并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
估價報告
公示期滿后,估價機構應當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圍內被拆遷房屋的整體估價報告和分戶估價報告。委托人應當向被拆遷人轉交分戶估價報告。
第十九條 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 *** 、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
第二十條 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
第二十一條 拆遷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
拆遷當事人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第二十二條 拆遷當事人對原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托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委托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第二十三條 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的估價報告的估價依據、估價技術路線、估價 *** 選用、參數選取、估價結果確定方式等估價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維持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百度百科-拆遷評估
土地評估機構資質
土地評估機構等級資質標準一般是,分為A(全國)、B(全?。(所在市(州、地))三類。具體的分類標準,一般是由具備專業的,從事土地估價業務能力的中介服務機構,來進行經省土地估價師協會組織審查并注冊。
1、出讓或國家收回土地的評估;
2、 *** 、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土地的評估;
3、上市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評估;
4、企業兼并、破產、清產核資涉及的土地評估;
5、司法仲裁中涉及的土地評估;
6、征收土地稅費涉及的土地評估;
7、其他依照法律、法規需要進行土地評估。
擴展資料:
土地評估也就是土地估價,估價人員依據土地估價的原則、理論和 *** ,在充分掌握土地市場交易資料的基礎上,根據土地的經濟和自然屬性,按地產的質量、等級及其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的一般收益狀況,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土地利用方式,土地預期收益和土地利用政策等因素對土地收益的影響。綜合評定出某塊土地或多塊土地在某一權利狀態下某一時點的價格的過程。
1、土地估價必須依據土地估價的理論和 *** 。
2、土地估價必須依據充足的土地市場交易資料。
3、土地估價必須考慮土地政策的影響。
4、土地估價要充分了解評估對象地塊的各種權利狀況。
5、土地估價所評估出的地價是該地塊某一時點的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3條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土地估價
成都市人民 *** 對修路占房的賠償標準
根據《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成房發〔2012〕131號),
成都市人民 *** 對修路占房的
征收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補償費、政策性補償費、政策性補助費、政策性補貼、提前搬遷獎勵五部分。政策性補償費、政策性補助費、政策性補貼以及提前搬遷獎勵等實行按戶發放。單位所有和私有房屋按權屬證書認定。一處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戶認定。直管公房按公房租賃合同或其他租賃證明認定。
郊區(市)縣按照本通知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政策性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搬家補助費、政策性補貼、提前搬遷獎勵的標準和執行辦法。
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乘以房屋建筑面積確定;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參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
征收住宅,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積更低不能少于48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根據評估價結算套內建筑面積差價,房屋征收部門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價款的優惠30%。
征收非住宅,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建筑面積進行產權調換,根據評估價結算差價,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價款的優惠20%。
對私有住宅房屋產權建筑面積低于48平方米,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48平方米產權建筑面積的標準戶型進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48平方米以內的補差款。
對被征收人安裝電話、有線電視、寬帶、天然氣、電表和空調移機等政策規定的補償費用按標準發放。
政策性補助費,包括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
政策性補貼。包括購房補貼和物管費補貼。
提前搬遷獎勵。房屋征收部門對提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完成搬遷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征收補償方案給予不同檔次的提前搬遷獎勵。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征收補償方案中明確提前搬遷獎勵的具體標準和發放辦法。
被征收房屋為住宅、商業、辦公用房的,戶獎每戶不超過6萬元。被征收人為企業的,戶獎按照不高于房地產評估總價的1%發放,低于6萬元的,按6萬元發放。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另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500元的面積獎。房屋征收補償應當嚴格按照《暫行意見》及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增加補償項目和提高補償標準。
房屋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具備測繪資質并在市房產管理部門開展房產測繪成果應用業務的測繪機構對被征收房屋進行測量。對具備竣工驗收手續等相關審批文件、未擅自改建或擴建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門對實際測量增加的面積可參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實行產權調換需要過渡的,安置房為磚混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24個月;安置房為框架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36個月。過渡期限從簽訂補償協議并騰空房屋之日起計算,到安置房交付次月止。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使得過渡期限超過規定的,按下列標準按月及時發放過渡費:
征收住宅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征收人,自征收補償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個月的,逾期時間內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規定標準的1.5倍發放;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逾期時間內按2倍發放;逾期1年以上的,逾期時間內按3倍發放。對由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過渡的被征收人,從逾期之月起應當按月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年以上的,逾期時間內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規定標準的2倍發放。
征收非住宅的,超過過渡期限1年以上的,逾期時間內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按規定標準的2倍發放。
對征收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只對房屋實際居住的共有權人進行安置,對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權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產權調換后,產權仍屬全體共有人所有。
征收直管公有住宅,承租人要求繼續承租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按原計租面積提供公有住房,對承租人進行安置;承租人申請購買原承租房的,經房屋產權人同意,可按相關規定購買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對購房人給予補償。房屋承租人購買中心城區范圍內 *** 直管公有住房的,產權人應當報市房產管理部門審批。
征收直管公有非住宅,實行產權調換,由房屋征收部門按原計租面積提供公有非住宅,由承租人繼續承租。征收中心城區范圍內直管公有非住宅,確無條件實行產權調換的,實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費由產權人和承租人按5:5的比例分配,終止租賃關系。
房屋征收部門應加強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的指導和監管。征收實施單位應依法成立,有固定辦公場所,有與承擔征收工作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和技術、經濟、財務管理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門的業務、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具體參考: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成房發〔2012〕131號)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成房發〔2011〕5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