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第二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
一、廢止以下規章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9號)
《測繪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50號)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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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于<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第七條的解釋》(國土資源部令第67號)二、修改《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一)將第三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三條中的“基本農田”修改為“永久基本農田”;
(二)將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為“國土空間規劃”;
(三)將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中“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 修改為“區片綜合地價”;
(四)將《國土資源聽證規定》中的“國土資源”統一修改為“自然資源”;“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行政處分”統一修改為“處分”。三、修改《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
(一)在第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是指:
“(一)國務院要求自然資源部管轄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二)跨省級行政區域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三)自然資源部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其他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二)將第四十五條第(五)項修改為“應當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移送有關機關追究責任,而未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移送有關機關的”;
(三)將《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中的“國土資源”統一修改為“自然資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統一修改為“自然資源部”。四、修改《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規定所稱自然資源執法監督,是指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檢查、制止和查處的行政執法活動”;
(二)將第四條修改為:“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強化遙感監測、視頻監控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應用,明確執法工作技術支撐機構。可以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提升執法監督效能”;
(三)在第五條之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處理”;
(四)將第六條第(五)(六)項修改為:“(五)對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依法應當追究國家工作人員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處理;
“(六)對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涉嫌犯罪的,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
(五)將第九條第(三)項修改為:“(三)取得執法證件”;
(六)刪除第十條至第十五條;
(七)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執法巡查、抽查制度,組織開展巡查、抽查活動,發現、報告和依法制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
(八)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自然資源部在全國部署開展自然資源衛片執法監督;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自然資源部的統一部署,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自然資源衛片執法監督,并向自然資源部報告結果”;
(九)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制度”;
(十)將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后增加兩項作為第(四)(五)項:“(四)對重大、復雜、疑難的行政執法案件,進行音像記錄;
“(五)其他對當事人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進行音像記錄”;
(十一)將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包括沒收違法采出的礦產品,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建筑物,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測繪資質等”;
(十二)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修改為:“(一)擬作出的處罰決定情況說明”;
(十三)將第二十八條第(六)項后增加三項作為第(七)(八)(九)項:“(七)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
“(八)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九)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
(十四)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后增加兩項作為第(二)(三)項:“(二)依法沒收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沒收后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
“(三)發現違法線索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移送違法犯罪線索”;
(十五)將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修改為:“(三)已經立案查處,依法應當申請強制執行、移送有關機關追究責任,無正當理由,未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移送有關機關的”;
(十六)將《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中的“國土資源”修改為“自然資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統一修改為“自然資源部”。
本決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規章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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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 *** 令
(第231號)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已經市 *** 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濟南市開展測繪資質巡查,現予以公布山東省濟南市開展測繪資質巡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張建國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和省 *** 要求山東省濟南市開展測繪資質巡查,經對山東省濟南市開展測繪資質巡查我市2007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現行有效的180件市 *** 規章進行清理,市 *** 決定,廢止《濟南市人民 *** 關于加強停車場管理整頓道路停車秩序的通告》等81件 *** 規章,保留《濟南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規定》等99件 *** 規章。
附件山東省濟南市開展測繪資質巡查:1.濟南市人民 *** 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2.濟南市人民 *** 決定保留的規章目錄
附件1:
^^濟南市人民 *** 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 *** 令號
或文件號
發布時間
說明
1濟南人民 *** 關于加強停車場
管理整頓道路停車秩序的通告
199
2 002— 9— 3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 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濟南市人民 *** 關于集中清理整
頓閑置土地的通告
200
2 002— 9— 3
適用期已過。已經失效。
3
濟南市招標投標辦法
182
2001— 8— 13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5年省人大
《山東省實施辦法》
4
濟南市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177
2001— 6— 18現執行2005年國家國資委12號令《企
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2006
年財政部35號令《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
理辦法》、36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管理辦法》
5
濟南市國有資產產權 *** 管理辦法
173
2001— 6— 18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3年國務
院378號令《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
行條例》。2006年財政部35號令《行
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36號令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6
濟南市 *** 秩序管理規定
174
2001— 4—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5年國務
院43 1號令《 *** 條例》
7濟南市保護外商投資企業權益促進外
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173
2001— 4— 4
現執行國家三資企業法及相關法律、
法規。
8
濟南市 *** 采購管理辦法
165
2000— 11— 30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3年《中
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
9
濟南市長途汽車總站地區管理規定
164
2000— 11— 15執法主體長途汽車總站綜合管理辦公
室已于2004年被撤銷。該區域由相關
執法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
理。
10
濟南市國有土地租賃暫行規定
158
2000— 5—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1年省政
府125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
》
11
濟南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
159
2000— 5—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4年省政
府172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
標拍賣辦法》和2002年國有土資源部
11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
使用權規定》
12濟南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實
施細則
160
2000— 5— 26依據的市人大法規《濟南市城鎮國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已于2005年廢
止
13
濟南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
154
1999— 10— 19主要規定明顯不適當。現執行2001年
國務院326號令《農藥管理條例》
14
濟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148,221
1999— 6— 10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4年《中
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5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加強城建監察工作的通告
147
1999— 4— 302003年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后,該規章
已失效
16
濟南市食品工業行業管理規定
145
1999— 4— 20許可及主體等主要內容與2005年國務
院440號令《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
》相抵觸
17
濟南市專利管理若干規定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