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 *** 關于修改《濟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試行辦法》等42件市 ***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 *** 令
(第123號)
濟南市人民 *** 關于修改《濟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試行辦法》等42件市 ***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管理教案,已經市 *** 批準,現予發布施行。
199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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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人民 *** 關于修改《濟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試行辦法》
等42件市 ***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為了認真貫徹行政處罰法,切實做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現對我市“兩清理”工作中清理出的42件需要修改的市 ***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管理教案:
1.濟政發(80)39號,《濟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試行辦法》,第四條修改為“消防栓周圍十公尺內嚴禁堆物,十五公尺內不得停車。不得私自制造消防栓工具、接頭,不得擅自開啟消防栓”。
2.濟政發(86)229號,批轉市房地產管理局《關于對擅自轉租 *** 統管公房處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刪去第3項意見中“并加收一倍罰金”。
3.濟政辦發(88)54號,關于轉發市愛衛會《關于開展常年滅鼠防病工作的補充意見》的通知,刪去第2項意見中“凡達不到無鼠害標準的要限期補滅,經考核仍不符合要求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4.濟政發(89)37號,《濟南市縣(區)長綠化目標責任制獎罰辦法》,刪去第六條規定中“罰款二萬元”。
5.濟政辦發(89)53號,批轉市計委《關于加強廢鋼鐵管理的報告》的通知,刪去第5項意見中“罰款或沒收處理”。
6.濟政辦發(85)110號,《濟南市機動車輛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第九項規定修改為“凡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觸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對揭發、檢舉車輛交易中違法、違章行為有功單位和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7.濟政發(85)88號,《濟南市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的試行規定》,第六十三條規定增加第二款為“上述罰款的限額,對非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不得超過一千元;對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不得超過三萬元”。刪去第六十六條規定,以下條款順延。
8.濟政發(86)72號,《濟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增加第三款為“罰款的數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9.濟政發(86)154號,《濟南市公路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10.濟政發(88)78號,《濟南市城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環保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分別處以罰款”。刪去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
11.濟政發(88)88號,《濟南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改為“濟南市建筑管理局委托濟南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標辦)具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第二十六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刪去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以下條款順延。
12.濟政發(88)115號,《濟南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辦法》,第四條修改為“濟南市建筑管理局委托濟南市工程質量監督站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本市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及構配件生產質量的監督;各縣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縣屬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業務上接受市監督站指導”。
13.濟政發(89)23號,《濟南市測繪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一款修改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節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14.濟政發(89)30號,《濟南市城市房產交易監理辦法》,第十三條修改為“對黑市交易、倒買倒賣房屋非法牟利者,由市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視其情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以罰款”。
15.濟政發(89)59號,《濟南市建筑隊伍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改為“濟南市建筑管理局委托濟南市建筑隊伍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建管處)負責全市(包括外地進濟)建筑隊伍的管理”。
16.濟政發(89)82號,《濟南市森林防火獎懲辦法》,第七條第(三)項修改為“在林區內使用槍械守獵,尚未造成損失的,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17.濟政發(92)64號,《濟南市油氣田堪探開發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不按規定繳納排污費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18.市 *** 1號令,《濟南市封山育林管理規定》,刪去第七條第(四)項,第(五)項改為第(四)項并修改為“賠償經濟損失、補種樹木,對非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19.市 *** 2號令,《濟南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辦法》,第十四條之一款中的“罰息”修改為“利息”。
20.市 *** 8號令,《濟南市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刪去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改為第十五條,以下條款順延。刪去原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21.市 *** 14號令,《濟南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七項修改為“按造成經濟損失的1~3倍處以罰款,罰款的更高限額對非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不超過一千元,對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不超過三萬元”。
22.市 *** 18號令,《濟南市圖書報刊市場管理規定》,第十九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由新聞出版管理部門依照國家《出版管理條例》和《山東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23.市 *** 19號令,《濟南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依照《山東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刪去第十二條規定,第十三條改為第十二條,以下條款順延。
24.市 *** 20號令,《濟南市音像制品市場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依照《山東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刪去第十九條規定,第二十條改為第十九條,以下條款順延。
25.市 *** 27號令,《濟南市市區山嶺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修改為“擅自擴大占用范圍、超期開采、變更場地的,責令其停止開采活動,限期拆除設施,并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收回《山嶺占用許可證》”;第(三)項修改為“擅自買賣、出租、 *** 、抵押被批準占用開采場地的,責令違章雙方立即停止占用開采,收回《山嶺占用許可證》,并處以非法所得5-10%的罰款,但更高不超過三萬元”;第(四)項修改為“無故拖欠或者拒繳山嶺維護費的,每逾期一天,加收應繳山嶺維護費金額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占用或者開采活動,并收回其《山嶺占用許可證》”。
26.市 *** 40號令,《濟南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改為“本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工作由市建委委托市城建檔案管理辦公室主管,具體管理工作由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業務上接受市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27.市 *** 51號令,《濟南市托幼工作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修改為“罰款的限額,對非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更高不得超過一千元;對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更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28.市 *** 54號令,《濟南市城市客運出租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修改為“違反第六條規定,無《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營運證》,擅自經營的,處以更高二萬元的罰款,并停止營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修改為“違反第九條規定的,視為自行取消其經營資格”。第二十四條第(四)項修改為“違反第十二條之一、二、四項規定的,處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違反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多收費的,處以多收金額三十倍的罰款,并責令經營者停止營運,將出租車送放在指定地點并參加一個月的職業教育培訓”。第十二條增加第(六)項為“每年到市客運管理處進行一次經營資格審驗”。刪去第二十五條之一款規定。
29.市 *** 55號令,《濟南市地名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修改為“對擅自移動或者毀壞地名標志的,地名委員會和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賠償損失,并可處以損失額二倍的罰款,但更高不超過一千元;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0.市 *** 63號令,《濟南市查處違章使用通信終端設備管理規定》,第七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山東省通信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31.市 *** 70號令,《濟南市城市建設拆遷糾紛裁決規定》,第九條第(三)項修改為“處理拆遷糾紛案件,應當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并于案件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
32.市 *** 71號令,《濟南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無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等級范圍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綠化工程總造價10-30%的罰款;對單位負責人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33.市 *** 78號令,《濟南市市容文化管理試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三)項修改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4.市 *** 80號令,《濟南市城市噴泉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項修改為“損壞噴泉設施、照明音響設備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35.市 *** 82號令,《濟南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款修改為“本市室內裝飾工作由濟南市經濟委員會委托濟南市室內裝飾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其職責是:”。第十八條之一款修改為“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室內裝飾管理辦公室分別予以警告、罰款,罰款的更高限額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超過一千元,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超過三萬元”。第十九條之一款修改為“建設單位、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技術監督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第二十條之一款修改為“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36.市 *** 83號令,《濟南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改為“本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由市建委委托市城建檔案管理辦公室主管,具體管理工作由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業務上接受市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37.市 *** 85號令,《濟南市城市房屋評估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修改為“未取得房屋評估資格證書、擅自辦理房屋評估業務的,責令停止評估業務,并處以非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第(三)項修改為“在房屋評估活動中,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處以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第(四)項修改為“故意抬高或者壓低評估價格、損害當事人利益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并處以所收評估費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收回其房屋評估資格證書”。第十七條增加第二款為“以上罰款限額,對非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更高不超過一千元;對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更高不超過三萬元”。
38.市 *** 86號令,《濟南市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刪去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規定,將第十五條第(三)項改為第(一)項、第(四)項改為第(二)項、第(五)項改為第(三)項、第(六)項改為第(四)項。刪去第十六條規定,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六條,以下條款順延。
39.市 *** 88號令,《濟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第四十四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刪去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規定。第五十二條改為第四十五條,以下條款順延。
40.市 *** 89號令,《濟南市通信管線建設管理規定》,第十七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山東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刪去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第二十三條改為第十八條,以下條款順延。
41.市 *** 92號令,《濟南市油區管理規定》,本規定中的“油區工作辦公室”修改為“油區工作主管部門”。第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由市油區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并可處以非法收入1~3倍的罰款,但更高不超過三萬元”。第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私自回收、凈化、運輸落地原油的,由市、縣(市)、區油區工作主管部門處以非法所得1~3倍的罰款,但更高不超過三萬元”。
42.市 *** 94號令,《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修改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依照《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進行處罰”。刪去第十七條規定,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七條,以下條款順延。
d53694--011025xxj
濟南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2014)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發揮城市建設檔案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的管理。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圖片、聲像等紙質、電子和其他載體形式的歷史記錄。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建檔案的統一管理工作。
縣(市、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市轄區(長清區除外)城建檔案和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城建檔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縣(市)、長清區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城建檔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縣(市、區)檔案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轄區城建檔案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第六條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接收、收集下列城建檔案:
(一)各類城市建設工程檔案:
1.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3.公用基礎設施工程;
4.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工程;
5.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建設工程;
6.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和環境保護、人防工程;
8.軍事工程檔案資料中,除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以外的穿越市區的地下管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9.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城市建設工程檔案;
(二)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城市建設各專業管理部門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
(三)有關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法規、計劃、科學研究成果以及城市建設歷史等方面的基礎資料。第七條 本規定第六條之一項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建設單位應當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本規定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在本單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應當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本規定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基礎資料,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收集。第八條 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的城建檔案應當符合國家檔案案卷標準。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手續前,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告知其按照國家《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編制建設工程檔案。第十條 編制建設工程檔案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施工過程中按照工程進度同步收集、編制;
(二)隱蔽工程檔案應當附有重要部位狀況的圖片或者錄像;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還應當由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竣工測量;
(三)工程竣工圖應當與工程實體相符,并加蓋竣工圖章;
(四)應當完整、準確、系統,并有編制單位技術負責人簽章。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對其地下管線專業圖進行整理完善,并自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將專業圖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并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全市地下管線總圖進行修改和補充。第十二條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對建設單位移交的建設工程檔案進行查驗, 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檔案移交證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向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認可文件的同時,一并提交建設工程檔案移交證明。第十三條 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先利用權,并可以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維護其合法權益。第十四條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目錄和其他檔案目錄信息。第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利用已經開放的城建檔案,須持單位介紹信、工作證或者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明;利用未開放城建檔案,須經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同意。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在利用城建檔案時,可以進行復制,但不得將檔案原件帶出。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載有本單位印章的檔案復制品,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濟南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充分發揮城市建設檔案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圖片、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報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建檔案工作的領導,把城建檔案事業的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發展規劃。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建檔案的統一管理工作;縣(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市、縣(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城建檔案館對城建檔案實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本市市區城建檔案以及市區以外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檔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縣(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本轄區城建檔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縣(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加強監督和指導。第六條 市、縣(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接收下列城建檔案:
(一)各類城市建設工程檔案:
1.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檔案,包括工礦企業,辦公、商業用房,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所,住宅小區及市區七層以上、其他區域五層以上住宅樓等建筑工程檔案;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包括道路、排水、橋涵、隧道、水質凈化廠、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車場等工程檔案;
3.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包括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廣播電視等工程檔案;
4.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包括鐵路客運站、鐵路運輸編組站、鐵路貨運場站、長途汽車客運站、機場、碼頭等工程檔案;
5.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建設工程檔案,包括名泉、公園、綠地、苗圃、紀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勝古跡、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檔案;
6.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程檔案,包括垃圾糞便處理場、大型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工程檔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環境保護、人防工程檔案;
8.建制鎮公用設施、公共建筑工程檔案;
9.軍事工程檔案資料中,除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以外的穿越市區的地下管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二)城市規劃、勘測、城管、公用、建管、園林、環衛等城市建設各專業管理部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
(三)有關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計劃方面的文件、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第七條 本規定第六條之一項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會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編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按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向有關城建檔案館報送。
本規定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在本單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向有關城建檔案館移交。
本規定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基礎資料,由市、縣(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收集。第八條 向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報送和移交的城建檔案應當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縮微膠片,并符合國家檔案案卷質量標準。第九條 編制和報送建設工程檔案,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設工程檔案資料齊全,包括規劃文件資料、建設文件資料、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與竣工測量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聲像資料。
(二)建設工程檔案必須在施工過程中按照落成實體同步編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補繪。
(三)隱蔽工程檔案應當附有重要部位狀況的圖片或錄像。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竣工測量。
(四)繪制工程竣工圖,須采用統一座標系、高程系實測數據。工程竣工圖與工程實體相符,并加蓋竣工圖章。
(五)建設工程檔案應當完整、準確、系統,字跡清楚,圖面整潔,紙質優良,規格統一,并有編制單位技術負責人簽章。第十條 新建、擴建、改建地下管線工程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地下管線專業圖進行修改補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將修改補充后的地下管線圖按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報送有關城建檔案館,由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對地下管線總圖進行綜合、修改和補充。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條件:
1、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2、 質量管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3、檔案保密: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 人員配備:大部分新資質申請需要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5、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 *** 令
(第231號)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已經市 *** 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張建國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和省 *** 要求,經對我市2007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現行有效的180件市 *** 規章進行清理,市 *** 決定,廢止《濟南市人民 *** 關于加強停車場管理整頓道路停車秩序的通告》等81件 *** 規章,保留《濟南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規定》等99件 *** 規章。
附件:1.濟南市人民 *** 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2.濟南市人民 *** 決定保留的規章目錄
附件1:
^^濟南市人民 *** 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 *** 令號
或文件號
發布時間
說明
1濟南人民 *** 關于加強停車場
管理整頓道路停車秩序的通告
199
2 002— 9— 3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 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濟南市人民 *** 關于集中清理整
頓閑置土地的通告
200
2 002— 9— 3
適用期已過。已經失效。
3
濟南市招標投標辦法
182
2001— 8— 13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5年省人大
《山東省實施辦法》
4
濟南市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177
2001— 6— 18現執行2005年國家國資委12號令《企
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2006
年財政部35號令《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
理辦法》、36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管理辦法》
5
濟南市國有資產產權 *** 管理辦法
173
2001— 6— 18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3年國務
院378號令《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
行條例》。2006年財政部35號令《行
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36號令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6
濟南市 *** 秩序管理規定
174
2001— 4—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5年國務
院43 1號令《 *** 條例》
7濟南市保護外商投資企業權益促進外
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173
2001— 4— 4
現執行國家三資企業法及相關法律、
法規。
8
濟南市 *** 采購管理辦法
165
2000— 11— 30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3年《中
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
9
濟南市長途汽車總站地區管理規定
164
2000— 11— 15執法主體長途汽車總站綜合管理辦公
室已于2004年被撤銷。該區域由相關
執法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
理。
10
濟南市國有土地租賃暫行規定
158
2000— 5—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1年省政
府125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
》
11
濟南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
159
2000— 5—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4年省政
府172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
標拍賣辦法》和2002年國有土資源部
11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
使用權規定》
12濟南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實
施細則
160
2000— 5— 26依據的市人大法規《濟南市城鎮國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已于2005年廢
止
13
濟南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
154
1999— 10— 19主要規定明顯不適當。現執行2001年
國務院326號令《農藥管理條例》
14
濟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148,221
1999— 6— 10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4年《中
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5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加強城建監察工作的通告
147
1999— 4— 302003年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后,該規章
已失效
16
濟南市食品工業行業管理規定
145
1999— 4— 20許可及主體等主要內容與2005年國務
院440號令《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
》相抵觸
17
濟南市專利管理若干規定
143
濟南市房產測繪研究院怎么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及測繪資質管理有關規定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管理教案,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管理教案我廳對濟南市勘察測繪研究院等單位測繪資質申請進行了審查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管理教案,現將審查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1年6月2日至6月8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及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可向公示機關反映。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要簽署真實姓名,留下聯系電話、地址、郵政編碼。被公示單位如對公示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管理教案的審查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向公示機關反映。
聯系地址:濟南市歷下區二環東路5948號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測繪行業管理處
郵編:250014
聯系電話:0531-88583572
附:公示意見一覽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公示意見一覽表
序號
單位名稱
申請類型
申請等級
申請的業務
擬批準資質等級
和業務范圍
1
濟南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增加業務(甲級單位申請增乙級以下業務)
乙級
乙級:大地測量:衛星定位測量、三角測量、水準測量、大地測量數據處理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管理教案;房產測繪。 乙級:大地測量: 衛星定位測量、水準測量、大地測量數據處理;房產測繪。
2
青島市城陽勘察測繪有限公司 增加業務(原乙級資質)
丁級
丁級:房產測繪。 丁級:房產測繪。
3
濰坊正大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增加業務(原丁級資質)
丁級
丁級:房產測繪。 丁級:房產測繪:房產面積測算、房產要素調查與測量、房產變更調查與測量、房產圖測繪。
4
沂源縣宇辰房產測繪有限公司 新申請
丁級
丁級:房產測繪:房產面積預測算、房產面積測算、房產要素調查與測量、房產變更調查與測量、房產圖測繪。 丁級:房產測繪:房產變更調查與測量、房產圖測繪。
濟南市房產測繪研究院實際待遇與工作地點,工齡,工作經驗,學歷,業績,獎金,提成,扣錢和其它因素有關,平均工資為34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