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 *** 關于公布《青島市之一輪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決定
一、保留事項(共116項,141分項)
序號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實施機關1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核物價局3規定范圍內商品和服務價格核準規定范圍內商品和服務價格核準物價局4公辦高中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學校設置審批公辦高中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學校設置審批教育局5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審批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審批教育局6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主要負責人核準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主要負責人核準教育局7民辦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民辦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教育局8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審批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審批科技局9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局10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準印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準印公安局11刻制印章備案刻制印章備案公安局12戶口管理審批戶口管理審批公安局13大型貨車禁行區域通行審批大型貨車禁行區域通行審批公安局14涉外婚姻登記涉外婚姻登記民政局15收養登記收養登記民政局16社會福利企業審判社會福利企業審判民政局17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注銷審批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注銷審批司法局18律師執業、轉所、補發執業證審批律師執業、轉所、補發執業證審批司法局19耕地占用稅、契稅減免審批耕地占用稅、契稅減免審批財政局20調配工作審批調配工作審批人事局21全日制院校畢業生、市外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全日制院校畢業生、市外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人事局22《青島市居住證》申領審核《青島市居住證》申領審核人事局2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事局24定點培訓機構資質認定定點培訓機構資質認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5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6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登記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登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7集體勞動合同合法性審查集體勞動合同合法性審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8企業設立更低工資保付戶審批企業設立更低工資保付戶審批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9企業年金管理審批1、企業年金試點資格確定;2、企業年金方案備案;3、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局30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31服務型企業和主輔分離經濟實體認定服務型企業和主輔分離經濟實體認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32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 審核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 審核勞動和社會保障局33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34企業職工跨區域調動審核企業職工跨區域調動審核勞動和社會保障局35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從事勞動保障事務 *** 業務審批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從事勞動保障事務 *** 業務審批勞動和社會保障局36用人單位裁員報告備案用人單位裁員報告備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局37建設施工企業、市政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建設施工企業、市政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建設委員會37市政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許可證初審市政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許可證初審建設委員會38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登記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登記建設委員會39建設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審批建設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審批建設委員會40建設工程(含園林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建設工程(含園林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建設委員會41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登記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登記建設委員會42建設工程(含園林工程和道路、橋梁、海河壩等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含園林工程和道路、橋梁、海河壩等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委員會43建筑節能管理審批1、民用建筑項目合理用能審核;2、建筑節能專項驗收;3、民用建筑能效測評建設委員會44建設工業產品登記備案建設工業產品登記備案建設委員會45新型墻體材料應用與建筑節能產品備案新型墻體材料應用與建筑節能產品備案建設委員會46單位和個人從事地方建筑材料生產、銷售備案單位和個人從事地方建筑材料生產、銷售備案建設委員會47外地建筑業企業入青信用登記外地建筑業企業入青信用登記建設委員會48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核發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核發建設委員會49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備案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備案建設委員會50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規劃局51改變建筑物建筑立面形式或者在建筑立面重新開設門、窗、洞等的審批改變建筑物建筑立面形式或者在建筑立面重新開設門、窗、洞等的審批規劃局52市政公用設施規劃設計條件確定市政公用設施規劃設計條件確定市政公用局53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市政公用局54權限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權限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市政公用局55建筑垃圾回填場地登記建筑垃圾回填場地登記市政公用局56土地使用權登記土地使用權登記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57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58房屋權屬登記房屋權屬登記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59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審批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審批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60對外提供測繪成果保密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保密審核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61建設項目試生產環境保護審核建設項目試生產環境保護審核環境保護局62重點企業清潔生產評審驗收重點企業清潔生產評審驗收環境保護局63放射性同位素送貯、異地使用、 *** 備案1、放射性同位素送貯備案;2、放射性同位素異地使用備案;3、放射性同位素 *** 預審和備案環境保護局64機動車環保分類合格標志核發機動車環保分類合格標志核發環境保護局65公路工程立項、設計、計劃審批及竣工驗收公路工程立項、設計、計劃審批及竣工驗收交通委員會66港口工程設計審批和開工備案1、港口工程初步設計審批;2、港口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批;3、港口建設項目開工備案港航管理局67港口工程竣工驗收港口工程竣工驗收港航管理局68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可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可港航管理局69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辦理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辦理道路運輸管理局70貨運、出租經營車輛易主審批貨運、出租經營車輛易主審批道路運輸管理局71(客運、貨運、出租)經營車輛停業、休業審批(客運、貨運、出租)經營車輛停業、休業審批道路運輸管理局72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畜牧獸醫局73因科研、教學、防疫、生物制品生產等特殊需要而保存、使用、引進、運輸動物源性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病料的備案登記因科研、教學、防疫、生物制品生產等特殊需要而保存、使用、引進、運輸動物源性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病料的備案登記畜牧獸醫局74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水利局75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減免審批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減免審批水利局76林木種子質量檢驗合格證核發林木種子質量檢驗合格證核發林業局77權限內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核權限內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核林業局78將防護林、特種用途林調整為其他林種、將林地調整為非林地的審批將防護林、特種用途林調整為其他林種、將林地調整為非林地的審批林業局79森林公園的建立、撤消、合并及變更經營范圍的審批森林公園的建立、撤消、合并及變更經營范圍的審批林業局80漁業船舶登記漁業船舶登記海洋與漁業局81漁業船舶進出漁港簽證漁業船舶進出漁港簽證海洋與漁業局82一般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一般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83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備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備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8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及發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及發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85畜禽產品入市備案登記畜禽產品入市備案登記經濟貿易委員會86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審批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審批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87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1、內資企業自動進口許可;2、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3、(非機電類)外商投資企業自動進口許可;4、內資企業重要工業品自動進口許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88辦理出口許可證、產地證辦理出口許可證、產地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89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申請及撥付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申請及撥付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90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前置審查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前置審查文化局91文化類社會團體成立前置審查文化類社會團體成立前置審查文化局92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核發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核發衛生局93對出入檢疫區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物資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對出入檢疫區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物資出具檢疫合格證明衛生局94規范預防接種門診驗收批準規范預防接種門診驗收批準衛生局95大型醫療設備配置審核大型醫療設備配置審核衛生局96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審批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審批衛生局97體育競賽審批體育競賽審批體育局98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前置審查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前置審查體育局99對進行省級病殘兒醫學鑒定的書面意見核準對進行省級病殘兒醫學鑒定的書面意見核準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100宗教事務管理審批1、宗教教職人員備案;2、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3、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審核;4、設立寺院、宮觀、 *** 寺、教堂的審核;5、新建、重建、拆除、遷移寺觀教堂及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拆遷宗教房產審核;6、宗教團體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核;7、寺院、宮觀、 *** 寺、教堂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核;8、宗教團體宗教性培訓備案;9、成立宗教團體審核民族事務局 宗教事務局101市及市以下報紙、期刊增期、減版、減期及期刊增刊審批1、市及市以下報紙、期刊增期、減版、減期審批;2、期刊增刊審批新聞出版局102檔案管理審批1、資產與產權變動國有企業檔案處置審批;2、城市建設檔案館接收規定范圍以外檔案審批;3、銷毀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備案;4、單位推遲或提前向檔案館移交檔案審批;5、市級重點建設項目、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改造項目檔案驗收;6、專門檔案館和部門檔案館的設置審批檔案局103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質量技術監督局104食品委托加工備案食品委托加工備案質量技術監督局105延期繳納稅款審批延期繳納稅款審批地方稅務局106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地方稅務局107APEC商務旅行卡頒發審核APEC商務旅行卡頒發審核外事辦公室108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審批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審批外事辦公室109青島口岸港口外輪供應從業審批青島口岸港口外輪供應從業審批口岸辦公室110平時使用人防工程審批平時使用人防工程審批人民防空辦公室111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人民防空辦公室112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審核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審核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113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審批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14個人公積金貸款審批個人公積金貸款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15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和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審核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和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審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16開辦盲人保健 *** 機構資格認定開辦盲人保健 *** 機構資格認定殘疾人聯合會
青島市人民 *** 關于公布《青島市第四輪行政許可事項清理方案》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 *** 令
(第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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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 *** 關于公布〈青島市第四輪行政許可事項清理方案〉的決定》已于2009年3月31日經市人民 *** 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夏耕
二○○九年四月七日
青島市人民 *** 關于公布《青島市第四輪行政許可事項清理方案》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化發展環境,提高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 *** 對我市市級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嚴格審核論證,市 *** 決定再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現將清理方案予以公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公布的清理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對決定保留繼續實施的事項,要按照要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統一納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辦理。對決定取消或停止實施的事項,要加強后續監管,并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實施許可。對決定改變管理方式的事項,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對決定下放區市實施的事項,要改造流程,做好銜接。對決定不列入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事項,要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本決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規新設定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機關應事前向市 *** 法制部門提出調整說明,經市 *** 法制部門依法確認,報市 *** 批準后公布實施。
附件:青島市第四輪行政許可事項清理方案
一、保留事項(共109項)
序號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實施機關1 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企業投資、外商投資、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企業投資、外商投資、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 食鹽零售許可食鹽零售許可鹽務局3 糧食收購許可糧食收購許可糧食局4 民辦學校、教育網校管理許可1、市管民辦學校的設立、變更、解散及分立、合并許可2、市管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3、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許可4、專科以下(不含專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許可教育局5 高中階段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高中階段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局6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許可1、市區燃放焰火許可2、使用、運輸爆炸物品安全許可公安局7 群體活動治安管理許可1、舉行 *** 、 *** 、 *** 許可2、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公安局8 公章刻制業、典當業、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1、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2、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包括典當業變更、注銷)3、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公安局9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郵政局(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1、金融機構、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2、郵政局(所)安全防范設施設計審核及工程驗收公安局10 之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許可1、之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核發2、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公安局
序號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實施機關11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許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許可公安局12 邊防治安管理許可1、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2、出海船民證、船舶戶口簿、船舶邊防登記簿核發3、合資船船員登輪證、登陸證核發4、臺灣居民登陸證核發5、對臺勞務人員登輪作業證核發公安邊防支隊13 出入境管理許可1、外國人、臺港澳居民通行、居留、準遷、出入境、旅行、暫住證核發2、公民因私出國護照及內地居民往來臺、港、澳通行證核發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14 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許可1、機動車臨時入境登記2、設立臨時停車場審批3、機動車臨時通行許可4、機動車駕駛許可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15 消防安全許可1、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許可2、建設工程施工前消防設計和使用前消防驗收審核公安消防局16 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1、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2、社會團體登記民政局17 會計從業資格許可會計從業資格許可財政局18 人才市場管理許可1、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變更或撤銷許可2、組織人才交流會許可人事局19 事業單位登記事業單位登記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20 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許可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許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1 臺港澳人員在青就業許可臺港澳人員在青就業許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2 職業中介機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及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資格認定1、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2、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資格認定3、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資格認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序號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實施機關23 規定范圍內建筑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城建行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許可1、規定范圍內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2、規定范圍內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許可3、規定范圍內城建行業企業資質許可4、規定范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許可建設委員會24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2、市政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委員會25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施工許可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施工許可2、城市橋梁架設各類管線許可建設委員會26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特殊車輛上路許可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2、履帶車、鐵輪車或超重、超高、超長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或通過橋涵許可建設委員會27 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戶外廣告設置許可建設委員會28 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及綠地內建筑工程設計方案許可1、建設項目配套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許可2、城市綠地內的建筑工程設計方案許可3、建設項目綠化用地面積不達標許可城市園林局29 占用城市綠地許可1、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許可2、改變現有城市綠地性質許可城市園林局30 城市樹木砍伐、遷移許可1、城市樹木砍伐、遷移許可(4株以上20株以下或胸徑10厘米以上)2、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遷移及城市樹木砍伐、遷移(21株以上)許可城市園林局31 房屋拆遷和拆遷單位資格許可1、房屋拆遷許可2、房屋拆遷單位資格許可房地產開發管理局32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和規劃設計條件確定許可1、建設項目選址許可2、規劃設計條件確定規劃局33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規劃局34 建設工程規劃、開工前的驗
青島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城鄉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和管轄海域內的測繪地理信息活動及其管理。
軍事測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
區(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發展改革、財政、工商、價格、文廣新、質監、保密、國家安全、通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區(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鼓勵測繪科技創新,鼓勵使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對在測繪科技進步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第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第八條 市、區(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 *** 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市、區(市)人民 *** 有關部門編制專業規劃涉及測繪地理信息業務的,應當征求本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第九條 下列基礎測繪工作,由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一)全市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市級財政負擔的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及其數據庫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三)市級地理空間框架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市級財政負擔的測繪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更新;
(五)市級財政負擔的航空攝影與遙感測繪;
(六)市級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的編制;
(七)地理市情監測;
(八)市級測繪應急保障;
(九)省、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條 下列基礎測繪工作,由區(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一)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本級財政負擔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測制與更新及其數據庫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三)本級地理空間框架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本級財政負擔的測繪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更新;
(五)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的編制;
(六)地理區(市)情監測;
(七)本級測繪應急保障;
(八)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建立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和實時更新相結合的制度。
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應當每5年維護、更新一次,1∶5000、1∶10000比例尺地圖每5年更新一次,1∶1000、1∶2000比例尺地圖每2年更新一次,1∶500比例尺地圖每1年更新一次。
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二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機制。 *** 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地理信息成果,以及其他經 *** 部門審批項目所產生的地理信息成果,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更新數據,并通過地理空間框架的基礎平臺在全市共享。第十三條 利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建立涉及地理信息的相關專業信息系統,應當以本級基礎地理空間框架為基礎平臺。
建立其他信息系統,應當采用本市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