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鋼筋施工總承包資質取消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總承包資質取消了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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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是否取消了
中國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住建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以下為住建部新舊《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全方位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要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4年11月6日下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本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印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同時廢止。
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由住建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是對國務院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的響應,基本體現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關于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體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官方原文:住建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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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利好表現
與《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對比,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明確規定了各類別施工企業一級、二級、三級資質注冊建造師數量以及專業(特級資質暫未公布),其中變化較為明顯的有:
1.各類別二級企業資質對一級建造師數量要求明顯增加。
2.各類別三級企業資質由三級項目經理證改為注冊建造師。
對于大家一直關注是否取消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考試的問題,根據此通知可以推斷是不會取消的,而且根據兩次通知間隔時間推斷,在未來很長時間內建造師制度不會有明顯變化 ,需求仍會隨著建筑行業的發展而繼續增加,大家可安心備考,早日通過考試。
各專業細化分析新標準頒布后,各專業需求數量分析(僅就總承包資質分析):
新舊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需求詳細對比分析匯總
1、人數較多的專業,但需求量沒有變化的:公路
公路新舊資質都要求15個本專業一建,眾多資質中,舊標準公路資質要求本專業。新標準對一建專業要求不變,數量要求不變,需求量就沒有什么變化了。
2、需求量增加較多的專業:機電、市政
新標準中多個專業要求有機電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
市政專業一建數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業遠多于公路企業,并且近幾年資質審批中,公路資質審批數量也遠少于市政資質,東部省份一年能過10多個市政資質,也就過一兩個公路資質。
市政資質原來不要求本專業一建,現在要求了,市政企業數量眾多,要全部換成本專業,需求數量也就增加了。
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機電市政多的:水利
水利一級原來就要求本專業一建15個,新標準沒變化;水利二級資質要求6個一建,但水利二級資質的企業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數量增加,但不如機電、市政增幅那么大
4、需求數量可能減少的專業:建筑
原標準除了公路、水利資質,其他的資質都不要求本專業一建,好多企業資質本專業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數眾多,價格適中,都用建筑專業一建來補充數量。現在要求本專業一建了,不能用其他專業替換了,人數眾多的建筑一建需求數量會減少,至少不會增加,雖然房建企業眾多,但經不住建筑一建人多。
5、其他小眾專業:需求量變化不大
鐵路、港航、民航、礦業、通信,這些專業不管是有資質的企業,還有一建持證人員,都是小眾的,需求數量可能略有增加,但本身有資質的企業少,需求量變化波動不會很大。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新標準數量vs舊標準數量專業需求數量
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基本維持了原有的資質分類總體框架,仍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2個類別,一般分為4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36個類別,一般分為3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具體而言,與《舊標準》相比,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至少有如下“十大變化”值得重點關注。
關于施工總承包資質
變化一: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數量保持不變,但部分名稱改變
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類別數量未變,仍為12個,但部分類別的名稱發生變化,具體見下表:
表1: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新、舊標準差異表
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總承包資質名稱中去掉了“企業”二字;其次,四個類別的施工總承包資質名稱發生了變化(見標紅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變為“建筑工程”,“冶煉工程”變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變為“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變為“機電工程”。
變化二:施工總承包資質的考核指標有增減,但標準適當提高
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在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企業工程業績這三大方面,與《舊標準》相比,要求明顯提高。下面以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標準為例,列表說明如下:
表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考核指標新、舊標準差異一覽表
如上表所示,“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新、舊標準在具體考核指標上至少有如下八點變化:
一、取消了對企業注冊資本金的要求。考慮到注冊資本并不能客觀反映企業的經濟實力,同時適應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關于取消更低注冊資本限制的規定,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取消了《舊標準》中對申請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以及其他資質企業的注冊資本金要求。
二、適當提高了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這是考慮到企業的發展和物價上漲的因素,以及對企業與其承包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賠償責任承擔能力的體現。
三、明確了對注冊建造師等級、數量及專業的要求。我國于2002年取消了對項目經理資質的核準,項目經理行政審批制度逐步由國家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代替,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為適應這一變化,新標準將舊標準對項目經理人數的要求改為了對注冊建造師人數的要求,并明確規定需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人數不少于15人。雖然人員總數由20人變為15人,看似減少了,但由于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強調必須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因此實際上提高了資質標準對注冊建造師的要求。
關于注冊建造師數量及專業要求,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各類別的二級企業資質對一級建造師數量要求明顯增加。此外,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時間輿論對于取消注冊建造師制度的疑慮。
四、減少了對高級職稱人員的要求。取消了對企業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的要求,強調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五、強調了對中級職稱人員專業性的要求。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將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數量要求從100人減少為60人,但強調上述人員所取得的職稱必須是電力工程相關專業職稱。
六、增加了對持證上崗人員的要求。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強調持有崗位證書(五大員等)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這在《舊標準》中是沒有的。
七、減少了工程業績中的施工類型,但適當提高了規模標準。如,“累計電站裝機容量”由150萬千瓦以上提高到180萬千瓦以上;“單機容量60萬千瓦機組,或2臺單機容量30萬千瓦機組,或4臺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整體工程”合并后提高標準為“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累計6臺”。需要說明的是,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明確規定了“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是指申請資質企業依法承擔并獨立完成的工程業績。”
八、取消了對“近3年更高年工程結算收入”、“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這兩項指標的具體要求。
變化三:施工總承包資質承包范圍新增水力發電、取消單項合同金額限制
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承包工程范圍為:“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同時明確:“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舊標準》規定:“電力工程包括火電站、核電站、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工程,送變電工程。”即,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將水力發電工程納入了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的承包范圍。
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所規定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承包工程范圍與《舊標準》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種類型火電廠(含燃煤、燃氣、燃油)、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的規定相比,明顯的變化在于取消了“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限制。
此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并未對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進行修訂,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將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設部《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規定執行。
變化四:調整了4類施工總承包資質的等級劃分
表3: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劃分新、舊標準變化一覽表
如上表所示,上述四類施工總承包資質的等級劃分均增加了“三級”資質。
關于專業承包資質
此次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對于專業承包資質的修訂變化很大,專業承包資質類別由60個減少為36個。首先,對可由市場自主選擇、行業自律進行調節或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職能要求的19個專業承包資質予以取消;其次,對部分專業劃分過細、市場需求較少、經營業務相近的專業承包資質予以合并;最后,對9個專業承包資質類別的等級劃分進行了調整。
變化五:取消了19個專業承包資質類別
表4:取消19個專業承包資質類別一覽表
變化六:合并了若干專業承包資質類別,部分類別名稱發生變化
表5: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合并、名稱變更一覽表
如上表所示,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的“16、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18、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40、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三個類別是由《舊標準》中若干類別合并而成。此外,“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已擴大為“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
變化七:調整了9類專業承包資質的等級劃分
表6:專業承包資質等級劃分新、舊標準變化一覽表
如上表所示,9個專業承包資質類別的等級劃分發生變化,除“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和“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變化較為特殊外,“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和“隧道工程專業承包”增加了“三級”資質;“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和“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五個類別均取消了“三級”資質。可見,專業承包資質的等級劃分總體變化趨勢是減少層級。
此外,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對于專業承包資質標準考核指標的修訂,總體變化與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的修訂思路和邏輯基本相同,具體可查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第二部分“(二)專業承包序列資質標準”相關規定。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工程實踐中一直存在著關于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承包商能否承攬由業主單獨發包的專業工程的爭議。對此問題,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給出了明確規定:“設有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據此,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施行后,設有專業承包資質的36類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如鋼結構工程、建筑幕墻工程、建筑機電安裝工程、環保工程、輸變電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等專業工程,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而未取得該項專業承包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則不應承攬該類專業工程。
關于施工勞務資質
變化八:不再區分勞務資質類別和劃分等級
《舊標準》對勞務分包資質共劃分了13個類別,分別為木工作業、砌筑作業、抹灰作業、石制作、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作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鈑金作業、架線作業,且部分類別還劃分為一級、二級兩個等級。但是上述規定在實踐中常常碰到如下問題:
一是,上述13個類別的勞務分包資質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進行劃分的,具有明顯的局限性,難以適應其他工程如電力工程、港口與航道等工程的勞務作業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礙了勞務分包企業的發展。
二是,根據《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之一條第(一)項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施工合同無效。第七條規定,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可見,合法勞務分包的基礎是承包人取得“勞務作業法定資質”。但上述13個勞務分包資質類別劃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導致了其他工程領域內的大量勞務作業承包處于無法定資質的違法狀態。
考慮到勞務分包資質劃分及勞務分包市場所存在的問題,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明確規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
變化九:取消了施工勞務企業的承包業務范圍限制
與不再區分勞務資質類別和劃分等級相對應,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取消了勞務資質承包業務范圍的限制。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明確規定,取得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變化十:提高了施工勞務企業的資質標準要求
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在取消了勞務資質類別和等級劃分以及承包業務范圍限制的同時,為了增強施工勞務企業的履約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適當提高了施工勞務企業的資質標準。具體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對注冊資本金10萬元到50萬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業凈資產200萬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確強調施工勞務企業必須“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這既是為了規范和減少目前建筑市場上出現的“空殼”勞務企業(即只有勞務資質而沒有固定經營場所,主要從事 *** 和出借資質的違法行為),同時也是為了加強對勞務作業工人合法勞動權益的保障。
三、明確要求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與《舊標準》中“具有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或 *** 以上”的要求相比明顯提高。
四、提高了對持證上崗人員和考核或培訓合格人員的要求。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
五、取消了對“工程業績”、“近3年更高年完成勞務分包合同額”和“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這三項指標的具體要求。
總體而言,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基本響應了完善建筑市場法規建設、創新建筑市場監管方式、促進建筑行業發展、簡政放權簡化資質標準、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國家宏觀政策的要求,體現了建筑市場深化改革的趨勢和方向。建設工程各參與方應當予以高度重視,并密切關注相關配套規定,如正在修訂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
取消,合并建筑資質大盤點,其對建筑業帶來哪些
已經取消/擬取消的資質大致情況
01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和升級申請。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鄉建設部停止受理上述資質申請。企業已持有的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繼續有效。
02園林綠化資質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的相關申請,園林資質正式取消。
03招標 *** 資質或將被取消
2017年7月,根據招標投標協會的座談會通知,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組織市場主體、業內專家學者就取消招標 *** 資格對招投標市場的影響和效果等會議內容進行研究座談,在國務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標 *** 資質或將被取消。
04勞務資質取消實行試點(時間未定)
根據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2017年工作要點,將積極推進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大力扶持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發展。浙江、安徽、陜西3省取消勞務資質試點工作已經開展了一段時間,離正式文件出臺應該不會很長。
05工程咨詢資質擬取消
發改委前段時間出臺的征求意見稿中已經擬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資質認定后期會調整為社會組織對工程咨詢單位開展行業自律性質的資信評價。
已合并的建筑資質
1、建筑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溫工程合并為"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2、建筑智能化工程和電子工程合并為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3、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為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4、高聳構筑物工程并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5、電信工程并入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6、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水工大壩工程、水工隧洞工程并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7、堤防工程并入河湖整治工程和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資質。
8、火電設備安裝工程并入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9、爐窯工程和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并入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0、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1、管道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2、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資質不斷簡化與取消的改革之路
(一)《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出臺,明確淡化企業資質
2014年7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首次提出:堅持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探索從主要依靠資質管理等行政手段實施市場準入,逐步轉變為充分發揮社會信用、工程擔保、保險等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市場優勝劣汰。加快研究修訂工程建設企業資質標準和管理規定,取消部分資質類別設置,合并業務范圍相近的企業資質,合理設置資質標準條件,注重對企業、人員信用狀況、質量安全等指標的考核,強化資質審批后的動態監管;簡政放權,推進審批權限下放,健全完善工程建設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審查制度;改進審批方式,推進電子化審查,加大公開公示力度。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印發,直接取消/并入/合并等共取消24項專業承包資質,勞務資質取消等級劃分
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與原先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相比,調整力度很大,其中:
直接取消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工程、金屬門窗工程、預應力工程、爆破與拆除工程、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等8項專業承包資質;
高聳構筑物工程、電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壩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火電設備安裝工程、爐窯工程、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12項專業承包資質并入相應總承包資質;
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溫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8項資質進行了合并。
(三)住建部出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簡化特級、一級資質標準
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簡化特級資質標準要求,放開承包合同金額限制。
(1)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于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對于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
(2)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3)將《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修改為: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四)勞務資質取消試點在安徽、浙江和陜西進行
2016年4月,住建部下發文件,同意在浙、皖、陜3省開展勞務用工改革試點。5月,浙江、安徽、陜西3省陸續公布《勞務用工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安徽:自2016年6月1日起,取消建筑勞務企業資質。
浙江:逐步取消建筑勞務企業資質,積極發展建筑業專業作業企業。
陜西:弱化勞務企業資質,發展小微建筑專業技能企業。
2017年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吳慧娟司長一行,到安徽就建筑勞務用工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進行調研。通過安徽調研,堅定了在全國推廣建筑勞務用工制度改革的信心。
國務院出臺的《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明確提出:推動建筑業勞務企業轉型,大力發展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以專業企業為建筑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
取消勞務資質試點工作已經開展了一段時間,全國取消的文件的出臺只是時間問題,現在基本全國的申辦點都已經停止申辦勞務資質了。
(五)住建部出臺《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取消建造師等人員要求
2016年10月1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再次出臺重磅文件《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直接取消了資質標準中的建造師等人員要求,進一步簡化了資質標準要求,同時《通知》提升了一級資質標準、二級資質標準的業績要求。
(1)除各類別更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3)調整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的建筑面積考核指標。
(六)國務院頒布《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進一步簡化資質類別與等級設置
2017年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著重強調優化資質資格管理。
《意見》明確要求: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同時,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工程擔保及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
(七)住建部2017年度工作要點中進一步明確: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勞務資質、修訂資質標準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公布2017年工作要點,提出2017年將做好深化建筑業重點環節改革、加強建筑市場監管、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四個方面15項工作。
根據發布的工作要點,2017年將是建筑業政策調整的大年,其中多項政策涉及資質管理。
一、積極推進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大力扶持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發展。
二、推進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修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實施意見,完善企業資質管理制度。修訂建筑施工專業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專業作業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訂工作。
三、簡化企業資質標準。修訂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標準,簡化資質考核條件,重點考核企業信譽和業績等指標。試點開展對信用良好、能夠提供全額擔保的企業,取消承攬業務范圍資質限制。
(八)住建部下發通知:正式取消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
2017年4月13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的相關申請,園林資質正式取消。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的相關申請。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
三、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城市園林綠化市場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園林綠化企業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四、《關于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一級資質核準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5]133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九)招投標大變革!招標 *** 資格或被取消!
2017年7月31日,受國家發改委法規司委托,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將組織市場主體、業內專家學者,就《招標投標法》第十四條關于工程招標 *** 機構資質管理的條款修訂收集意見:1.取消招標 *** 資格。2.招標 *** 資格取消后, *** 和協會應從哪些方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行業自律。
招標 *** 機構的最后一個法定資格應該會被取消,十八大之后已經取消三項資格:分別是機電產品國際招標 *** 機構資格、通信建設項目招標 *** 機構資格、 *** 采購 *** 機構資格。
全面取消招標 *** 資格符合市場經濟基本規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招標 *** 服務應當遵循市場規律,需要開放競爭。市場經濟是一種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經濟體制,市場是在三大基本規律支配下實現其運作過程,不受人們的意志而轉移。
(十)《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工程咨詢資質擬取消
發改委前段時間出臺的征求意見稿中已經擬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資質認定后期會調整為社會組織對工程咨詢單位開展行業自律性質的資信評價。
6月住建部發布《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取消對企業注冊人員等多項指標要求。
7月住建部發布《關于促進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提出監理資質要逐漸與注冊人員數量分離。
7月17日發改委發布《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文中未再提及“工程咨詢企業需取得相應資格”的要求,或將率先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
關于企業資質管理的幾點預判
通過以上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政策,關于企業資質未來發展趨勢有幾點判斷,僅供參考!
之一、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逐漸簡化弱化是必然的方向;
第二、資質會不會全部取消?認為全部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哪些資質會被取消?認為市場化程度高、施工安全質量風險低、不涉及生命財產安全的資質或將被取消!例如:已經取消的園林綠化資質、正在研究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將是取消的重點;
第四、哪些資質不會被取消?認為涉及國計民生、 安全質量風險高、技術難度大的資質短時間內被取消的可能性低,例如:各類施工總承包資質;
第五、沒有取消的資質改革的趨勢?住建部明確提出今年將修訂資質標準,簡化資質考核條件,重點考核企業信譽和業績等指標。試點開展對信用良好、能夠提供全額擔保的企業,取消承攬業務范圍資質限制。企業經營的核心是信譽與業績,這是資質將引導的方向,也是趨勢。
建筑行業大改革,盤點哪些被取消的資質
資質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通行證”。企業資質等級的高低,是企業實力的重要體現。因此,資質改革關乎行業發展全局。征求意見稿的發布,預示著行業發展格局將產生新的變化。此時,涉及企業切身利益的一系列問題均有待重新認識和評估。
1、資質改革有利于“大建筑業”發展
此次資質改革的內容,業內人士給出了積極的評價。
江蘇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原副局長汪士和認為,征求意見稿是切實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大動作,不僅大幅壓減了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而且大大拓寬了企業經營范圍。現行《建筑法》已不適應建筑業的發展需求,不僅限制了建筑業企業經營范圍,而且規定總承包企業承接的項目,需要分包的必須分包給有專業資質的企業施工,導致擁有專業資質的企業越來越多,但仍不能滿足社會發展需求。通過大刀闊斧的改革,新資質標準落地后,建筑業活動受限、專業分工過細的局面將得到改善,有利于“大建筑業”的形成和發展。
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王軍稱,此次資質改革思路以“能減則減、能并則并”為原則,總體強化了市場競爭機制,在“有形的手”和“無形的手”之間進行一次新的權重分配。對建筑業來說,未來,市場準入條件將更為寬松,這也對工程建設的事中事后監管和企業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
2、行業競爭面臨新格局
此次最受關注的舉措之一,是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明確“取得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別、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不再申請或持有其他施工資質”。對此,汪士和表示,這對擁有特級資質的企業的影響積極且深遠。
在汪士和看來,綜合資質的出現,為建筑業橫向打通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通信、航空和鐵路等各建設領域,最終形成“大建筑業”提供了機會。多年來,由于行政管理和投資等諸多因素的限制,客觀上造成了各領域的“壟斷”。資質標準調整后,將打破行業間的界限,掃除企業承接相關工程時在資質方面的障礙,有實力的企業便可以根據自身能力和市場需求增加業務板塊。這給建筑業發展格局帶來了新變化。
另外,此次改革將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一級資質調整為甲級資質,其他等級資質合并為乙級資質。汪士和認為,這為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
1
一是目前擁有三級資質的企業發展空間變大,將有機會與擁有二級資質的企業同臺競爭,承攬更多工程項目;
2
二是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企業之間的兼并重組或將加劇;
3
三是擁有二級資質的企業不滿足于現狀,會通過提升技術實力、改革創新,向更高等級邁進。可以說,這項改革將倒逼中小企業加快轉型發展步伐。
王軍補充稱,行業企業在改革中尋求發展機遇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到將要面臨的風險。當前,不同行業之間技術、管理要求差異很大,企業在跨行業承攬業務前,必須考慮到經營風險和挑戰,是否能在新的競爭格局中站穩腳跟,將是檢驗企業真正實力的“試金石”。
3、征求意見階段博弈激烈
總體而言,此次資質調整對建筑業來說是重大利好,落地實施后將會對行業發展帶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目前,改革具體內容正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各方仍在博弈之中,業內同仁應當積極行動、貢獻智慧,進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推動建筑業走上高質量發展道路。
征求意見稿提到,新資質標準發布后,設置適當的企業資質過渡期,到期后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汪士和表示,過渡期后實行簡單換證的做法值得商榷。因為,目前建筑市場上仍有不做實業、僅靠出賣資質來生存的企業,對于這種擾亂市場正常發展秩序的企業,一定要予以打擊。汪士和建議,可以將資質調整和整頓市場結合起來,加入“換證時對企業進行兩年內有無入庫的工程項目”的考核內容,以便清查一批靠出賣資質生存的“僵尸企業”,更好地發揮資質改革的作用。
此外,今年 *** 工作報告提出“兩新一重”建設,未來,“新基建”將成為建筑業企業角逐的又一個市場。汪士和建議,通信行業作為“新基建”的領頭羊,應當將其增設到綜合資質改革序列。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你了解多少?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一、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 *** 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四、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更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備注:自2015年10月9日起,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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