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程總承包施工設計資質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建筑工程總承包資質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目錄一覽:
-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你了解多少?
- 2、工程總承包資質(EPC)和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是一回事嗎?
- 3、建筑工程總承包資質
- 4、工程總承包需要哪些資質?
- 5、epc工程總承包資質要求
- 6、工程施工設計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你了解多少?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一、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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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 *** 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四、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更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備注:自2015年10月9日起,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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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資質(EPC)和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是一回事嗎?
不是。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合同乙方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能夠承擔EPC總承包的公司需要具有相對應工程規模的設計、施工等資質。
施工總承包是發包人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施工承包資質的企業,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建設單位負責,承包完成施工任務。能供承擔施工總承包的公司須具有相對應工程規模的施工資質。
擴展資料:
工程發包模式確定了業主與其他項目參與方之間的關系和相應的合同安排。不同的發包模式適應項目特性的功能不同,所反映出的合同關系和各參建方之間的職責的不同。
建筑市場發展到現在,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出現了多種發包模式,發包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的建設速度、成本、質量和合同管理方式,不同的發包模式的特點不同,適用范圍不同。采用不同的發包模式,其技術經濟效果差異很大。
國內主要存在的發包模式有:①設計-招標-施工模式(簡稱:DBB 模式);②工程總承包模式(DB 模式,EPC 模式);③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簡稱:CM 模式);④設計-管理模式(DM 模式)。
設計-招標-施工模式為傳統的工程發包模式,指業主在發包時將建設程序中包括設計、施工、管理,分別分發給不同的承擔單位。施工總承包就是這種模式的其中一個步驟。
工程總承包模式是為了適應工程項目的多變性和復雜性而產生的。在這種模式下,總承包公司與業主簽訂合同,承擔工程建設中需要設計方和施工方完成的任務,并為整個工程建設的各個方面負責。根據總承包公司承擔責任的范圍不同,可將其分為兩類:設計 - 施工(DB)總承包;設計 - 采購 - 施工(EPC)總承包模式。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代表的是建設與管理的模式。其指導思想是采用“邊設計、邊施工”的 *** 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設計-管理模式可以被看作為 CM 模式與設計—建造模式的組合,由于該模式的運用較少不屬于經典的發包方式,但在某些特定的環境下,DM 模式比較適合工程項目。設計-管理模式的優勢在于可以對總包或是分包采用階段式發包的方式,選取更優的承包商,加快工程進度。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施工總承包
百度百科-EPC
百度百科-工程發包
建筑工程總承包資質
我國對工程總承包不設立專門的資質。凡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均可依法從事資質許可范圍內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但是,承接施工總承包業務的,必須是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
建筑工程總承包模式有哪些?
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過程內容與融資運營兩種方式分
1、E+P+C模式(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總承包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即Engineering(設計)、Procurement(采購)、Construction(施工)的組合)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是我國目前推行總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種。
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
2、E+P+CM模式
設計采購與施工管理總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設計)、procurement(采購)、Construction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組合)是國際建筑市場較為通行的項目支付與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國目前推行總承包模式的一種。EPCM承包商是通過業主委托或招標而確定的,承包商與業主直接簽訂合同,對工程的設計、材料設備供應、施工管理進行全面的負責。根據業主提出的投資意圖和要求,通過招標為業主選擇、推薦最合適的分包商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任務。
法律依據:《建筑法》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工程總承包需要哪些資質?
我國對工程總承包不設專門的資質。
凡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都可以依法從事資質許可范圍內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但是,承接施工總承包業務的,必須是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epc工程總承包資質要求
1、企業資信能力,包括誠信評價的良好率;2、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勝任總包項目的需要;3、科技進步水平在業界要具有領先(至少是中等偏上吧);4、代表工程業績,由小到大,由簡到難,逐步提高承保能力;5、經營范圍和承包范圍相符。
EPC模式下工程總承包單位的資質認定
關于EPC總承包單位資質的認定問題一直是一個理論和實務存在沖突的命題,對此一般存在兩種爭議。一部分觀點認為總承包單位須同時具備設計和施工資質,另一部分觀點認為總承包單位只需具備設計和施工資質中的一種,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
之一,從EPC模式的概念出發。
“E”“P”“C”三個字母分別是“設計”“采購”“施工”三詞的英文縮寫,EPC是指業主把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全部委托給一家工程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和造價全面負責。
第二,從EPC的特點出發。
EPC模式與傳統的設計和施工分開管理模式相比,其主要優勢正在于:
一是減少招標成本,通過強化項目前期工作,加大項目可行性研究,實現對投資總價的控制,省去中間費用,項目最終價格更低,工期要求的實現更確定。
二是將業主從具體事務中解放出來,便于業主關注整體項目。
三是EPC合同責任界面清晰、明確,避免了傳統模式中設計、施工方各自為政,相互扯皮。
四是便于建筑行業整合資源,承包單位通過重組并購和深度融合提升綜合實力,從而提高我國建筑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如果不嚴格限制EPC總承包單位的資質,將與傳統分開管理模式無異,EPC模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法律依據:《建筑法》第13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工程施工設計資質標準
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結合各行業工程設計特點,指定本標準。
一、 總 則
(一)本標準包括21個行業的相應工程設計類型,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及規模劃分等內容(見附件1:工程設計行業劃分表;附件2:各行業工程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附件3:各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
(二)本標準分為四個序列:
1、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是指涵蓋21個行業的設計資質。
2、工程設計行業資質
工程設計行業資質是指涵蓋某個行業資質標準中的全部設計類型的設計資質。
3、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是指某個行業資質標準中的某一個專業的設計資質。
4、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是指為適應和滿足行業發展的需求,對已形成產業的專項技術獨立進行設計以及設計、施工一體化而設立的資質。
(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根據行業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電力(限送變電)、農林和公路行業設立工程設計丙級資質,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設丁級。建筑行業根據需要設立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根據需要設置等級。
(四)工程設計范圍包括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廠/礦區內的自備電站、道路、專用鐵路、通信、各種管網管線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與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相關的工藝、土木、建筑、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衛生、節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設計范圍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設計、室外工程設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設計及住宅小區、工廠廠前區、工廠生活區、小區規劃設計及單體設計等,以及所包含的相關專業的設計內容(總平面布置、豎向設計、各類管網管線設計、景觀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及建筑裝飾、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電、照明、廢水治理、空調設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標準主要對企業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進行考核。其中對技術條件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內容為:
1、已經實施注冊且需配備注冊執業人員的專業,對其專業技術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及相應專業進行考核。
2、尚未實施注冊、尚未建立注冊執業資格制度的和已經實施注冊但不需配備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以下簡稱非注冊人員)的專業,對其專業技術人員的所學專業、技術職稱按專業設置中規定的專業進行考核。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需考核相應業績,并提供業績證明。各行業主導專業見工程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六)申請二個以上工程設計行業資質時,應同時滿足相應行業的專業設置或注冊專業的配置,其相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其中的高值為準。
申請二個以上設計類型的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時,應同時滿足相應行業的相應設計類型的專業設置或注冊專業的配置,其相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其中的高值為準。
(七)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可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相應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咨詢與管理服務。
(八)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滿足相應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對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的人員要求后,可以準予與工程設計甲級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相應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九)本標準所稱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年齡限60周歲及以下。
二、標 準
(一)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1-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不少于6000萬元人民幣。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設計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0萬元人民幣,且近5年內2次工程勘察設計營業收入在全國勘察設計企業排名列前50名以內;或近5年內2次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在全國勘察設計企業排名列前50名以內。
(4)具有2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且近10年內獨立承擔大型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每行業不少于3項,并已建成投產。
或同時具有某1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和其他3個不同行業甲級工程設計的專業資質,且近10年內獨立承擔大型建設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4項。其中,工程設計行業甲級相應業績不少于1項,工程設計專業甲級相應業績各不少于1項,并已建成投產。
1-2技術條件
(1)技術力量雄厚,專業配備合理。
企業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勘察設計的人員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冊專業不少于5個,5個專業的注冊人員總數不低于40人。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且具備建造師或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0人。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5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擁有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專利、專有技術、工藝包(軟件包)不少于3項。
(4)近10年獲得過全國優秀工程設計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獎項不少于5項,或省部級(行業)優秀工程設計一等獎(金獎)、省部級(行業)科技進步一等獎的獎項不少于5項。
(5)近10年主編2項或參編過5項以上國家、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術裝備及固定工作場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業技術、質量、安全和檔案管理,通過ISO9000族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3)具有與承擔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或工程項目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或管理體系。
(二)工程設計行業資質
1、甲級
1-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6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的工程設計項目應滿足所申請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對工程設計類型業績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業績的每個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并已建成投產。
1-2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所申請行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中型以上項目不少于3項,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檔案管理體系健全。
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以取得相應行業的設計甲級資質。
2、乙級
2-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2-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所申請行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中型項目不少于2項,或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2-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3、丙級
3-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3-2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
3-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1、甲級
1-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并已建成投產。
1-2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1- 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程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檔案體系健全。
2、乙級
2-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2-2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
2-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3、丙級
3-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3-2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
3-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4、丁級(限建筑工程設計)
4-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萬元人民幣。
4-2 技術條件
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5人。其中,二級以上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類專業學歷、2年以上設計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設計經歷,參與過至少2項工程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
4-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技術、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符合相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的規定。
2、技術條件
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符合相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的規定。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的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檔案管理體系運行有效。
三、承擔業務范圍
承擔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設計業務,承擔與資質證書許可范圍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咨詢與管理服務業務。承擔業務的地區不受限制。
(一)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承擔各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項目設計時,須滿足本標準中與該工程項目對應的設計類型對人員配置的要求。
承擔其取得的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業務。
(二) 工程設計行業資質
1、甲級
承擔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2、乙級
承擔本行業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3、丙級
承擔本行業小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業務。
(三) 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1、甲級
承擔本專業建設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2、乙級
承擔本專業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3、丙級
承擔本專業小型建設項目的設計業務。
4、丁級(限建筑工程設計)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層數4層及以下的磚混結構。
4-3廠房和倉庫
(1)跨度不超過12米,單梁式吊車噸位不超過5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2)跨度不超過7.5米,樓蓋無動荷載的二層廠房和倉庫。
4-4構筑物
(1)套用標準通用圖高度不超過20米的煙囪。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徑小于6米的料倉。
(四)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承擔規定的專項工程的設計業務,具體規定見有關專項設計資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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