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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資質等級標準
建筑資質的等級標準
由于三大類標準內容過多,且各分項在網上均能查閱,故此處只列舉建筑施工總承包類的標準。其他見參考文獻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1.1 一級資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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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 人。
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2 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1.2 二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 人。
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0.6 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1.3 三級資質標準
1.3.1 企業資產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1.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1.4 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021年建筑資質新標準
一、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1、甲級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企業資產:凈資產1億元以上,企業近3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均在1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主要人員要求不低于乙級標準,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3、工程業績:近5年承擔過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2、乙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中級職稱不少于6人。
3、工程業績:注冊建造師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工程質量合格。
總則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活動監管,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
筑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市
定本資質標準。
一、資質分類
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四
個序列。其中綜合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3個類別,分為
2個等級(甲級、乙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18個類別,一般分為2個等級(甲.
級、乙級,部分專業不分等級):專業作業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本標準包括施
工資質各個序列、類別和等級的資質標準。
二、基本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二)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其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
(三)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四)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三、業務范圍
(-)施工總承包工程應由取得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施工
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也可以將專業工程依法進行分包。對設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時,應分包給
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專業作業分包時,應分包給具
有專業作業資質的企業。
(二)設有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
質的企業承擔。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依
法分包的專業工程或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
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組織施工,專業作業可以分包,但應分包給具有專
業作業資質的企業。
(三)取得專業作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承包資
質的企業分包的專業作業。
最新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一、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 *** 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四、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辦理需要什么條件
答: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辦理需要的條件主要有:一是必須要有規定的注冊資金;二是要有營業用的固定住所(租賃5年以上或自有住房或辦公用房);三是有資質申報必須配備的相關人員;四是必須有達到總承包等級的資質業績;五其他必須滿足的相關條件。
2021建筑企業資質新標準
(一) 企業資產
企業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產指標 為準考核.首次申請資質的,以企業《營業執照》所載注冊資本為準考核;申請 多項資質的,企業凈資產不累加計算考核,按企業所申請資質和已擁有資質標準 要求的凈資產指標更高值考核。
(二) 企業主要人員
L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注冊執業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
2. 《標準》中“注冊建造師或其他注冊人員”是指取得相應的注冊證書并在 申請資質企業注冊的人員。
3. 《標準》中所稱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是指設區的市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 會保障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
4. 企業主要人員應滿足60周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
5. 企業主要人員在兩家及以上企業受聘或注冊的,不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有 效人員考核。
6. 技術負責人的資歷、專業職稱、業績等方面按企業所申請資質的相應標準 要求進行考核。企業應按所申請資質類別明確對應的1名專業技術負責人。
7. 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相關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 所學專業進行考核。
其中,結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結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專 業。
8. 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企業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均應滿足《標 準》要求。一個人同時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 考核;一個人同時擁有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 人員考核。
9. 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企業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等應分別滿 足《標準》要求,每類人員數量不累加考核。如:企業同時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 承包乙級資質和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乙級資質,企業只要擁有2名建筑工程專 業注冊建造師即可分別滿足兩個類別的注冊人員指標要求。
一個人具有兩個及以上技術職稱(注冊資格)的,可分別考核。如:一個人 同時具有建筑工程職稱證書和道路工程畢業證書,可分別作為企業申請建筑工程 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職稱人員考核。
10. 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 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
(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 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 限等。社會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 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均不予認定,分公司 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予以認定。
11. 《標準》中要求XXX專業、XXX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XX人, 不要求所列專業必須齊全。
12. 《標準》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是指申報人 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 程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標準中要求“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是指6人應當由結構、給排 水、暖通、電氣等4個專業中級以上有職稱人員組成,且結構、給排水、暖通、 電氣各專業至少有1人,其他專業人員不予認可。
13. 《標準》未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是指 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余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溫工 程專業承包乙級資質標準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和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 于3人,且結構、材料或化工等專業齊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技術職 稱人員或注冊建造師數量或兩者之和的數量不少于3人,但其中至少應有1名結 構專業、1名材料或化工專業人員,其他人員專業不作要求。
14. 《標準》中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是指 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如: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乙級資質標準中要求“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 不少于20人。”,指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人員總數滿足20人即可,每個專業 人數不限,也不要求所有專業齊全。
15. 《標準》中注冊建造師(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業績是指作為施工 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項目。
(三) 技術裝備
《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以企業設備購置發票為準進 行考核;其中,申請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應提供設備主要性能指標證 明、所屬權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
(四) 企業工程業績和人員業績
1. 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是指申請資質企業依法承攬并獨立完成的工程業 績。
2. 一項單位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作為一項指標考核。《標 準》中分別考核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考核,但鐵路方面 資質除外。
3. 業績中要求的“X類中的X類”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 工程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標準中,要求企業完成“3類中的2類以上工程",是 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層數、建筑面積等3類考核指標中至少應滿足2類, 否則即為業績不達標。
4. 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類別資質標準條件。
5. 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作為施 工總承包業績考核。
6. 企業以施工總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論該工程是否實行分包,均可作為 其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
7. 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以企業依法單獨承接的專業工程業績考核。
8. 施工總承包工程范圍包括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企 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
9. 《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 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21年,“近5年”的業
績是指2016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超過時限的代表工 程業績不予認可。
10. 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代表工程業績不予認可。企業以境外承 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1L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注冊建造 師、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 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12. 保密工程不得作為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13. 單項合同額是指一個承包合同所載合同價。
14. 建筑工程高度應為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5. 建筑工程層數是指正負零到檐口之間的樓層數,其中,設備層不計算在 內,躍層按單層計算。
16. 企業因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資質,或因工程 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 工程業績申報。
(五) 承攬工程范圍
“配套工程”含廠/礦區內的自備電站、道路、專用鐵路、通信、各種管網 管線和辦公樓、宿舍樓、廠房等相應建筑物、構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六) 其他
L對于原標準中并入了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鋼結構、鐵路鋪軌架梁、河湖 整治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4個專業承包資質,在相應工程承發包過程中,可按 工程性質和規模由具有相應類別和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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