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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如何更換總承包單位
1、工程變更,一般由施工單位報監理單位,監理單位認為合理后,報總包單位,總包單位報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審批后報原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審批認為合理后再返回建設單位,建設單位返給總包單位,以此類推。
2、可以更換。在EPC項目中標后,可以換掉總承包單位,需要變更單位填寫相關文件,單位分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法人章。總承包單位是用承發包方式施工時,向建設單位承包項目的全部建筑安裝工程任務的施工單位。
3、首先是要去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重新辦理質監安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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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都無權更換總承包單位。只有一種情況,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一因違約不能完成施工合同,在賠償對方違約損失后再解除合同。該項目可以重新進入招投標程序,重新確定總承包商。
*** 工程總承包資質
1、二級建筑總包資質 *** 流程: 正式達成 *** 協議前,買方提前調查賣方的整體公司運營情況等。
2、房建資質一級資質的資產要1億元以上,所以 *** 金額大幾千萬是至少的,具體金額還得看具體情況。(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人。
3、掛*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的優點是,可以在保留原企業的情況下,借助掛*單位的資質進行招投標和工程施工,節省了獲得資質的成本和風險,同時也可以獲得一定的經驗和技術支持。
工程合同變更不能超過多少
法律分析:變更估價不能超過合同價的5%。變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容單價或價格的應以該單價計算變更工程費用,沒有的應按照合同單價水平確定新的單價;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施工 *** 發生實質性變動的,不應調整單價。
規定3%以內的價格不需進行確認和合同變更,超過此價格,可以就3%以上的部分進行合同價格變更。固定造價合同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固定造價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調整的。
合同變更額不能超合同額的10%,超出部分無效。變更合同額當然是可以的,不過需要遵循下面兩個程序而且還需簽署相關的補充協議。(1)變更合同也應貫徹協商的原則。
法律分析:項目變更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10%是在《工程建設項目變更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單項工程累計變更金額超過中標合同價10%(含10%)的,原則上應重新進行招投標”這一內容。
不超過10%的可作為簽證、增加、變更工程,超過10%的亦不用再進行招標,只需與原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就可。:看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如何約定。
法律分析:工程變更超過合同價10%不需要重新進行招投標。不超過10%的可作為簽證、增加、變更工程,超過10%的亦不用再進行招標,只需與原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單位夠施工資質,而甲方又同意對方的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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