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測繪資質證書與注銷測繪資質證書有什么區別?
前者是懲罰性質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的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是被動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的。而后者可以主動進行。
相同之處是資質都消失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了。
如何申請撤消測繪資質拜托各位了 3Q
沒有申請撤消測繪資質說法。測繪企業嚴重違反測繪法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由頒發資質證書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的部門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國家相關部門在查處案件時發現測繪企業嚴重違反測繪法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可以建議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違法企業的測繪資質證書。其他單位和個人只能向測繪主管部門舉報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沒有申請撤消測繪資質的權力。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測繪管理條例》的決定(1997)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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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測繪管理條例》的決定
(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對《上海市測繪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
第三十八條之一款中的“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市測繪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修改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市測繪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之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之一款規定的,責令停止測繪,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七條規定的,責令停止測繪,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之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責令停止測繪”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責令停止測繪”;之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給用戶造成損失的,除承擔賠償責任外,處以降低資格等級的處罰;兩次以上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可處以吊銷《測繪資格證書》的處罰”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給用戶造成損失的,除承擔賠償責任外,并可降低其資格等級;兩次以上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可處以吊銷《測繪資格證書》的處罰”;第二款“處以罰款應當出具市財政部門印制的統一收據,罰沒款按照規定上繳財政”修改為:“處以罰款應當出具市財政部門印制的統一收據,罰沒款按照規定上繳國庫”。
本決定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測繪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哪些情況導致測繪資質被吊銷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準,在測繪活動中擅自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
(二)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上海市測繪成果管理規定(2010修正)
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成果的管理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測會工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主管本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上海市測繪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測管辦)負責組織本市基礎測繪成果及其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目錄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提供使用和日常管理。第三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本市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必須依照規定按年度在第二年六月底前向市測管辦匯交下列成果目錄或副本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
(一)按國家技術標準測制的三、四等天文大地測量成果及5秒級以上的城市測量成果的 *** 目錄及副本(一式一份)上海市黃浦區測繪資質吊銷;
(二)用于測制1:500--1:25000各種比例尺成圖的各種航空攝影底片的目錄(一式一份);
(三)1:500--1:25000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底圖的目錄及副本,地籍圖、影像地圖、海圖、專題地圖的目錄(一式一份);
(四)正式印制的各種地圖(一式兩份);
(五)經市人民 *** 批準的重大工程的基本控制測繪成果和圖件目錄(一式一份)。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年度匯交的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由市測管辦統一匯編成冊。第四條 基礎測繪成果國家秘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均按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專業測繪成果國家秘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由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管理部門按規定確定,并報市測管辦備案;其密級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地理底圖和其他基礎測繪成果的密級。
各部門、各單位使用保密測繪成果,必須按國家保密法規進行管理。
保密測繪成果的銷毀,應當經測繪成果使用單位的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嚴格進行登記、造冊和監銷,并向提供該成果的管理機構備案。第五條 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可向市測管辦查閱目錄。下列基礎測繪成果,由市測管辦統一提供使用:
(一)按國家測繪局和上海市城市測繪規范、圖式、細則測繪的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及航攝影像圖;
(二)市、區、縣、鄉等各種行政區域的掛圖、地圖集、地下管線圖;
(三)根據國家和本市統一座標系統測量的平面控制點成果;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統一高程系統測量的高程控制點成果;
(五)與上述各項測繪成果直接有關的技術資料等。
不屬于前款范圍的測繪成果,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使用。第六條 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曬制全區、全縣或相當于全區、全縣面積以上的1:500--1:5000地形圖或相應的綜合管線圖,必須憑用圖單位公函,經市測管辦批準后提供;
(二)密級基礎測繪成果必須憑統一印制的測繪資料歸口管理專用介紹信提供;
(三)外省市需要使用本市基礎測繪成果的,必須憑當地省級 *** 測繪成果管理部門的公函提供;
(四)本市單位需要使用外省市基礎測繪成果的,必須向市測管辦辦理轉函手續;需要使用外省市專業測繪成果的,按專業測繪成果所屬部門規定的辦法執行;
(五)軍事部門需要使用 *** 部門測繪成果的,由總參謀部測繪主管部門或大軍區、軍兵種測繪主管部門通過市測管辦統一辦理;
(六)本市 *** 部門或單位需要使用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由市測管辦通過總參謀部測繪主管部門或大軍區、軍兵種測繪主管部門統一辦理。第七條 基礎測繪成果和財政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
除前款規定外,測繪成果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測繪成果。第八條 市測管辦應按照國家測繪局有關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負責對本市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第九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提交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