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專用章上的有效日期是干什么的?
就是這個證書的使用期限,快到期了就要上報到國家測繪局的行官司進行復審換證。
更好要提前一段時間,因為復審換證需要的周期不短,這樣不會誤了單位招標項目什么的
國土測繪審核專用章是什么
國土測繪資料審查專用章。
公章具有對外的法律效力,而專用章只能在單位內部使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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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是國家 *** 與 *** 權利管轄范圍內的地域空間。
上海市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保障測繪事業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測繪活動,是指天文測量、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界線測量、工程測量、地形測繪、地籍測繪、地下管線測繪、航道、海洋與灘涂測繪以及衛星測量、攝影與遙感測繪、數字化測繪等;建立與各種地圖相應的地理信息系統;編制地下綜合管線圖和各種地圖;使用和管理測繪成果;設置、使用和維護測量標志;進行測繪管理等與測繪有關的活動。第四條 上海市測繪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測繪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區、縣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管理本部門或者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本市測繪使用與國家測繪系統相聯系并相對獨立和統一的上海平面坐標系統、吳淞高程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等級和技術標準。
大于、等于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圖測繪,應當按照上海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進行分幅和編號;小于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圖測繪,應當納入國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圖系列。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為測繪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從事測繪活動。第七條 市測繪管理部門負責對測繪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測繪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檢查證件,并對涉及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予以保密。
被監督檢查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和設備。第二章 測繪活動管理第八條 市測繪管理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本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報市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本市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的本部門專業測繪規劃,報市測繪管理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市測繪管理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市地籍測繪規劃,并組織協調有關測繪機構實施。第十條 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按照國務院和市人民 *** 規定的辦法進行。
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測繪,按照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者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第十一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應當經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市測繪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外省市測繪單位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持有效的《測繪資格證書》,并向市測繪管理部門辦理驗證登記。
境外組織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向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交驗國家規定的批準文書。第十二條 取得涉及測繪的《工程勘察證書》的單位,可以在核定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工程勘察證書》的發證機關應當在發出涉及測繪的《工程勘察證書》后三十日內,向市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測繪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甲級測繪資格由市測繪管理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由市測繪管理部門審批。第十四條 申請測繪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質量檢驗人員;
(二)有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主要儀器設備有計量檢定合格證書;
(三)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四)有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第十五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格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審意見,合格的,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合格的,頒發《測繪資格證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十六條 《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檢。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辦理復審手續。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涂改、 *** 、轉借和出租。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從事測繪活動。第十八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應當在測繪前按照規定向市測繪管理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項目登記的范圍和具體辦法,由市測繪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施行。
列入國家測繪規劃的項目,不再登記。
測繪專用章和公章的區別
區別如下:
1、法律效力不同。
公章具有對外的法律效力,而專用章只能在單位內部使用有效。
2、規格尺寸的法律要求不一樣。
公章有統一規定的法定規格、形狀和尺寸,而專用章的外形和尺寸都是由單位自己規定的,不受到法律的約束。
3、一般對外的有法律效力的是公章,比如單位的證明等文件。但是對于增值稅發票,公章就不可以,只允許用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辦法
之一條 為了維護測繪單位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的監督管理,完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以下簡稱“持證單位”)。第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是指頒證機關依法對持證單位每年進行一次的檢查驗證,確認其是否繼續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測繪資格。第四條 測繪資格年檢實行分級檢驗和委托檢驗。
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領導與監督管理,并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
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組織實施,并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第五條 持證單位必須接受測繪資格年檢。
本年度領取《測繪資格證書》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檢。第六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起止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證單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第七條 測繪資格年檢期間,對單位名稱、地址、法人等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在年檢的同時予以辦理;對《測繪資格證書》業務范圍調整和測繪資格等級升級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于5月1日以后開始辦理第八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主要內容:
1、單位名稱、住所、法人代表及體制變更情況;
2、當年在職測繪人員情況;
3、儀器設備情況;
4、測繪質量管理及測繪產品質量情況;
5、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根據測繪資格年檢工作需要,國家測繪局規定當年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重點。第九條 測繪資格年檢程序:
1、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的機關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報告書》(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持證單位按規定進行自檢;
3、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向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報送《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及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4、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需要時到持證單位檢驗;
5、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對持證單位提出年檢意見,頒證機關在其副本上進行登記;
6、年檢機關統計匯總年檢情況并向上級年檢機關報告。第十條 測繪資格年檢中持證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測繪資格證書》全部副本;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副本,《收費許可證》副本;
4、主要儀器設備計量檢定證明(原件);
5、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
6、新增測繪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增減測繪人員和儀器設備的證明性文件,機構、法人代表變更的批件;
7、其它應當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測繪資格年檢專用章和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制定。第十二條 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檢機關退回持證單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內重新填報。第十三條 頒證機關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1、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的,或者其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檢機關在年檢中進行的有關檢查的;
3、測繪技術人員數量達不到標準的;
4、主要測繪儀器的品種或者數量達不到標準或者計量檢定不合格的;
5、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
6、嚴重違反測繪法律法規的。第十四條 對未通過年檢的,頒證機關根據情況可以采取緩期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處理,對緩期登記的不超過6個月。緩期登記期限滿后,仍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不能通過年檢的,按不予登記處理。對不能通過年檢不予進行登記的,可視其行為情節,分別采取取消其部分測繪業務范圍、降級或者吊銷《測繪資格證書》。凡吊銷《測繪資格證書》的,由頒證機關向社會公告,并向工商和物價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由工商、物價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測繪經營項目和《收費許可證》。
測繪公司需要刻什么章
測繪公司需要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章、合同章。測繪公司在注冊成功后就需要刻五枚章,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的,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合同印章用作簽訂商業合同。其他合同均加蓋公章。法人印章和財務專用章統稱為印章。發票章是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財務章是辦理會計業務所需要用到的章,一個公司正常運作必須要有這五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