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統計年報怎么查詢去年,前年的數據
區別在于:
統計年報是按統計數據來填列的
年度報告是按工商局備案的數據來填列的
之一次申請測繪資質,是必須從丁級申請,還是可以直接從丙級或乙級申請
測繪資質分為四個等級,分為甲乙丙丁,甲級更高,丙級更低。測繪資質首次申請認定,更高可以從乙級開始(只設置甲級的除外),可以跳過丙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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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升級,就必須一級一級升,不能從“跳級”。
測繪資質的統計年報和年度報告有什么區別
區別在于:
統計年報是按統計數據來填列的
年度報告是按工商局備案的數據來填列的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無錫市外送快餐衛生管理規定》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一、《無錫市外送快餐衛生管理規定》
1. 將之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外送快餐的衛生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2. 將第二條修改為:“本規定所稱的外送快餐又稱集體用餐配送膳食,是指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集中加工、分裝、配送的菜肴和主食,包括盒裝和桶裝配送膳食。”
3. 將第七條第三款修改為:“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外送快餐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4. 將第九條修改為:“外送快餐生產加工場所面積與每餐次加工份數的比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面積在五百平方米以上一千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不超過四份;
(二)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在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不超過六份;
(三)面積大于一千五百平方米在兩千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不超過七份;
(四)面積大于兩千平方米的,每平方米的加工份數可適當增加。”
5. 將第十一條之一項修改為:“采購的原料、半成品和食用農產品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
6. 將第十五條修改為:“外送快餐必須在其運輸包裝的顯著位置標出品名、生產單位及地址、生產日期及時間、保質期限、保存條件和食用 *** 等,不得含有虛假內容。”
7. 刪去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8. 將第二十四條項首修改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9. 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配售涼菜、改刀熟食、色拉和生食水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10. 將規定中的“衛生行政部門”修改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營范圍包括外送快餐制售的衛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括外送快餐制售衛生許可證”、“領取衛生許可證”修改為“集體用餐配送食品經營許可”;“食品衛生”修改為“食品安全”。二、《無錫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
1. 將之一條修改為:“為了促進體育產業的繁榮和健康發展,加強對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務院《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2. 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公布的專業技術性強、危險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體育項目。”
3. 將第七條之一款項首修改為:“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刪去第二款。
4. 將第八條修改為:“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體育經營活動注冊登記時,涉及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在經營范圍中注明體育項目名稱,并告知申請人申辦《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書面承諾在取得許可前不擅自從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
5. 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者應當在開業前向市或者不設區的市體育行政部門申請許可”;將第三款修改為:“外地來本市臨時從事一般體育經營活動的,在開展經營活動前應當向所在地體育行政部門備案;臨時從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按照第二款規定執行。”
6. 刪去第十一條。
7. 刪去第二十九條項首中“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表述,并刪去之一項。
8. 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未經批準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或者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者取得許可證后不再符合規定條件仍經營該體育項目的,由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全民健身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三、《無錫市測繪管理條例》
1. 將第十三條修改為:“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和生產應當符合統一的數據標準。
“使用財政資金建立專業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當利用市、縣級市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臺。”
2. 將第十七條修改為:“測繪資質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測繪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上一年度測繪資質年度報告。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將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向社會公示,并提供查詢。”
3. 將第三十六條之一款修改為:“主要表現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由市測繪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以上地方性法規中部分條款作了文字修改,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地方性法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