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1、填寫申請表并準備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級測繪資質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資質管理部門審核,并提交可能的補充材料。
4、若審核通過,繳納相關費用并領取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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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審核未通過,可重新提交申請或申請復議。
上海市辦理測繪資質是歸哪個部門審批?
目前測繪資質是由上海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批。
辦理須知上海市黃浦區取消測繪資質備案:首先得知道自己想要申請上海市黃浦區取消測繪資質備案的等級和專業。2021年7月1號實施上海市黃浦區取消測繪資質備案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中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
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
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
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
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知道自己想要辦理什么專業之后上海市黃浦區取消測繪資質備案,就看申請的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按測繪資質分級分類標準中的規定。配備人員設備。
上海市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保障測繪事業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測繪活動,是指天文測量、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界線測量、工程測量、地形測繪、地籍測繪、地下管線測繪、航道、海洋與灘涂測繪以及衛星測量、攝影與遙感測繪、數字化測繪等;建立與各種地圖相應的地理信息系統;編制地下綜合管線圖和各種地圖;使用和管理測繪成果;設置、使用和維護測量標志;進行測繪管理等與測繪有關的活動。第四條 上海市測繪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測繪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區、縣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管理本部門或者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本市測繪使用與國家測繪系統相聯系并相對獨立和統一的上海平面坐標系統、吳淞高程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等級和技術標準。
大于、等于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圖測繪,應當按照上海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進行分幅和編號;小于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圖測繪,應當納入國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圖系列。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為測繪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從事測繪活動。第七條 市測繪管理部門負責對測繪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測繪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檢查證件,并對涉及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予以保密。
被監督檢查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和設備。第二章 測繪活動管理第八條 市測繪管理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本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報市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本市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的本部門專業測繪規劃,報市測繪管理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市測繪管理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市地籍測繪規劃,并組織協調有關測繪機構實施。第十條 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按照國務院和市人民 *** 規定的辦法進行。
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測繪,按照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者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第十一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應當經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市測繪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外省市測繪單位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持有效的《測繪資格證書》,并向市測繪管理部門辦理驗證登記。
境外組織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向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交驗國家規定的批準文書。第十二條 取得涉及測繪的《工程勘察證書》的單位,可以在核定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工程勘察證書》的發證機關應當在發出涉及測繪的《工程勘察證書》后三十日內,向市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測繪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甲級測繪資格由市測繪管理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由市測繪管理部門審批。第十四條 申請測繪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質量檢驗人員;
(二)有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主要儀器設備有計量檢定合格證書;
(三)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四)有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第十五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格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審意見,合格的,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合格的,頒發《測繪資格證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十六條 《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檢。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辦理復審手續。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涂改、 *** 、轉借和出租。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從事測繪活動。第十八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應當在測繪前按照規定向市測繪管理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項目登記的范圍和具體辦法,由市測繪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施行。
列入國家測繪規劃的項目,不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