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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許可證的情形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中規定,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其許可證。
2、法律分析:食品生產企業將直接被吊銷許可證的情形如下: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3、虛假注冊。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注冊資本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
4、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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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吊銷辦學許可證的情形有:辦學面積、辦學條件不達標、消防不達標、年檢不合格、擅自聘用公辦老師。
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定情形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如下: 虛假注冊。虛假注冊包括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等形式來騙取注冊。超范圍經營。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如下:虛假注冊。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公司、合伙企業以及其他各類企業,凡出現虛假注冊或者以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的行為,情節嚴重時,會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可能。超范圍經營。
會吊銷公司營業執照的情形如下: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營業執照且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注冊資本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的。已經破產或者解散清算結束后卻不辦理注銷登記的。濫用執照的。非法經營的。
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所列舉的幾種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如下:虛假注冊;超范圍經營;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企業逾期不參加年檢手續;其他的情況。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之一條 為促進和保障全省基礎測繪工作開展,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縣(市、區)人民 *** 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基礎測繪項目。第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其他地區的,不超過十年。
按照“到2020年,全面推行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的總體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統籌推進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資質管理、項目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制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為更好地推進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上海江南建筑設計院到家里測繪是指上海江南建筑設計院的專業人員到您家里進行測繪,以便更好地規劃和設計您家的建筑空間。測繪過程中,專業人員會對室內外的空間進行全面的測量,以便更準確地規劃和繪制建筑圖紙。
上海市測繪成果管理規定(2010修正)
1、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測會工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2、為了加強對本市測繪質量的管理,提高測繪質量,明確測繪質量責任,保障城市安全,維護公眾利益及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上海市測繪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3、編制地下綜合管線圖和各種地圖;使用和管理測繪成果;設置、使用和維護測量標志;進行測繪管理等與測繪有關的活動。第四條 上海市測繪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測繪管理工作。
4、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提高城市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和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制定本規定。
5、上海市版權局(以下簡稱市版權局)是本市著作權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具體實施。
6、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編制、出版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第四條 (管理機關職責)上海市測繪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測管辦)負責本市地圖編制的管理,業務上受市城市規劃管理局的領導。
違反測繪法的規定
錯用中國地圖涉事公司在內的所有企業該走的程序一個都不能省,該履行的職責一點都不能疏忽。中國一點也不能少,任何人、任何企業在中國地圖上做文章、犯錯誤,都應受到依法處罰和輿論譴責。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為依法進行的測繪工作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和阻撓。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和檢查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者超越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地圖編制活動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