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活動,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和測繪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第三條 省測繪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按照機構編制的有關規定明確本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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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管理監督測繪活動和測繪資質;
(四)組織測繪成果的匯交、儲存、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
(五)管理監督地圖編制及其相關活動;
(六)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
(七)查處測繪行政違法案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五條 實施測繪項目,應當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統一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西安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研究、測量標志保護和測繪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省人民 *** 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第九條 省基礎測繪包括下列項目:
(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測繪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四)省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采用航空攝影與遙感技術獲取基礎地理信息;
(六)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冊);
(七)國家確定應當由本省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條 設區的市、縣(市)基礎測繪包括下列項目: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加密、更新和維護;
(二)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測繪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四)省確定應當由設區的市、縣(市)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省實際,會同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基礎測繪規劃,報省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二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三章 測繪市場第十三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第十四條 取得甲級測繪資質,應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也可以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取得乙、丙、丁級測繪資質,應當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也可以由所在地的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標準對申請材料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核發、變更、延期、撤銷、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國土資源
一、土地資源
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全國耕種的耕地面積為12339.22萬公頃,園地1108.16萬公頃,林地23396.76萬公頃,牧草地26311.18萬公頃,其他農用地2550.83萬公頃,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2535.42萬公頃,交通運輸用地214.52萬公頃,水利設施用地356.53萬公頃,其余為未利用地。與上年相比,耕地減少2.01%,園地增加2.70%,牧草地減少0.16%,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增加1.03%,交通運輸用地增加3.30%。
全國凈減少耕地253.74萬公頃,人均耕地已由2002年的0.098公頃降為0.095公頃。其中生態退耕223.73萬公頃,包括退耕還林211.7萬公頃,退耕還草11.95萬公頃,退田還湖0.09萬公頃。生態退耕是耕地面積減少的主要因素。
新增建設用地42.78萬公頃,非農建設占用耕地22.91萬公頃,比上年增加3.27萬公頃,增長17%。其中獨立工礦占用耕地11.17萬公頃,比上年增加3萬公頃,增長37%;公路建設占用耕地3.77萬公頃,比上年增加0.76萬公頃,增長25%。
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36.41萬公頃,增加耕地3.28萬公頃,凈減少耕地33.13萬公頃,比上年多6.27萬公頃。災毀耕地面積5.04萬公頃,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耕地占補平衡制度逐步完善,24個省(區、市)不同形式建立省級耕地占補平衡目標責任制;26個省(區、市)實行補充耕地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掛鉤制度;27個省(區、市)建立耕地儲備庫;21個省(區、市)建立耕地占補平衡統計臺帳;城市建設用地補充耕地基本實現“先補后占”;逐步開展按建設用地項目考核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31.08萬公頃,其中整理增加耕地6.44萬公頃,復墾廢棄地增加耕地3.25萬公頃,開發增加耕地21.39萬公頃。補充的耕地比建設占用和災毀耕地多3.13萬公頃,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充耕地大于建設占用耕地。
2001—2003年國土資源部共安排國家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731個,項目建設總規模47.39萬公頃,其中,土地整理31.43萬公頃,土地復墾4.01萬公頃,土地開發11.95萬公頃。新增耕地17.17萬公頃。
土地管理為經濟建設服務,重點抓好國家重大工程用地協調和報批:三峽工程淹沒用地在庫區淹沒蓄水前報經國務院批準;西氣東輸從陜西靖邊至上海白鶴鎮涉及河南、山西、安徽、江蘇、浙江、上海境內的永久性用地已經國務院批準;西電東送廣東、湖北等省境內輸電線路塔基、換流站用地已隨工程進度報國務院批準;青藏鐵路青海段工程用地已經國務院批準;南水北調江蘇、山東、河南等省境內控制性工程按有關規定辦理先行用地手續。
出臺一系列耕地保護嚴格措施。基本農田實行“五不準”:不準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非農建設用地實行“六不報批”:對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驗收不合格的不報批;未按規定執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的不報批;城市規模已經達到或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已用完的不報批;已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仍有閑置的不報批;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用地預審的不報批;建設項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不報批。
二、礦產資源
2003年初,全國有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共158種,其中,能源礦產10種,金屬礦產54種,非金屬礦產91種,其他水氣礦產3種。原油、煤等能源礦產,鐵等黑色金屬礦產保有的查明資源儲量不同程度下降。
第三輪礦產資源可供性論證之一期工作完成,摸清了45種主要礦產對國民經濟建設保證程度情況。《中國的礦產資源政策》白皮書發表。新一輪油氣資源評價工作正式啟動。
國土資源調查及地質礦產勘查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157處,其中能源礦產15處,黑色金屬礦產4處,有色金屬礦產73處,貴金屬礦產34處,冶金輔助原料礦產2處,化工原料非金屬礦產11處,建材及其他非金屬礦產14處,其他水氣礦產4處。新查明(預測)礦產資源量:石油7.99億噸,天然氣5035.39億立方米,原煤51.95億噸,鐵7.02億噸(礦石),銅443.26萬噸(金屬)。
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礦產開發取得重要進展,主要礦產品產量有所增加。我國更大的海上自營氣田東方1?1氣田一期工程順利投產。全國煤炭產量超過16億噸,生鐵產量超過2億噸,10種有色金屬產量超過1200萬噸。大慶油田在連續27年年產原油5000萬噸以后,降至4840萬噸。
全國礦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突破1600億美元,貿易逆差進一步擴大。2003年礦產品進口量大幅度增加,其中原油進口9112萬噸,鐵礦石進口14813萬噸,錳礦石進口286萬噸,鉻鐵礦進口178萬噸,銅礦石進口267萬噸,鉀肥進口657萬噸。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引進來”成效明顯。2003年有效的涉外勘查許可證108件,采礦許可證332件。加拿大TVI太平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常寧市成立首家外商獨立勘查公司。加拿大西南資源公司與云南核工業209地質隊合作,在云南東川拖布卡發現了規模較大、品位富的金礦。
礦產勘查開發“走出去”取得新進展。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蘇丹發現了一個世界級大油田,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在伊朗卡山打出高產油氣井。
三、海洋資源
全國海洋經濟快速發展,海洋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進一步提高。全國海洋產業總產值首次突破一萬億大關,達到10077.71億元,增加值達到4455.54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3.82%。海洋產業結構調整發生積極變化,三次產業結構比例為28:29:43。其中,之一產業增加值1302.8億元,增長6.4%;第二產業增加值1221.88億元,增長46.5%;第三產業增加值1930.86億元,下降3.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因“非典”影響造成了濱海旅游業的負增長。沿海各海洋經濟區充分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實行優勢互補、聯合開發,開始呈現海洋經濟聯合的趨勢,區域海洋經濟初具規模,其中長江三角洲經濟區的海洋產業總產值更高,首次超過3000億元。
我國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進展。全年共發放海域使用權證書6500多本,確定海域面積約19萬公頃,征收海域使用金約2.5億元。開展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執行情況大檢查及“海盾2003”專項執法活動。國務院批準發布了《省級海洋功能區劃審批辦法》、《報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用海審批辦法》,海洋功能區劃審批更加規范化、程序化。
國務院批準實施《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明確地提出了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指導原則與發展目標、主要海洋產業發展方向及布局、發展各具特色的海洋經濟區域、加強海洋資源與環境保護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等。
四、土地市場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治理整頓
采取嚴厲措施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黨中央、國務院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對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做出一系列部署;五部委聯合組成10個督查組,對全國31個省(區、市)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進行全面督查;先后就治理整頓工作下發5個通報,三次致函各省(區、市)人民 *** ,兩次召開全國省級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辦公室主任會議;先后召開兩次新聞發布會,宣布對9起涉及嚴重違反土地法規的案件進行公開調查;通報治理整頓檢查驗收的標準及檢查驗收工作安排。
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取得重要成果:各地停止審批設立新的開發區和開發區擴區;原有各類開發區6015個,已撤消3763個;各地發現土地違法行為17.8萬件,立案查處12.7萬件,結案12.4萬件,罰沒款12.2億元,收回土地面積5878.4公頃。有925人被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3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排查出違規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2822宗,有效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
完善土地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土地市場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全面實行,市場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范圍更加廣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確立, *** 對土地市場宏觀調控的力度不斷加強;土地市場運行制度和組織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市場服務體系逐步形成;土地產權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土地權利體系日益完善。
全國出讓土地面積18.68萬公頃,其中招標0.62萬公頃,拍賣0.89萬公頃,掛牌3.68萬公頃。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方式供地的比例由2002年的15%提高到2003年的28%。
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加強對治理整頓工作的領導和具體部署安排。進一步打擊非法采礦,關閉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和不具備生產條件的礦山。
印發《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取得明顯成效。共出讓探礦權采礦權26080件,出讓價款達到52.56億元。其中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11752件,出讓價款26.98億元。加強礦產資源執法監察,2003年共處理案件1.7萬件,罰沒款5942.69萬元。
五、國土資源調查和規劃
國土資源調查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完成地質調查實物工作量:1:25萬區域地質調查及修測72.3萬平方千米。1:5萬區域地質調查0.5萬平方千米。1:25萬水文地質、環境地質調查15.6萬平方千米。1:50萬環境地質調查151.8萬平方千米。1:20萬物化探遙感調查47.7萬平方千米。1:100萬重力23.4萬平方千米。航空遙感8.2萬平方千米。機械巖心鉆探12.6萬米。
農業地質調查全面部署,基本覆蓋我國東部和中西部主要農業經濟區,面積達108萬平方公里,目前已與浙江、四川等17個省(區、市)合作,簽訂了農業地質調查合作協議,2003年已完成調查面積14萬平方公里。
完成三峽庫區1:5萬航空遙感勘查面積達32000平方公里,全面覆蓋三峽庫區及周邊地區,記錄了三峽大壩蓄水前長江更低水位時庫區歷史狀態,為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庫岸變遷、生態環境演化、監測、相關研究等提供了珍貴的基礎資料。
完成新一輪地下水資源評價。全國地下水天然資源量多年平均為9235億立方米,其中地下淡水天然資源為8837億立方米,地下微咸水天然資源為277億立方米,地下半咸水天然資源為121億立方米。全國地下淡水可開采資源多年平均為3527億立方米。
查明首都地區地下水資源總量、開發潛力及地下水環境質量,調查評價懷柔、平谷等5處地下水應急水源地;查清華北平原淺層和深層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空間分布及演化過程;完成西南巖溶石山石漠化現狀調查,并實施動態監測;西南巖溶石山典型流域地下水調查與開發示范在貴州大小井、云南小江流域初見成效。在四川、重慶和云南等省(市)的紅層地區,完成探采結合示范淺井868眼,在西北、東北缺水地區施工示范深井25口,直接解決了近11萬人的飲用水問題。
查明我國耕地后備資源數量、質量、分布等數據。國家級耕地后備資源734.33萬公頃,其中西部地區547.53萬公頃,中部地區65.40萬公頃,東部地區121.40萬公頃。
加強土地市場監控。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運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和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系統,發布土地市場信息,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環境。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分析,為 *** 適時制訂土地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提供依據,保障土地市場健康、穩定、有序發展。
國土資源規劃體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采取綜合措施,加強國土資源規劃實施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前期準備工作有序開展,12個縣級、14個市(地)級和2個省級規劃修編試點工作相繼展開。31個省(區、市)的礦產資源規劃全部發布實施;已有260個市(區)、705個縣(區)完成規劃編制工作。開展天津、深圳、新疆、遼寧國土規劃試點。國家級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和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投入使用。
六、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防治
國務院頒布《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內容包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預防、地質災害應急、地質災害治理、法律責任等方面,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國土資源部和中國氣象局聯合建立了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制度。2003年汛期,共在中央電視臺發布當日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56次,在國土資源部網站和中國地質環境信息網上共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109次。
在地質災害多發區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和群測群防工作,成效明顯。截止2003年底累計完成545個縣市調查,并建立了相應的信息系統和群測群防 *** 。建立國家和省兩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及地質災害報告制度,全國成功預報地質災害697次,避免人員傷亡近3萬人。
全國共報告發生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13832起,造成743人死亡、125人失蹤、56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65億元。地質災害比較嚴重的有四川省、陜西省、湖南省等。
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取得初步成果。組織完成對三峽庫區二期治理工程的驗收,確保135米水位蓄水前的二期工程治理和地質安全評估任務的完成。繼續抓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程建設,對庫區136處重點隱患點和庫岸實施了專業監測,近1800處地質災害監測點納入群測群防體系,初步實現庫區地質災害監測數據和預警信息的 *** 化管理。壩前135米水位蓄水以來,已成功預警16處滑坡,其中群測群防系統預警10處,專業監測系統預警6處,使3000余人的生命和財產得到有效保護。
加強地質遺跡保護工作。完成安徽黃山等8處世界地質公園的審查報批。完成對44個國家地質公園的審批。
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建設。重點推進省級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的實施,江蘇省、浙江省取得實質性進展。組織開展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蘇省盱眙縣等18個典型礦山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示范工程。
繼續開展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站網建設工作。重點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華北平原的地面沉降監測工作。目前長江三角洲地區的上海市已建設基巖標30座,分層標組28組,GPS基準監測網點36座,地下水監測孔320個。
七、科技與信息化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穩步推進非營利科研機構組建工作。開始制定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籌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時期國土資源科技發展戰略部署。承擔國家重大科學工程1項,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項目4項,高技術研究發展項目11項,科技攻關計劃11項,國土資源科技創新計劃重點項目27項,實施科技創新人才工程,新建6個部級重點實驗室。
組建國土資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7個分技術委員會,制定了《國土資源標準化管理辦法》,發布《國土資源信息化標準化指南》和《農用地分等規程》、《農用地定級規程》、《農用地估價規程》、《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與評價技術規程》、《國土資源信息核心元數據標準》5項行業標準。
中國大陸科學鉆探工程的主孔已鉆至3665.87米,在超高壓變質帶研究、科學數據庫建設等方面取得多項重要成果。在遼西發現第二件初鳥類化石?東方吉祥鳥。首次應用深地震三維精細反射、流體地球化學示蹤、深穿透地球化學等高新技術,建立長江中下游大型礦集區深部三維成礦模型,形成探測深部成礦建造的新技術和 *** 。開發成功直接提取滑坡變形量的高精度快速GPS解算技術、新型多功能鉆孔傾斜儀、巖土體推力監測系統及光纖監測系統,已直接應用于三峽庫區專業監測工程。
開展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變化研究,建立了國家尺度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評價指標體系。集成“3S”技術和PDA技術,研制成功經濟、可靠、高效、高精度的土地調查作業系統。開發成功低空無人遙感監測系統,可直接應用于突發事件及土地利用現狀的高精度調查和監測。
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快。國家級建設用地審批管理信息系統投入使用,基本實現了審批過程的網上運行。國家級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對全國、31個省(區、市)、81個重點城市(50萬以上人口)的規劃文本、規劃圖件、規劃控制指標數據綜合管理。礦業權管理信息系統在部機關及全國2400多個節點推廣應用,實現國家、省、地(市)、縣四級系統間遠程數據查詢和網上數據共享。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地信息數據模型和土地信息參考模型,形成一套完整的土地信息標準框架技術體系。
加強了基礎數據庫建設和數據的集中統一管理,數據中心運行環境得到完善,1∶50萬全國地質圖、礦產資源規劃、全國1∶50萬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規劃、全國地質資料目錄等一批數據庫系統集中管理,并統一對外提供服務。
八、測繪管理與服務
測繪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全面貫徹實施修訂后的《測繪法》,發布實施《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完成了《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等8部草案審議前的各項工作。地方測繪立法取得重要進展,已有3個省(區、市)出臺測繪管理條例,13個省(區)的測繪管理條例草案已報當地人大或 *** 審議。
測繪管理與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地圖市場整頓取得顯著成效,全國共查處地圖違法案件5000多余件,沒收各類違法地圖制品150多萬件。
測繪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全國6800多個測繪資質單位開展了質量自查,取消資質165個,降低等級36個,緩登36個。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數字中國”地理空間框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發布實施2000國家重力基本網、全國1:5萬地名數據庫、全國1:100萬、1:25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完成國家基礎測繪設施項目。
測繪科技創新取得新成績。《國家中尺度基礎地理信息工程與空間決策》、《遙感影像處理原型系統設計》等投入使用。
測繪系統對外提供地形圖約65萬張,大地成果約6.9萬點,航展成果約31萬片,數字地圖約7萬幅,數據量約為63TB;編制出版了各類地圖1572種、圖書454種,總印數1.2億多冊(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