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2010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成果管理行為,建立測繪成果資源共享機制,促進測繪工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成果的匯交、管理和使用,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測繪成果分為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包括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陸地、水域和空間測繪完成的下列成果:
(一)大地測量數據及其相關資料;
(二)攝影、遙感測量獲取的底片、數據;
(三)地形圖、地籍圖、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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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測量數據及其相關資料;
(五)其他地理信息數據。
本條例所稱基礎測繪成果,是指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各專業部門、專業測繪提供基礎地理信息,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所形成的大地測量控制網、基本地圖、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等測繪成果;專業測繪成果,是指除基礎測繪成果以外,各專業部門、單位為業務需要完成的具有專業內容的測繪成果。第四條 測繪成果實行無償匯交、統一管理、資源共享、分類提供、定期更新的原則。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以及自然變化情況,對基礎測繪成果定期進行更新,并將基礎測繪及其成果更新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第六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全省測繪成果的匯交、儲存、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地區)、縣(市、區)人民 *** 指定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第二章 成果匯交第七條 測繪成果的所有權,屬于測繪項目委托方或者由測繪項目委托方與測繪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測繪成果所有權人依照法律規定,對測繪成果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第八條 承擔基礎測繪任務的測繪單位和專業測繪成果所有權人應當在測繪作業完成后,依照本條例規定,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測繪成果管理機構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第九條 下列測繪成果應當匯交副本:
(一)國家等級的天文、三角、導線、水準、長度、重力測量和衛星大地測量的數據及相關資料;
(二)五平方公里以上的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1:5000~1:100萬比例尺的整幅地形圖和地籍圖、普通地圖、專題地圖及其他正式印制的地圖;
(三)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電子地圖的磁盤、光盤;
(四)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測量數據及相關資料。
航空、航天攝影及其他攝影測量、遙感測量,應當匯交測繪成果的目錄。第十條 匯交測繪成果副本、目錄,應當遵守下列時限規定:
(一)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在作業任務完成后六十日內匯交;
(二)專業測繪成果應當在作業任務完成后四十五日內匯交;
(三)在基礎測繪、專業測繪中形成的攝影、遙感成果,應當在作業任務完成后三十日內匯交。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的,應當提前十日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取得同意后可以適當延期。第十一條 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應當保證數據準確、資料完整、整飾規范。具體要求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三章 成果管理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標準。
測繪成果應當經過具有資質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驗,質量合格方可提供使用。第十三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目錄進行整理、加工,建立全省測繪成果數據庫和測繪成果信息查詢系統,并定期編印測繪成果目錄集。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測繪成果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信息 *** 和其他方式定期向社會發布測繪成果信息。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成果更新規劃,并組織實施:
(一)全省統一布設的測繪控制網,十年至十五年更新一次;
(二)1:1萬比例尺地形圖至少五年更新一次;
(三)城鎮、經濟開發區1:5000或者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圖,三年至五年更新一次。
測繪技術合同范本通用版
合同編號陜西省西安市測繪資質合同:_________
甲方(定作人)陜西省西安市測繪資質合同: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委托 *** 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承攬人):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委托 *** 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測繪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
乙方測繪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陜西省西安市測繪資質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之一條 測繪目陜西省西安市測繪資質合同的:_________。
第二條 測繪范圍
1.測區地點:_________
2.面積:_________
3.測區地理位置:_________
第三條 測繪內容
1.測繪項目:_________
2.工作量:_________
第四條 執行技術標準
測繪技術標準按照國家和_________有關技術規范執行。
序 號標準名稱 標準代號標準等級
其他技術標準:_________。
第五條 測繪工程費
1.取費依據:國家頒布陜西省西安市測繪資質合同的測繪產品價格標準。
2.取費項目及預算工程總價款:
序號項目名稱工作量單價(元)合計(元)
工程總價款:
3.工程完工后,根據實際測繪工作量核計實際工程價款。
4._________。
第六條 結算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元。并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_____%,人民幣_____元。
2.當乙方完成預算工程總量的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預算工程價款的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3.當乙方完成預算工程總量的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預算工程價款的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4.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實際工作量編制工程結算書,經甲、乙雙方共同審定后,做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自測繪成果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應根據工程結算結果向乙方全部結清工程價款。
5._________。
第七條 資料提供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以下資料,并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及文件均為真實、合法、有效、完整、準確,并承擔由該等文件而引起的全部責任。
(1)該項目 *** 設計圖紙、電子圖;
(2)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共用面積分攤說明及配套的分攤彩圖;
(3)公安部門批準的項目坐落及房間號碼編排表;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
(5)人防部門批準或備案的人防建設方案;
(6)測繪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關說明、文件。
2.乙方自收到甲方的有關材料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審查甲方提供的資料是否符合測算要求。根據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本合同的技術要求完成技術設計書的編制,并交甲方審定。
第八條 審定
甲方自接到乙方編制的技術設計書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完成技術設計書的審定工作,并提出書面審定意見。
第九條 進場
乙方自收到甲方對技術設計書同意實施的審定意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組織測繪隊伍進場作業。
第十條 條件提供
甲方應保證乙方的測繪隊伍順利進入現場工作,對乙方進場人員的工作提供現場升降工具以及生活等必要的條件。
第十一條 進度確保
乙方應當根據技術設計書要求確保測繪項目如期完成。甲方應保證工程款按時到位,從而使工程順利能夠進行。
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的使用
甲方允許乙方內部使用執行本合同所生產的測繪成果。同時乙方也允許甲方內部使用為執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屬于乙方的所有測繪成果。
第十三條 轉包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第十四條 測繪項目完成工期
序號測繪項目完成時間 備注
全部測繪成果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甲方驗收。
第十五條 驗收與爭議
乙方應當于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組織有關專家,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對乙方所完工的測繪工程完成驗收,并出據測繪成果驗收報告書。
對乙方所提供的測繪成果的質量有爭議的,由測區所在地的省級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裁決。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六條 權利約定
對乙方測繪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著作權歸屬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七條 成果交付
自測繪工程費全部結清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根據技術設計書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測繪成果。
序號成果名稱規格數量備注
乙方向甲方交付約定的測繪成果_________份。甲方如需增加測繪成果份數,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費_________元。
第十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終止合同的,乙方未進入現場工作前,甲方無權請求返還定金。雙方沒有約定定金的,向乙方償付預算工程費的30%,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已進入現場工作,甲方應按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支付工程價款,并按預算工程費的_________%(_________元)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進場后,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
申請測繪資質的詳細流程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界線與權籍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企業找測繪資質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二、測繪資質代辦大致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申報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學歷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陜西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陜西省西安市測繪資質合同了加強測繪管理陜西省西安市測繪資質合同,規范測繪活動,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陜西省西安市測繪資質合同的測繪活動和測繪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第三條 省測繪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按照機構編制的有關規定明確本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陜西省西安市測繪資質合同;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管理監督測繪活動和測繪資質;
(四)組織測繪成果的匯交、儲存、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
(五)管理監督地圖編制及其相關活動;
(六)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
(七)查處測繪行政違法案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五條 實施測繪項目,應當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統一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西安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研究、測量標志保護和測繪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省人民 *** 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第九條 省基礎測繪包括下列項目:
(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測繪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四)省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采用航空攝影與遙感技術獲取基礎地理信息;
(六)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冊);
(七)國家確定應當由本省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條 設區的市、縣(市)基礎測繪包括下列項目: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加密、更新和維護;
(二)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測繪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四)省確定應當由設區的市、縣(市)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省實際,會同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基礎測繪規劃,報省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二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三章 測繪市場第十三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第十四條 取得甲級測繪資質,應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也可以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取得乙、丙、丁級測繪資質,應當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也可以由所在地的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標準對申請材料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核發、變更、延期、撤銷、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