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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2010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成果管理行為,建立測繪成果資源共享機制,促進測繪工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刪去第五十四條。對《陜西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第十四條第(二)項修改為:“1:1萬比例尺地形圖至少五年更新一次。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保障測繪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陜西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活動,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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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保障測繪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成果管理行為,建立測繪成果資源共享機制,促進測繪工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并應事先征得省測繪局同意,方可施工。第八條 測量標志占用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免征土地使用稅。建造新的測量標志所需占用的土地數量一般為:有地面標志的三十六至一百平方米,僅有地下標志的為十六至三十六平方米。
年9月29日,陜西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陜西省測繪條例》,該條例規定了對位于陜西咸陽市涇陽縣的中國“大地原點”進行保護的措施。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分包。第十一條 依法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測繪監理制度。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監理。
縣(市、區)人民 *** 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基礎測繪項目。第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其他地區的,不超過十年。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按照“到2020年,全面推行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的總體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統籌推進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資質管理、項目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制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為更好地推進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