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西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決定(2008)
一、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省級基礎測繪成果5年更新一次,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3年更新一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倍?、第十一條之一款修改為:“省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基礎性測量標志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衛星遙感資料購置與航空攝影計劃,并組織實施?!比?、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規定:“具備礦山測量資質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實測。礦山測量圖紙應當注明測繪單位、測繪資質證書編號、主要技術負責人、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完成時間等內容。
測繪單位對所完成的礦山測量圖紙質量終身負責,不得提交虛假的礦山測量圖紙資料?!彼?、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九條,規定:“按照礦山企業管理權限,礦山測量圖紙應當由相應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p>
“專業技術機構對礦山測量圖紙的審核結果終身負責?!蔽?、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四條,之一款修改為:“測繪項目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等不適宜招標的測繪項目,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六、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五條,修改為:“測繪單位在組織實施測繪項目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有關要求,持測繪資質證書、項目合同文本等有關材料向省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或者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二條,規定:“距離永久性測量標志400米范圍內不得建設微波、雷達、廣播電視等大功率無線電發射設施;確需建設的,應當報經省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批準。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木質覘標、鋼質覘標,因非人為因素自然倒塌或者瀕臨倒塌又無法修復的,經省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批準后,由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八、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測繪單位提交虛假的礦山測量圖紙資料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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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礦山測量圖紙審核的專業技術機構,未按照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審核的,取消其審核資格,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進入礦山測量圖紙審核領域;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未經專業技術機構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礦山測量圖紙辦理相關手續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礦山企業使用未經專業技術機構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礦山測量圖紙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責令停產整頓?!本拧⒃黾右粭l作為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測繪項目不招標,或者將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笔?、第四十三條改為第四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測繪單位在組織實施測繪項目前未進行測繪項目登記的,責令限期補辦測繪項目登記手續;拒不補辦的,依照有關規定沒收測繪成果和違法所得。”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盜竊、損毀測量標志和非法收購廢舊測量專用器材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由于行政區劃變更,目前我省已沒有地區行政公署設置,因此,對所涉條款亦作了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測繪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
太原市文物保護和管理辦法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
市文物行政部門對全市的文物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認真履行所承擔的保護文物的職責,維護文物管理秩序。
鄉鎮人民 *** 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 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第五條 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研究機構、文物保護單位的事業性收入,應當用于下列用途:
(一)文物的保管、修復、陳列、征集;
(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
(三)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保養;
(四)國有博物館、紀念館的修繕和建設;
(五)文物的安全防范;
(六)文物保護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第六條 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并有權檢舉和制止破壞或者損害文物的行為。第七條 市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文物保護科學研究工作的管理,組織專家對文物利用的合理性進行科學論證,實施有效保護,充分發揮文物的社會效益。
市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對被利用的文物進行定期檢查,對有損文物的行為及時制止。第八條 市、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文物博物專業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對聘用的文物保護員進行上崗前培訓。第九條 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規劃、文物行政部門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規劃,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申報工作。
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規劃時,應當對文物古跡比較集中,能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具有鮮明的地方、民族特色和一定規模的區域,劃定為歷史風貌保護區,并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第十條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由市文物行政部門委托專門機構負責管理。 經核定公布的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有使用人的,由文物行政部門委托使用人對文物進行保護;沒有使用人的,由市或者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委托專門機構、組織或者專人負責管理。第十一條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按規定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指定專人的,可以聘請文物保護員負責管理。第十二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擅自拓印石刻、復制文物、測繪古建筑和紀念建筑物;
(四)擅 *** 攝室內塑像、壁畫;
(五)擅自將有文物價值的建筑物、場外外借、出租、占用。第十三條 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規劃部門對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提出具體保護方案,分別劃定建設控制地帶,按規定報批。第十四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規劃、建設部門批準。第十五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與市或者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文物保護責任書應當具有以下內容:
(一)使用期間的保護目標;
(二)具體保護措施;
(三)文物修繕、變動的審批程序。
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改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并與文物行政部門重新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第十六條 管理文物保護單位的專門機構或者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負責文物的修繕、保養及安全工作,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設施。第十七條 市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公布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鑒定,經鑒定確認具有較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由市人民 *** 公布為文物單位。
文物單位由使用人負責保護和修繕,修繕方案應當經市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具備文物保護資質的單位承擔修繕。
文物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的,必須作出遷移或者拆除方案,經市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人民 *** 批準。
太原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充分發揮城鄉建設檔案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建設檔案的報送、接收、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建設檔案,是指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的領導,把城鄉建設檔案事業納入市、縣(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保證城鄉建設檔案信息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
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規劃區內城鄉建設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鄉鎮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
市、縣(市)檔案管理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建設檔案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 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收集、保管本單位的城鄉建設檔案,并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第八條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重點管理下列檔案資料:
(一)各類城鄉建設工程檔案:
1、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3、公用基礎設施工程;
4、交通基礎設施工程;
5、園林建設、風景名勝建設工程;
6、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
8、軍事工程檔案資料中,除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以外的穿越市區的地下管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二)各類地下管線(包括城鄉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工業等地下管線)以及相關的人防工程檔案。
(三)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包括城鄉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園林、風景名勝、環衛、市政、公用、房地產管理、人防等部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
(四)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及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計劃方面的文件、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五)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城鄉建設檔案。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將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檔案內容和要求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檔案移交責任書》。
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在與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簽訂《建設工程檔案移交責任書》前,應當與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簽訂 《太原市管線建設工程跟蹤測繪合同》,以確保跟蹤測繪數據的真實、準確。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名單定期向社會公示。
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檔案移交責任書》。第十條 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查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線、設施等隱蔽工程檔案,取得該施工地段地下管線、設施等隱蔽工程現狀資料。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申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建設工程紙質檔案、聲像檔案、電子檔案進行專項預驗收。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預驗收申請10個工作日內出具預驗收意見。對建設工程檔案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對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要求編制、補充、完善。
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時,應當查驗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核發的建設工程檔案認可文件。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6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檔案原件或者副本。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在收到符合規范要求的建設工程檔案后,向移交單位核發《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
如何進行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
進行進行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可以下載百度APP,在百度APP中搜索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找到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進入后進行查詢即可,步驟如下:
1、首先打開百度APP。
2、在搜索欄輸入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
3、輸入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后,下拉找到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點擊一鍵查詢。
4、最后在出現的界面輸入要查詢的甲級測繪資質單位名稱,點擊查詢即可。
注意事項:
查完甲級測繪資質單位后返回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首頁,點擊右上角關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方便以后查詢其他企業測繪資質。
測繪工程需要出具哪些資料
1. 測繪資質申請所需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業務單位法定證明,法定代表人簡歷,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測繪資質及相關專業技術職務,可以是資質證書,職稱證書,社會保證明以及其他材料等;(3)符合要求的所有設備和設備的證明,省級測繪天文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測繪設備驗證單位出具的驗證證書;
(4)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效果和材料檔案管理系統信息;
(7)測繪效果失密管理制度資料。
2. 測繪資質審批周期從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到收到證書,最長35個工作日。
(1)提交請求后5個工作日內可以確定是否受理或補證資料;
(2)受理資質申請后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任務日)作出資質審批決議;測繪資質證書的無效期不超過5年,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0天提出測繪資質延續申請,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