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西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決定(2008)
一、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省級基礎測繪成果5年更新一次,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3年更新一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二、第十一條之一款修改為:“省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基礎性測量標志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衛星遙感資料購置與航空攝影計劃,并組織實施。”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規定:“具備礦山測量資質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實測。礦山測量圖紙應當注明測繪單位、測繪資質證書編號、主要技術負責人、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完成時間等內容。
測繪單位對所完成的礦山測量圖紙質量終身負責,不得提交虛假的礦山測量圖紙資料。”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九條,規定:“按照礦山企業管理權限,礦山測量圖紙應當由相應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專業技術機構對礦山測量圖紙的審核結果終身負責。”五、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四條,之一款修改為:“測繪項目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等不適宜招標的測繪項目,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六、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五條,修改為:“測繪單位在組織實施測繪項目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有關要求,持測繪資質證書、項目合同文本等有關材料向省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或者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二條,規定:“距離永久性測量標志400米范圍內不得建設微波、雷達、廣播電視等大功率無線電發射設施;確需建設的,應當報經省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批準。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木質覘標、鋼質覘標,因非人為因素自然倒塌或者瀕臨倒塌又無法修復的,經省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批準后,由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八、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測繪單位提交虛假的礦山測量圖紙資料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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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礦山測量圖紙審核的專業技術機構,未按照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審核的,取消其審核資格,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進入礦山測量圖紙審核領域;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未經專業技術機構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礦山測量圖紙辦理相關手續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礦山企業使用未經專業技術機構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礦山測量圖紙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責令停產整頓。”九、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測繪項目不招標,或者將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十、第四十三條改為第四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測繪單位在組織實施測繪項目前未進行測繪項目登記的,責令限期補辦測繪項目登記手續;拒不補辦的,依照有關規定沒收測繪成果和違法所得。”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盜竊、損毀測量標志和非法收購廢舊測量專用器材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由于行政區劃變更,目前我省已沒有地區行政公署設置,因此,對所涉條款亦作了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測繪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
如何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可靠性
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結合上級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制定本級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重點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測繪項目成果的質量監督抽查。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規范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抽查(以下簡稱“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加強測繪質量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質量監督抽查的計劃與方案制定、監督檢驗、異議受理、結果處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測繪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國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第四條 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必須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 計劃與方案制定
第五條 國家測繪局按年度制定全國質量監督抽查計劃,重點組織實施重大測繪項目、重點工程測繪項目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影響面廣的其山西省太原市測繪資質巡查質量抽查整改他測繪項目成果的質量監督抽查。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不應對同一測繪項目或者同一批次測繪成果重復抽查。
第六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專項列支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經費,并專款專用。
第七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抽查時,應當制定工作方案,發布通告,開具通知單,審批技術方案。
第八條 質量監督抽查的質量判定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測繪單位明示的企業標準、項目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當企業標準、項目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質量指標低于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或者推薦性標準的強制性條款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或者推薦性標準的強制性條款作為質量判定依據。
第九條 監督抽查的主要內容是山西省太原市測繪資質巡查質量抽查整改:
(一)項目技術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二)項目中使用的儀器、設備等的檢定情況及其精度指標與項目設計文件的符合性;
(三)引用起始成果、資料的合法性、正確性和可靠性;
(四)相應測繪成果各項質量指標的符合性;
(五)成果資料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六)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章 監督檢驗
第十條 質量監督抽查工作中需要進行的技術檢驗、鑒定、檢測等監督檢驗活動,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備從事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工作條件和能力的測繪成果質量檢驗單位(以下簡稱“檢驗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檢驗單位應當制定技術方案,技術方案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檢驗單位組織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術能力的檢驗人員,開展檢驗工作。
第十二條 檢驗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保守受檢測繪成果涉及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履行檢驗過程的保密職責。
與受檢單位或者受檢項目有直接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檢驗公正的人員不得參加檢驗工作。
第十三條 檢驗開始時,檢驗單位應當組織召開首次會,向受檢單位出示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監督抽查通知單,并告知檢驗依據、 *** 、程序等。
檢驗過程中,檢驗單位應當按照技術方案規定的程序,開展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可根據需要,向測繪項目出資人、設計單位、施測單位、質檢單位等調查、了解項目相關情況,實施現場檢驗。
檢驗完成后,檢驗單位應當組織召開末次會,通報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 受檢單位應當配合監督檢驗工作,提供與受檢項目相關的合同、質量文件、成果資料、儀器檢定資料等,對檢驗所需的儀器、設備等給予配合和協助。
第十五條 對依法進行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受檢單位不得拒絕。拒絕接受監督檢驗的,受檢的測繪項目成果質量按照“批不合格”處理。
第十六條 檢驗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客觀、公正地作出檢驗結論,并于全部檢驗工作結束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檢驗報告及檢驗結論寄(交)達受檢單位。
第四章 異議受理
第十七條 受檢單位對監督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報告,并抄送檢驗單位。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驗結論。
第十八條 檢驗單位應當自收到受檢單位書面異議報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報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受檢單位書面異議報告,需要進行復檢的,應當按原技術方案、原樣本組織。
復檢一般由原檢驗單位進行,特殊情況下由組織實施監督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其他檢驗單位進行。復檢結論與原結論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驗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 監督檢驗工作完成后,檢驗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監督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及有關資料報送組織實施監督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章 結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檢驗結論,依法向社會公布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確屬不宜向社會公布的,應當依法抄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權利人和利害相關人。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及工作總結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非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的質量監督抽查結果應當抄告其測繪資質審批和注冊機關。
第二十三條 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測繪單位,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其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自整改通知書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整改,并按原技術方案組織復查。
測繪單位整改完成后,必須向組織實施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整改情況,申請監督復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復查申請的,由實施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強制復查。
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復查仍不合格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山西金甌土地礦產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怎么樣?
簡介山西省太原市測繪資質巡查質量抽查整改:山西金甌土地礦產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于2000年經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成立山西省太原市測繪資質巡查質量抽查整改,注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公司具有估價機構A級資質,以及山西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和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土地勘丈許可證。現有員工40余人,其中碩士研究生3人、高級工程師5人、中級工程師10人、注冊會計師1人,各類專業人員11人,是一個擁有雄厚技術力量的集土地評估、征地服務、城鎮地籍勘丈、土地登記勘丈、宗地測量、土地礦產資源利用技術咨詢等服務為一體的知識密集型正規專業化中介機構.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本著“人才是關鍵,質量是根本”的原則,著重培養山西省太原市測繪資質巡查質量抽查整改了一批年輕、業務能力強、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優秀的技術型人才。經過近五年的發展,公司建立了嚴格的質量控制管理辦法,實施土地評估人員互審、土地估價技術部會審的質量控制模式山西省太原市測繪資質巡查質量抽查整改;建立了完整的會計核算體系;實施了積極有效的獎懲激勵機制;實行人性化管理,使企業成為一個自主經營、自我發展、公平競爭的呈現良好發展勢頭和勃勃生機的經濟實體,并正在向集團化邁進。
法定代表人:馬智
成立時間:2002-10-10
注冊資本:12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4010020015730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太原市萬柏林區前進路南段5號59幢4單元3層7號
山西省測繪資質2022年延期
沒有延期。
資質新政策何時出臺?該省資質率先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上海)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1.大地測量2.測繪航空攝影3.攝影測量與遙感4.工程測量5.海洋測繪6.界線與不動產測繪7.地理信息系統工程8.地圖編制9.導航電子地圖制作10.互聯網地圖服務。注意新申請只能從乙級申請,不能直接申請甲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