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測繪資質有哪些,分別是什么?速求答案,謝謝
房產測繪資質主要考核房地產測繪公司的三項指標:人員規模、儀器設備、作業限額。
各個級別的房產測繪資質要求如下:
甲級房產測繪公司:
房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60人(含注冊測繪師5人),其中高級8人、中級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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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機(5mm+1×10D精度以上)6臺,全站儀5臺,手持測距儀20臺。
房產測繪作業限額:無限額限制。
乙級房產測繪公司:
房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25人(含注冊測繪師2人),其中高級2人、中級8人;
房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機(5mm+1×10D精度以上)3臺,全站儀3臺,手持測距儀至少12臺
房產測繪作業限額: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10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200萬m2。
丙級房產測繪公司:
房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8人,其中中級3人;
房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機(5mm+1×10D精度以上)2臺,全站儀2臺,手持測距儀至少6臺
房產測繪作業限額: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5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100萬m2。
丁級房產測繪公司:
房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4人,其中中級1人;
房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站儀1臺,手持測距儀至少3臺
房產測繪作業限額: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2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50萬m2。
擴展知識:
房產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一般程序:
1.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向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2.市測繪主管部門經審核后報省測繪主管部門批準。
房產測繪資質申請資料:
申請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其包含內容要求: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測繪資質申請材料一式三份,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法定代表人和測繪負責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
(7)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近期重大或較大測繪成果的證明文件(初次申請除外);
(8)單位住所證明;
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文件、合同、、;
(4)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包括編號、姓名、性別、民族、職稱、職務、學歷、畢業學校、專業、號碼、工作時間、備注等);
(5)符合規定數量的測繪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單位主要儀器設備統計表、儀器檢定證書、無檢定手段的主要測繪儀器設備購買的復印件);
(6)測繪生產、技術、質量、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不動產測繪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測繪資質辦理的流程到底是怎么樣的?
通常來看不同資質級別對應的審批流程不一樣,2021測繪資質新的管理 *** 規定,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其余9個專業類別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權限下放至升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是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取消甲級測繪資質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環節;乙級由省自然資源廳委托低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核準事項(含申請、延續、變更、注銷等)
另外,一般來說測繪資質申報的流程大同小異,但是每個地方的審核節點會有些許小的變化,以湖南資質審批為例,其所經過的流程大概如下:單位申請-市經辦人初審-市級局長轉報-經辦人待受理-經辦人受理-省經辦人審查-省級處長審核-省經辦人發證;每個省份的資質審核周期不盡相同,整體來說一般是3個月左右能夠下證
棚戶區改造原房按什么比例拆遷
大同市人民 *** 關于印發《大同市城市居民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 *** ,市直各委、局、辦,企事業單位,中央及省屬企業:
《大同市城市居民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已經市 *** 第五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大同市城市居民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
之一條 為加快我市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和《大同市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內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拆遷當事人包括拆遷人、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是指被拆遷的執行 *** 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包括國家經租產房屋、單位產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是指被拆遷的自建自住且戶主有與其院落、房屋相對應的正式戶口并與戶主身份證相符、又確無其他住處的,經公示無異議的房屋居住人。被拆遷戶是拆遷范圍內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的統稱。
第四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應按規定簽訂書面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第五條 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或合法使用證明記載的數據為準;建筑面積無記載的或記載有誤、有異議的,以具有房產測繪資質的房產測繪單位測量結果為準;對被拆遷房屋居住人的房屋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凈值補償,不按房屋建筑面積安置。
第六條 被拆遷房屋承租人原則上應將承租的房屋按《大同市出售公有平房實施細則》購為己有,然后按被拆遷人補償安置。
第七條 拆遷社會主義私房改造期間國家經租產房屋,對符合落實政策返還產權的房屋所有權人,按被拆遷人補償安置;對持有該房屋原《大同市公產房屋租賃證》的承租人,按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補償安置。
第八條 拆遷補償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
(一)實行產權調換方式的
1.按在《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安置,確定如下標準:
(1)對被拆遷人的安置標準 原房屋建筑面積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為45平方米;原房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拆一平方米還一平方米,不另行結算差價;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積部分,按700元/平方米結算。被拆遷人仍要求增加建筑面積安置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積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結算。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
原房屋建筑面積30平方米以上的,在原房屋建筑面積基礎上增加15平方米建筑面積,作為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標準。原房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拆一平方米還一平方米,不另行結算差價;增加的15平方米按700元/平方米結算;增加l5平方米后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仍不足60平方米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積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結算。安置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
(2)對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安置標準 原房屋建筑面積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為45平方米;原房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拆一平方米還一平方米,不另行結算差價,產權為公有。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積部分,按700元/平方米結算;被拆遷房屋承租人仍要求增加建筑面積安置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積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結算。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積部分產權歸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所有,安置的房屋性質為同屋異產。 原房屋建筑面積30平方米以上的,在原房屋建筑面積基礎上增加l5平方米建筑面積,作為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標準。原房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拆一平方米還一平方米,不另行結算差價,產權為公有。增加的15平方米按700元/平方米結算;增加l5平方米后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仍不足60平方米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積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結算。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積部分產權歸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所有,安置的房屋性質為同屋異產。
(3)對被拆遷房屋居住人的安置標準 對其居住房屋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凈值補償,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為45平方米,按700元/平方米結算;被拆遷房屋居住人仍要求增加套型建筑面積安置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積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結算,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產權歸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所有。
2.按上述安置標準,被拆遷戶仍要求增加建筑面積的,增加的建筑面積部分按同期商品房銷售價結算。
3.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實行產權調換的,按本條第(二)款規定領取貨幣補償款,自主選擇購置住房。不領取貨幣補償款自主選擇購置住房的,由拆遷人按其貨幣補償金額,在《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指定的安置住宅區所對應戶型中,按搬遷時間先后、公開排序、依次購置。
4.不按《大同市出售公有平房實施細則》購為己有的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由拆遷人在《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指定的安置住宅區所對應戶型中,按樓層、朝向差價、搬遷時間先后、公開排序,依次安置。
5.享受城市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僅有一處住宅房屋,且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提供套型建筑面積不小于45平方米的住宅作為安置用房,安置用房4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不結算差價,產權性質為:安置用房與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相等部分,原產權性質不變,超出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部分產權為國有產,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繳納租金。由拆遷人在《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指定的安置住宅區安置。
6.享受城市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遷房屋居住人,僅有一處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提供套型建筑面積不小于45平方米的住宅作為安置用房,對其居住房屋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凈值補償,補償金額用于按700元/平方米購置所安置用房相應建筑面積,購置的建筑面積產權歸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所有,其余房屋建筑面積產權為國有產,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繳納租金。由拆遷人在《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指定的安置住宅區安置,安置的房屋性質為同屋異產。
(二)實行貨幣補償的 按《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價格評估辦法》執行。貨幣補償金額根據其區位、用途、結構型式、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等因素,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屋拆遷評估指導價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 *** 價格主管部門編制,報市人民 *** 批準后公布。 貨幣補償也可按以下方式補償,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先按拆遷安置標準與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安置協議,結清款項后,領取貨幣補償款。貨幣補償款為:房屋拆遷安置協議的建筑面積乘以貨幣補償指導價。貨幣補償指導價由市 ***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各安置區位的安置住宅(建筑物為七層以下)更高限價確定(2007年確定為1800元/平方米),并于每年年初公布。
第九條 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的安置住宅,樓層、朝向差價,按整棟(單元)增減的代數和為零的原則確定。
第十條 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協議簽訂的套型建筑面積相差正負3%以內視為設計合理,只結算相應差價。由于拆遷人原因,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大于安置房屋協議簽訂的套型建筑面積3%部分,按700元/平方米結算,產權歸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所有。
第十一條 對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依附原房屋搭建的具備生活居住條件的偏房,對其房屋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凈值補償,不予安置。
第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的凈值補償價,以具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機構評估結果為準。
第十三條 為降低古城區內人口密度,拆遷古城墻內的住宅房屋,對選擇貨幣補償或在《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安置住宅區購置住房的被拆遷戶,按本規定第八條之一款安置標準建筑面積獎勵200元/平方米。
第十四條 自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對之一個月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并搬遷的被拆遷戶獎勵3000元/戶;對第二個月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并搬遷的被拆遷戶獎勵2000元/戶;對第三個月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并搬遷的被拆遷戶獎勵1000元/戶。
第十五條 拆遷住宅房屋搬遷補助標準為:建筑面積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支付搬遷補助費300元;超過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增加搬遷補助費10元。搬遷補助費按兩次支付。
第十六條 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自行過渡的,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房屋建筑面積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200元;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7元。拆遷人提供周轉用房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過渡期為24個月。
第十七條 非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按《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價格評估辦法》、《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助與補償標準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本規定與原《大同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 ***
2007年5月28日
發布部門:大同市 *** 發布日期:2007年05月28日 實施日期:2007年05月28日 (地 *** 規)
如何申請房產測繪丁級資質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申請房產測繪丁級資質的企業需要滿足相應的等級標準,帶有關手續去建設廳申請辦理。首先,申請房產測繪丁級資質除了滿足通用標準外,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人員規模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4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人。
2、儀器設備:全站儀1臺(2秒級精度以上);水準儀1臺(S3級精度以上);手持測距儀3臺。
3、作業限額:規劃用地面積在30萬m2,規劃總建筑面積50萬m2以下的居住小區、建筑群體。
4、具有完成房產要素測量、房產圖測繪、面積測算、變更測量的能力。
二、其次,申請房產測繪丁級資質應該提供的資料: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章測繪資質資格
1、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2、第二十八條: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定。 軍隊測繪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3、第二十九條:測繪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不得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項目實行招投標的,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應當依法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測繪單位資質等級作出要求,不得讓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不得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 中標的測繪單位不得向他人 *** 測繪項目。
4、第三十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規定。
5、第三十一條: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6、第三十二條: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的式樣,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