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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的管理,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和部屬、雙重領導港務局、航務(運)管理局工程質量監督站為本地區、本部門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質管理工作的辦事機構。
3、.監理人員不準授意承包人邀請下卡拉OK歌舞廳。7.監理人員不準以開會為名,繞道觀光旅游。不準以各種名義大吃大喝,講排場、請客送禮。8.監理人員不準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重報多領,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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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并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
3、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規范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4、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章_ 總__ 則 之一條_ 為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規范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秩序,保鏈慧證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5、法律客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六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其中,專業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 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級別。
測繪乙級資質應該怎么申請?
1、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且每個乙級專業范圍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法人資格;→即公司營業執照。
3、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工程測量師不少于3人;測量工程和監理工程師至少1人;其他符合職稱要求的測繪地理信息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共18人。
4、提出測繪資質申請。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5、甲級資質需要經過三個不同級別的自然資源部門進行審批,最終要到自然資源部;乙級資質一般是由市自然資源局和省自然資源廳來審批;丙丁級資質一般是直接由市自然資源局審核,然后轉報至省自然資源廳進行簽批發證即可。
6、下面是測繪乙級資質申請的基本要求 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申請測繪監理專業資質要符合哪些條件
1、申請甲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3、辦理甲級監理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工程測量專業標準
1、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2、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3、本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有法人資格,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所申請專業類別的專業標準要求。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是指該單位從事監理業務應當具備的組織機構和規模人員組成、人員素質、經營范圍、資金數量、專業技能、管理水平以及監理業績等。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同時廢止。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促進建設監理工作健康發展,結合本行業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下稱《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