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測繪資質辦理中的保密資質怎么辦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會不定期舉辦涉密測繪成果管理人員崗位培訓班,合格后會頒發涉密測繪成果管理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如果是單位的涉密資質,跟測繪資質類似,甲級由國家保密局審批,乙級及以下由省保密局審批。
天津市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本條例。第三條 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測繪管理工作。
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市人民 *** 規定的職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市人民 *** 鼓勵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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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測繪工作和有關的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 *** 或者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五條 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測繪活動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按照規定進行測繪活動。
測繪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第六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標準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標系統、大沽高程系統。第七條 測繪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二章 測繪規劃及其實施第八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專業測繪規劃,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土地管理部門編制本市地籍測繪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第十條 本市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工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第十一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本市和駐津測繪單位,必須具備與其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設備和設施,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測繪資格進行審查合格并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擔測繪任務。
承擔本市測繪任務的外地測繪單位,應當在施測前持當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資格證書,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民用測繪任務的軍事測繪單位,應當在施測前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第十二條 承擔本市測繪任務的單位,施測前應當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繪任務登記。測繪任務登記的范圍,由市人民 *** 規定。第十三條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時應當持有國家統一制作的測繪工作證件。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工作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第三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四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目錄或者副本的接收、搜集、整理和儲存,并定期將測繪成果目錄提供給有關使用單位。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應當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成果目錄。測繪單位完成的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以及正式印制的地圖,應當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副本。第十六條 測繪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國家秘密的規定執行。
對外提供保守測繪成果的,應當持有上級主管部門開具的申請報告和對外提供的測繪成果,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完成的測繪成果,應當經過檢查驗收,質量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其中基礎測繪成果、地籍測繪成果、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成果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質量監督。
測繪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測繪成果的質量管理制度。第十八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辦法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測繪成果的所有權和著作權。不得擅自復制、 *** 和轉借測繪成果,確需復制、 *** 、轉借的,必須經提供測繪成果的單位同意。第四章 地圖編制出版管理第四章 地圖編制出版管理第二十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編制工作,市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地圖出版工作。具體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承擔地圖編制任務的單位,應當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取得地圖編制資格后,方可在確定的范圍內編制地圖。
天津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1997修正)
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成果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并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和基礎測繪成果的出版、加印、復制及提供使用。第三條 區、縣人民 *** 和市屬委、局及駐津單位指定的部門,在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下,負責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
區、縣人民 *** 和市屬委、局及駐津單位,應將指定的測繪成果管理部門(以下稱測繪成果管理部門)報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備案。第四條 測繪成果應當根據公開(公開使用、公開出版)和未公開《內部使用,保密)的不同性質,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五條 基礎測繪成果保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專業測繪成果保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由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管理部門確定,并報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備案,其密級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地理底圖和其他相關基礎測繪成果的密級。
使用保密測繪成果,必須按照國家保密法規進行管理。保密測繪成果確需公開使用的,須報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審查批準,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解密處理。第六條 銷毀保密測繪成果之前,應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測繪成果的名稱、比例尺、種類、密級、數量、實測日期和銷毀原因、批準人、鑒定人、銷毀人和監銷人。登記冊應歸檔長期保存。
銷毀失去使用價值的測繪成果,應先經本單位有關業務部門鑒定,并向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備案后方可銷毀。第七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完成的測繪成果,必須按年度向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匯交下列成果目錄或者副本:
(一)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的目錄及副本(一式一份);
(二)航空、航天遙感測繪底片和磁帶的目錄(一式一份);
(三)基本地形圖的目錄及副本,影象地圖、海圖、地籍圖的目錄(一式一份);
(四)本市重要的專題地圖及普通地圖、地圖集(冊)的圖譯(一式二份);
(五)有關重大工程測量的數量和圖件目錄(一式一份)。第八條 本市單位和駐津單位需要使用本市基礎測繪成果的,應持相應測繪成果管理部門開具的索取測繪資料專用函到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辦理使用手續。需要使用內部參考地圖的,持本單位介紹信直接到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辦理使用手續。第九條 本市單位和駐津單位需要使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礎測繪成果的,應持相應測繪成果管理部門開具的索取測繪資料專用函到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辦理轉函手續,再向該成果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手續。第十條 本市單位和駐津單位需要使用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由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通過總參謀部測繪主管部門或者大軍區、軍兵種測繪主管部門統一辦理。第十一條 國務院各部門、軍事部門以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單位需要使用本市基礎測繪成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二條 各單位對外提供國家未公開的測繪成果,應持其上級主管機關開具的申請報告和對外提供的測繪成果(一式二份),報經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批準。第十三條 未公開的測繪成果不得贈送單位或個人,也不得公開出版發行。第十四條 遞送保密測繪成果,必須嚴密包裝加封,并標明密極,交機要部門寄送或者由兩人遞送。內部使用的測繪成果按內部文件管理規定運轉。第十五條 測繪成果管理部門應對本轄區、本系統、本部門領用的測繪成果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測繪成果丟失或泄密事故,應及時將經過及處理結果報告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其中,出現絕密測繪成果丟失情況或泄密事故,測繪成果管理部門應立即報告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第十六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對測繪成果管理做出重大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給予表揚或者獎勵。第十八條 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由該測繪成果的測繪單位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并負責補測或重測;情節嚴重的,由天津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降低、取消其相應的測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