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降低資質和等級以及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誰決定
- 2、依照建筑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誰吊銷其營業執照
- 3、建筑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
- 4、地圖管理條例規定位置顯著標注
...降低資質和等級以及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誰決定
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都屬于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
法律分析: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責令停業整頓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決定,降低資質由資質頒發機關做出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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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
依照建筑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誰吊銷其營業執照
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責令停業整頓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決定,降低資質由資質頒發機關做出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依照本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建筑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
1、責令停業整頓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決定,降低資質由資質頒發機關做出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法律分析: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3、法律分析: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都屬于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
地圖管理條例規定位置顯著標注
1、地圖管理條例規定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
2、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
3、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是審圖號。審圖號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發 ,自接到地圖內容審查意見書后,在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