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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測繪資質的分類和業務范圍有哪些?
1、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2、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3、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丙級有限公司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不動產測繪:日常地籍調查及縣級以下地籍總調查中的地籍測繪。 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5萬m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100萬m。工程測量:四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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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等級丙級是測繪方面的職業能力登記證書,丙級《測繪資質證書》的業務范圍僅限于工程測量、攝影測量、地圖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且不超過該范圍內的三項業務。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中級3人、初級4人。 丙級: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4人,其中測繪專業技術人員中級1人、初級1人。
測繪技術 公司經營范圍 有:測繪技術、測繪儀器、衛星定位系統、測繪軟件系統、地理信息系統、海洋勘測系統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成果 *** 。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
1、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2、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3、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版的測繪資質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不再有丙、丁級。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4、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5、法律分析: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版的測繪資質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不再有丙、丁級。
測繪資質等級標準和業務范圍
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取得乙級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應在專業標準規定的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甲級測繪資質無作業范圍限制。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一)法人資格證書。
將現行測繪資質等級由四級減少為甲、乙兩級,取消現行10個專業類別下設的55個子項,將子項內容整合至對應的專業類別中;改革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至20項,壓減幅度達85%。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天津市測繪管理條例(2010修正)
1、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2、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市人民 *** 規定的職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市人民 *** 鼓勵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
3、第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第十條 天津市測繪處是我市測繪業務、測繪資料的主管部門,是對外的測繪業務和提供測繪資料歸口管理單位,由其負責督促、檢查本辦法的貫徹執行情況。
4、《天津市測繪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修改為:“依法應當交納測量標志有償使用費的單位,拒不交納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交,逾期仍不繳納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成果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天津市測繪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6、修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分規章 1.對《天津市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2002年市人民 *** 令第56號)作出修改。(1)刪除第十一條之一款。(2)刪除第十三條。(3)刪除第十四條。(4)刪除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