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測繪工程院和昆明市測繪研究院哪個好
云南省測繪工程院。
云南省測繪工程院是事業單位。云南省測繪工程院(原云南省測繪局之一測繪大隊)成立于1975年,是云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直屬的全額事業單位,代表云南省 *** 進行國家基礎測繪工作,是首批榮獲國家甲級測繪資質并被國家測繪局授予“全國測繪質量表彰單位”的專業測繪隊伍,2002年在云南測繪行業率先通過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002年被云南省委省 *** 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2003年獲國家測繪局“全國測繪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05年被國家測繪局評為“四五”普法先進集體。
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維護和信息的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城市地下的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以及工業等管線、綜合管溝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 *** 負責本轄區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制定城市地下管線的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第四條 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管理和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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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的管理和監督。
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占道掘路施工作業的管理。
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各管線權屬和使用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地下管線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管線權屬和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地下管線保護的有關規定,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維護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線安全運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損毀、侵占、破壞和擅自開挖城市地下管線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第六條 鼓勵和支持在城市地下管線的建設和管理中,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第二章 規劃管理第七條 城市地下管線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管線專項規劃,經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同級人民 *** 批準實施。城市地下管線專項規劃應當預留同期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的發展空間。
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報同級人民 *** 批準實施。
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將城市地下管線專項、綜合規劃的控制要求納入規劃內容。第八條 建設工程應當依據地下管線現狀資料進行規劃設計。無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的區域,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探測查明地下管線分布情況。
與建設項目同步實施的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應當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設計方案。
在新區建設中,城市主干道的道路或者按照城市規劃需要布設主干管線的道路,應當采用綜合管溝進行管線建設。
已建成的綜合管溝達到滿載前,同一條道路不再規劃建設同類管線。第九條 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線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城市地下管線,應當與道路建設一并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對城市地下管線搶險排危時,可以先行施工,及時修復,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并在24小時內補辦審批手續。第十條 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通信和110千伏以下等級電力管線應當入地建設;現有架空通信、電力線路應當按照計劃或者配合城市建設逐步入地。第十一條 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放線,并到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驗線手續。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跟蹤測量。第十二條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持竣工測量成果入庫意見和管線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向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規劃核實,未經規劃核實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新建、改建房屋建設項目涉及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未經規劃核實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第十三條 *** 投資的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程,未經規劃核實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審計部門不予審計認定,財政部門不得安排項目決算。第三章 建設管理第十四條 城市地下管線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城市地下管線專項規劃組織制定各類管線年度建設計劃。第十五條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技術規范設計橫向過街管和接戶管,并與主管道同步實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地下管線應當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工程竣工后5年內不得開挖。第十六條 敷設非金屬城市地下管線 ,建設單位應當同步布設地下管線示蹤線。
以非開挖方式敷設城市地下管線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地面設置永久性標識。
敷設高危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在地面設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標識。
昆明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云南省昆明市建設工程資質測繪的管理云南省昆明市建設工程資質測繪,提高建設工程質量,保護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各方及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云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設備安裝、管線敷設、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活動的單位,均應遵守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建設工程貫徹百年大計,質量之一的方針,實行建設單位負責、企業保證、社會監理、 *** 監督相結合的管理機制。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質量,是指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建設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方面的綜合要求。第四條 本市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制度,昆明市建設工程質量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h(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縣(市)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部門。第五條 鼓勵企業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 *** ,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設計、建造優良工程,實行優質優價。第二章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及質量檢測第六條 昆明市、縣(市)區建設工程質量主管部門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及所用的建筑構配件進行質量監督管理。
在本市行政轄區內的交通、通訊、水利、電力、冶金、化工、市政等專業部門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部門專業性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其非專業性建設工程項目由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管理。第七條 市、縣(市)區工程質量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云南省昆明市建設工程資質測繪;
(二)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核查受監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生產建筑構配件、預拌混凝土、新型墻體材料等單位的資質等級;
(三)依據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對進入施工現場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預拌混凝土、新型墻體材料及各種外加劑以及建筑設備安裝工程中的通風、空調、電梯等通用設備進行抽查;
(四)審核工程質量的保證資料和技術資料;
(五)負責對受監督的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定,參與評定本地區的優質工程。
市建設工程質量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除履行上述職責外,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掌握建設工程質量動態,協調、督促和處理本市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定期檢查縣(市)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情況,組織交流工作經驗;
(二)統一對全市建設工程優良等級進行核驗評定。第八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含建筑施工單位的試驗室),在本市行政轄區內承擔工程檢測任務的,必須持有省或者省以上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和同級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核發的計量認證及審查認可合格證書,并到市建筑業管理局和市技術監督局登記備案后,方能按確定的業務范圍開展工作。第九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及法定質量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鑒定報告,應當全面、客觀、公正,數據準確,結論明確,并對出具的數據和報告負責。第三章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第十條 建設單位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按規定報建和組織招標投標,辦理施工許可證,擇優選擇符合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并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規定工程質量要求和違約責任。禁止將單位工程肢解發包。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其確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負責供應的設備所發生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的責任。
建設單位不得強行為施工單位指定建筑材料、構配件的生產廠家。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具備開工條件,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必須向質量監督機構申辦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施工中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設計文件及合同條文,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竣工后,應及時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質量等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質量監督機構核驗或核驗不合格的工程,建設單位不得投入使用。
建設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報告。
工程測量資質要求
工程測量測繪資質有兩種類別云南省昆明市建設工程資質測繪:
工程測量資質有兩種云南省昆明市建設工程資質測繪,一種是工程勘察云南省昆明市建設工程資質測繪的測量專業云南省昆明市建設工程資質測繪,一種測繪資質的工程測量資質。
兩者的區別:
勘測的工程測量
工程測量按其工作順序和性質分為:勘測設計階段的工程控制測量和地形測量;施工階段的施工測量和設備安裝測量;竣工和管理階段的竣工測量、變形觀測及維修養護測量等。按工程建設的對象分為:建筑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測量、鐵路測量、公路測量、橋梁工程測量、隧道工程測量、礦山測量、城市市政工程測量、工廠建設測量以及軍事工程測量、海洋工程測量等等。因此,工程測量工作遍布國民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各部門和各個方面。
測繪的工程測量
測繪工程是地質工程高校的一個:培養具備空間測量定位、地圖學、計算機與地理信息科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掌握地面測量、海洋測量、衛星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制圖與地理信息系統等方面的技術,能夠從事基礎測繪、土地測量、海洋測量、工程與工業測量、災害與變形監測、工程地理信息系統設計與開發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
昆明沃土測繪有限公司怎么樣?
昆明沃土測繪有限公司是2006-09-18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注冊成立云南省昆明市建設工程資質測繪的有限責任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建設工程資質測繪,注冊地址位于昆明市官渡區官小路碧水藍天小區1幢7號。
昆明沃土測繪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530111792871305M,企業法人袁寧寧,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昆明沃土測繪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云南省昆明市建設工程資質測繪;土地勘測定界、日常地籍變更調查;代辦土地登記申請所需文書;代辦土地登記所需的圖件、數據成果;代辦土地登記申請、指界、領取土地證書;提供土地登記業務、土地權屬相關法律咨詢(根據資質證或許可證核定的范圍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云南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22103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100-1000萬和1000-5000萬規模的企業中,共64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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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測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加強昆明市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云南省測繪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昆明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昆明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轄區內的基礎測繪、專業測繪管理工作。
市屬各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本行政轄區內的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業務上接受昆明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第三條 凡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從事國家基礎測繪、各有關部門從事的專業測繪及城市測繪活動和使用本市轄區內的測繪成果、成圖的單位與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從事國家基礎測繪活動,必須按國家基準,國家統一規劃和統一技術標準執行。
從事專業測繪應采用國家測繪技術標準或者國家專業部門頒發的部頒技術標準。在城市規劃區進行非城市測繪的有關專業測繪時必須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手續,采用城市統一基準;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城市規劃區外進行專業測繪時,必須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從事城市測繪應采用國家建設部頒測繪技術標準及關國家標準和昆明市城市測繪的“五個統一”要求執行。
一、統一使用“1987年昆明坐標系統”和“1985年國家高程基準”;
二、統一技術標準,采用《城市測量規范》和國家標準圖式及昆明市有關測繪技術補充規定;
三、昆明市地形圖統一分幅及編號;
四、城市測繪資料統一質量監督、檢查驗收和管理;
五、《城市測繪資格》統一認證;第五條 城市測繪——是專業測繪之一,是指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提供基礎地理信息而測繪的總稱,執行國家建設部頒技術標準。
城市測繪主要內容有:城市平面控制測量、城市高程控制測量、城市地形測量、城市航空攝影與遙感測量、城市系列地形圖編繪及制印、城市工程測量(城鎮規劃定線測量、征地撥地界址測量、城市工程測圖、市政工程測量、建(構)筑物定位測量、地下管線測量、地下人防工程測量、城市地下鐵道及地下工程測量、城市環境保護工程測量、水下地形測量、城市地殼形變測量、建(構)筑物沉降與形變測量、城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各種專題地圖的編繪制印、城市權屬界線測量(城市房藉界址點測量)、城市(鎮)地藉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量等。
城市測繪必須由取得城市測繪資格的專業測繪隊伍承擔。第六條 本市行政轄區內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依法測繪的人員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七條 昆明市基礎測繪與城市專業測繪規劃分別由市及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并經同級人民 *** 批準后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由編制部門組織實施。
市及所屬各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 *** 規定的職責分工,分別編制本部門的專業測繪規劃,經同級人民 *** 批準后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由編制部門組織實施。第八條 地藉測量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第九條 我市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行政區域界線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第十條 城市地下管線測繪規劃及片區建設工程竣工測繪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編制。
全市、縣(市)性的綜合管網圖,根據各專業管線測繪成果、由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繪與管理。第十一條 房藉測繪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編制。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項目、城市專業測繪指令性項目,實施費用由同級財政專項安排。
未列入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的測繪項目,實行有償服務,按國家測繪局制定的現行《測繪收費標準》執行。第十三條 縣(市)級基礎測繪管理及城市專業測繪管理限額為:地形測量1:500 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 3平方公里以下、1:2000 5平方公里以下、1:5000 10平方公里以下,以及相應的加密控制測量、及縣級重點工程和小型工程測量。第十四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轄區內已有基礎測繪成果、成圖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向社會提供使用;對市級(含市級)以下各單位使用基礎測繪資料進行歸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秘密級以上的測繪資料進行保密檢查。
對城市專業測繪資料實行統一管理和提供使用、技術設計方案審批、測繪成果、成圖質量監督與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