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測繪資質辦理需要注意什么?
1. 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
2. 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
3. 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 明確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流程和責任人,未經批準,涉密測繪成果不得帶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5. 涉密存儲介質專人管理,建立臺賬;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應粘貼密級標識;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介質不得接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間實行物理隔離;涉密計算機外接端口封閉管理。
6. 建立健全涉密測繪外業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實監管人員和保密責任,外業所用涉密計算機納入涉密單機進行管理。
7. 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8.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2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類別,分別為 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6、《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 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關于測繪資質
如果只自己用,不對地圖進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測繪資質的。
如果是做導航電子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那一定要測繪資質的,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要具有與完成道路數據采集和數據信息加工處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員和設備等等,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互聯網地圖制作的測繪資質要乙級以上,人員大概20人,具體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如果買的是國家基礎測繪資料,一定要有出處的,地圖在中國管得很嚴的,特別是地圖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等,你說是自己測的,也需要有有關部門驗收,質量檢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東西,不能瞎蹦出來這么些地圖數據,更何況國家基礎地圖你也做不出來的,也不會讓你做。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
你更好去國家測繪局網站上咨詢一下,民間人士一下子講不明白,也不一定準確。
浙江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2018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成果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應用與共享,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生產、處理、匯交、保管、提供、獲取、利用、銷毀,以及質量監督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審核與公布,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鼓勵和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測繪成果的共享和交換制度以及運行機制。第四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成果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全省依法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以及提供省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服務等具體工作,由省測繪資料檔案機構承擔。
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成果工作。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處理、匯交、保管、提供、獲取、利用、銷毀測繪成果,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測繪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質量管理第六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測繪單位應當加強測繪成果質量管理,落實測繪成果質量檢驗、管理和責任制度,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投資完成的測繪成果,還應當按規定經測繪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測繪成果,不得提供使用。第七條 測繪單位完成的測繪成果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與標準。
測繪單位使用的測繪計量器具應當經法定計量器具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第八條 從事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的機構應當具有與其從事的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相適應的測繪資質。
從事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的機構向社會開展測繪質量檢驗服務的,還應當依法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計量認證合格。第三章 匯交與保管第九條 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在測繪項目測繪成果檢驗合格后3個月內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接收本行政區域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
省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市、縣(市、區)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委托的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非財政資金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測繪項目出資人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及相關說明。
測繪成果的副本和目錄實行無償匯交。第十條 應當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包括:
(一)等級以上天文測量、三角測量、水準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獲取的數據和圖件;
(二)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數據、影像等資料,以及獲取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三)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地籍圖測繪、房產圖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獲取的數據和圖件;
(五)工程測量中的控制網測量成果和地形圖;
(六)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和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地理信息數據及有關資料;
(七)城市及區域性地面沉降監測測繪成果資料;
(八)公開出版的地圖;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測繪成果資料。第十一條 接收測繪成果資料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在收到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時,出具匯交憑證。
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省測繪資料檔案機構移交測繪成果資料。具體辦法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制定。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每年編制全省測繪成果資料的目錄,實行動態更新,向社會公布。第十二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與中方合資、合作,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部門或者單位在向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時,應當將匯交情況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