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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

2024-05-17 浙江測繪資質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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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全國甲級資質是什么概念

相當于醫院的三級甲等。這懂啊?是這個行業更高級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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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

全國甲級測繪單位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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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圖集編篡委員會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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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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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測量高等專科學校測量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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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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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勘測設計研究院

長江航道局

湖北省之一測繪院

湖北省第二測繪院

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中游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

長江水利委員會綜合勘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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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壩股份有限公司測繪總隊

中冶集團武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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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震局地震研究所

中鐵大橋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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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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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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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

湖北省國土測繪院

湖南省

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四一八隊

湖南地質調查研究院

湖南中揚建設工程公司

湖南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

株洲市勘測設計研究院

湖南省工程勘察院

衡陽市規劃設計院

湖南省第三測繪院(湖南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長沙勘察設計研究院

湖南省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

湖南省第二測繪院

湖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總院

湖南省之一測繪院

中國水電顧問集團中南勘測設計研究院

湖南省地質測繪院

核工業衡陽第二地質工程勘察院

長沙市勘測設計研究院

湖南地圖出版社

長沙科創巖土工程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測繪院

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湖南省地球物理化學勘查院

中南石油局第五物探大隊

杭州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辦法(2009修正)

之一條 為加強杭州西湖文化景觀(以下簡稱西湖文化景觀)的保護和管理,按照《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杭州市區內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西湖文化景觀的保護和管理。第三條 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應當以真實、全面地保存并延續遺產歷史信息及全部價值為目的,堅持保護為主、搶救之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遵循《奈良真實性文件》和《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要求,確保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第四條 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

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西湖文化景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

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財政、宗教、文物、園林、房管、農業、交通、工商、文化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西湖文化景觀的保護管理工作。第五條 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經費應當納入市級財政預算。

積極鼓勵通過社會捐贈、國際援助等形式多渠道籌集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資金。第六條 西湖文化景觀遺產區、緩沖區的范圍根據《杭州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規劃綱要》確定,由杭州市人民 *** 公布。第七條 西湖文化景觀的保護對象以承載遺產突出普遍價值的載體為重點,包括西湖文化景觀遺產區內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來不斷演變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的景觀空間特征、“兩堤三島”的景觀格局、“西湖十景”等題名景觀、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跡、特色植物景觀以及遺產的審美特征與精神價值:

(一)西湖自然山水由湖泊、丘陵和自然生態組成。西湖水域包括外湖、西里湖、小南湖、岳湖、北里湖等5.6平方千米范圍的水域;西湖丘陵包括南山系列的吳山、 *** 山、鳳凰山、將臺山、玉皇山、九曜山、南屏山、夕照山、青龍山、大慈山、大華山、五云山、獅峰山、天竺山、棋盤山、南高峰、丁家山等峰巒,北山系列的孤山、葛嶺山、將軍山、靈峰山、北高峰、美人峰、龍門山、飛來峰、月桂峰、天馬山等峰巒;西湖自然生態包括西湖盆地特有的濕潤溫和小氣候及其從森林(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向濕地過渡的植被景觀特色和樟、楓等古樹名木。

(二)“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城湖歷史空間關系由西湖水域和南山、北山峰巒系列及杭州城市沿湖景觀構成。

(三)“兩堤三島”景觀格局由蘇堤、白堤和小瀛洲、湖心亭、阮公墩構成。

(四)“西湖十景”為始于南宋的“四字景目”系列題名景觀:蘇堤春曉、曲院風荷、平湖秋月、斷橋殘雪、花港觀魚、柳浪聞鶯、三潭印月、雙峰插云、雷峰夕照、南屏晚鐘。

(五)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跡:包括錢塘門遺址、六和塔(含開化寺遺址)、保俶塔、雷峰塔遺址、靈隱寺、凈慈寺、飛來峰造像、抱樸道院、岳飛墓(廟)、清行宮遺址、文瀾閣(含四庫全書)、舞鶴賦刻石和林逋墓、龍井(泉池)和西泠印社。

(六)特色植物景觀:包括南宋以來并傳衍至今的春桃、夏荷、秋桂、冬梅“四季花卉”觀賞主題;沿西湖堤、岸桃柳相間的特色景觀;分布于湖西群山中龍井、滿覺隴、翁家山、楊梅嶺、雙峰、靈隱、茅家埠、九溪等8村的傳統龍井茶園景觀。

(七)審美特征與精神價值:包括西湖文化景觀杰出的中國山水美學審美特征和精神棲居的價值功能,維系人與自然在審美層面的互動與聯想,以及傳衍至今的“點景題名”文化傳統。第八條 西湖文化景觀的保護對象按照組成要素實施分類保護,屬于有機演變性質的遺產要素按照《奈良真實性文件》實施保護;屬于文物建筑的遺產要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保護;屬于自然性質的遺產要素按照《風景名勝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保護。

西湖文化景觀的保護對象按照下列要求實施保護:

(一)西湖自然山水,應保持西湖水域岸線的真實性和南山、北山系列山體與峰巒輪廓的完整性;保持西湖盆地特有的濕潤溫和小氣候,及其從森林(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向濕地過渡的植被特色;保護樟、楓等古樹名木;

(二)“三面云山一面城”空間環境,應保持西湖南、西、北三向自然山水的組成要素、空間環境和歷史規模的真實性與完整性,保持東向城市沿湖景觀與自然山水的和諧關系;加強湖東城市建筑形態的規劃控制(含高度、色彩和體量),確保與吳山、寶石山在天際輪廓線上的協調過渡關系;

(三)“兩堤三島”整體格局,應保持其歷史地點與傳統形式的真實性,保護其組成要素、空間環境和歷史規模的完整性;

(四)“西湖十景”等系列題名景觀,應保持歷史性視域空間和審美特征,保持其觀賞主題、觀賞特征、植被特色、景觀要素的材料和實體、觀賞功能的歷史特性,保護其觀賞要素、景觀空間、景點規模、歷史格局和歷史遺存(含文物古跡、歷史建筑、相關遺存及其歷史環境)的真實性、完整性;

(五)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跡,應保護文物古跡、歷史建筑的外形和設計、材料和實體、用途和功能、傳統技術、方位和位置,保護相關遺存及其歷史環境的真實性與完整性;

(六)特色植物景觀,應保持四季花卉的傳統觀賞地點和規模;保持西湖堤、岸的桃柳相間傳統景觀;保護龍井茶園的傳統景觀,包括傳統品種、種植方式、分布地段特有的地形地貌、環境氣候和茶園規模;

(七)精神價值與審美特征,應保持西湖景觀的中國山水美學審美特征和精神棲居的價值功能,傳承題名景觀的文化傳統,維系人與自然在審美層面的互動與聯想。

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的保護和管理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繼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市建設與社會文化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其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他有關法律、法規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第三條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分類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可持續性,保持居民生活的延續性。第四條 市、區、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提供經費保障。第五條 市、區、縣(市)人民 ***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歷史建筑保護管理機構可以受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主管部門的委托,具體負責全市歷史建筑保護的專業管理及指導工作。各區、縣(市)人民 *** 組建的歷史文化街區管理機構負責歷史文化街區的日常保護和管理工作,并受同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城鄉規劃、建設、文物、文化、國土資源、旅游、財政、公安、工商、城管、環保、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設立保護資金,專項用于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

保護資金的來源包括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

(一)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二)上級財政專項補助的資金;

(三)境內外個人、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捐贈;

(四)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

保護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縣(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施行。第七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設立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城鄉規劃、房產、建筑、國土資源、文物、歷史、文化、社會、法律和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

專家委員會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認定、調整、撤銷以及規劃、保護等有關事項的評審工作,為市、縣(市)人民 *** 決策提供咨詢意見。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對破壞、損害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舉報和控告。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助、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第二章 保護名錄確定第九條 歷史文化街區包括省歷史文化街區和市、縣(市)歷史文化街區。

省歷史文化街區的申報、批準的條件和程序,依照《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規定執行。

市、縣(市)歷史文化街區,是指經市、縣(市)人民 *** 確定公布,具有較高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或者較好地體現杭州某一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地域文化特征的建筑集中成片,歷史遺存較為豐富,傳統格局和歷史文化風貌保存較為完整的區域。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或者文物保護點的建筑物、構筑物,經市、縣(市)人民 *** 批準,可以確定公布為歷史建筑:

(一)建筑樣式、結構、材料、施工工藝或者工程技術具有藝術特色和科學研究價值的;

(二)反映杭州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特定時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

(三)屬于在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等;

(四)屬于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近代現代重要的代表性建筑物、構筑物;

(五)其他具有特殊歷史文化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第十一條 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推薦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有保護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組織普查,并根據普查成果和社會推薦情況,進行歷史資料挖掘和保護價值與類別的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及時告知同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對清河坊歷史街區的保護和管理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繼承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清河坊歷史街區,是指杭州市上城區范圍內東臨中河路、西至華光巷、南靠吳山及鼓樓、北抵高銀巷,同時向東延伸到元寶街、胡雪巖故居,向北延伸至祠堂巷于謙故居的區域。第三條 清河坊歷史街區的保護應當堅持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科學管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好保護與建設的關系。

清河坊歷史街區的整修,應當堅持保留歷史文脈與再現傳統街區風貌的有機統一,并參照《威尼斯 *** 》全信息原則、可逆原則、可識別原則和多樣性、多元化文化原則,對所有建筑分門別類,區別對待。第四條 上城區人民 *** 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上城區人民 *** 組建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清河坊歷史街區的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

建設、規劃、文物、土地、旅游、房產等有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清河坊歷史街區內的相關管理工作。第五條 上城區人民 *** 應當根據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清河坊歷史街區的保護規劃,經市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清河坊歷史街區的保護規劃,應當劃定重點保護區和傳統風貌協調區,重點保護區、傳統風貌協調區應當編制能反映整體歷史環境風貌的詳細規劃,合理確定規劃的主要控制指標。

清河坊歷史街區的保護規劃,應當合理布局各區塊功能,保持清河坊歷史街區的傳統風貌和歷史文化氣息。第六條 上城區人民 *** 應當把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專項用于清河坊歷史街區的保護工作。

鼓勵和支持社會捐助,開辟多種資金來源,用于清河坊歷史街區的保護。第七條 經批準的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改變。

在清河坊歷史街區范圍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須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第八條 清河坊歷史街區范圍內因規劃需要保留的房屋應實施成片和整幢保護,并按以下規定進行保護和改造:

(一)公有住宅房屋(包括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住宅)由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機構統一保護和改造,原使用人由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機構負責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實行易地安置或貨幣安置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

(二)產權屬私人所有的房屋,產權人要求自行保護和改造并且符合有關條件的,可由產權人自行保護和改造,使用人由產權人負責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安置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

(三)產權屬單位的非住宅房屋,產權單位有能自行保護和改造的,由產權單位按照清河坊歷史街區的保護規劃實施與改造。

除前款第(二)、(三)項規定外,清河坊歷史街區內因規劃需要保留的房屋,由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機構統一保護和改造,其產權人或使用人由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機構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實行易地安置或貨幣安置。

清河坊歷史街區范圍內因規劃需要拆除的房屋,其產權人或使用人由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機構負責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實行易地安置或貨幣安置。第九條 自行保護和改造保留房屋的產權人,應當與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機構簽訂保護和改造協議,履行保護和改造的義務,遵守保護和改造的規范。

清河坊歷史街區范圍內因規劃需要保留的房屋,其產權人、使用人在搬遷前應負責原樣保護,不得拆除或損壞原建筑構件。第十條 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機構應當對街區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他設施的復建和整修方案,按照街區保護規劃要求進行把關,保證整修質量。第十一條 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清河坊歷史街區的基礎設施,并有計劃、有步驟地對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進行維護和整治。

對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其產權人或使用人應當與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機構簽訂保護責任書,明確保養、維修責任。第十二條 在清河坊歷史街區的重點保護區、傳統風貌協調區范圍內進行建設的,其設計方案應事先征得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機構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按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執行。

杭州下城區有哪些名勝古跡

梅王閣

位于永豐巷中段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北與孩兒巷毗連,南出慶春路,址永豐巷25號。

梅王閣系字畫收藏家高野候先生住宅,因收藏元代至正年間著名畫家王冕浙江省杭州市文物古跡保護測繪資質的一幅“墨梅”(此畫當時被稱為梅王)而得名。墨梅一直掛于此閣,故稱梅王閣。文革期間“梅王”畫不知去向。

梅王閣建于1930年,磚木結構,原有平房18間,占地2.28畝,1979年建杭州美術公司時大部分被拆,僅存一間及地下室,為高野候后裔翁世女是居住,后為永豐巷居委會辦公室。梅王閣擬定為杭州市文物保護點。

明宅(茅宅)

位于新華路北段,址新華路267號。

茅宅座西轉東,其建筑布局與原建筑已略有改動。現存二進,之一進為前廳,為三開間九架梁木結構建筑,金柱粗實,門檻高闊,與二進石庫門中心相對。前廳面寬12米,進深12.5米。第二進為座樓,五開間梁木結構樓房建筑。該房樓上前面的檐柱支在樓下檐柱與內柱的梁枋上,所以樓下檐口較長,前后檐柱上有長方形牛腿承托,花式圖案簡潔、明快。樓廳后面為空地(原系后園),右側有井,青條石砌成;水質清澈,源足。

該房主茅國祥(約70歲)之祖父于百年前買進。茅家廚房內發現60公分見方的地坪磚一塊,上面刻有“明萬歷貳十伍年造”等字樣,根據房屋結構,構件、梁架、柱子及丁頭拱、蝴蝶木等與上述地磚,經專家鑒定認為該宅為明代建筑。后經市園文局進行修繕,并把拱墅區霞彎巷15號明代建筑陳宅并入,定名為“明宅”,于1997年4月以杭州市文物監管市場名對外開放。現屬杭州市文物保護單位。

水星閣

位于環城北路中段,杭州電子管廠內,南臨新橫河,北出環城北路,址環城北路(杭州電子管廠內)。建于南宋,數次倒塌,多次修建,清末重建。

《杭州坊巷志節要》:宋張功甫舍宅為寺,紹熙元年,賜額廣壽慧云寺。寺內有水星閣,以禳杭城火災,地以閣名。慧云寺碑,1963年公布為杭州市之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據杭州市房管局調查:水星閣建有觀音殿、廂房、禪堂等,占地27畝7分。水星閣共三層,四面裝有玻璃。1962年杭州電子管廠建造廠房時被拆,僅存石碑兩塊,一塊嵌在廠內花圃墻上,系同治七年重建水星閣時的記錄,楷書記水星閣名稱的由來及興廢歷史。高81公分,寬101公分,《重建水星閣記》碑已于1997年6月17日移至杭州碑辦保存。另一塊在水星閣11號居民住宅家,是同治七年重建時的功碑。

鹽橋

位于慶春路中段,跨中河。唐景福二年(895),錢繆筑羅城有十座城門,鹽橋門在鹽橋西。鹽船多聚泊于此,故名。橋上原有惠濟廟,祀蔣氏三兄弟,故鹽橋又名惠濟橋。咸淳初,京尹請于朝,賜廟額曰“廣福”,故又名廣福橋。此橋雙梁,一承廟基,一為行道,俗名聯橋。民國八年建鹽橋大街,改拱橋成平橋。1986年整治中河時重建,北橋石刻謂“古惠濟橋”,橋巔由胡慶余堂制藥廠出資建“慶余亭”,南橋于1992年拓寬慶春路時夷平,成為路的一部分。其實鹽橋基礎由三橋組成,中間一橋被檔,橋名待查。鹽橋擬定為杭州市文物保護點。

司徒雷登故居

位于耶蘇堂弄中段,東出中山北路,西鄰下城人民醫院,址耶蘇堂弄3號。建于清道光初。系磚木結構中西式二層樓房,平排三幢,樓上前面有走馬廊,占地面積為4138.5平方米, 建筑面積為731.95平方米。因年久失修,現已由杭州市“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出資重建。

司徒雷登在民國年間曾任美國駐華大使,故居系其父司徒爾來杭傳教時(1873)年所建,司徒雷登出生于此。司徒雷登1919年任燕京大學校長才離杭。1947年曾來杭州探望故居,當時杭州市長周象賢授予杭州市榮譽市民。住宅系杭州市文物保護單位。

龍興寺唐經幢

龍興寺唐經幢:位于延安路北段燈芯巷口。

《西湖游覽志》:祥符寺,在祥符橋畔。梁大同二年(536)邑人鮑侃舍宅為寺,舊名發心;唐貞觀中,改眾善;神龍初,改中興;后改龍興。宋真宗時改大中祥符。其廣九里,子院有千佛閣、諸天閣、戒壇院,院內有鐵塔一、石塔四,錢王所鑿九十九眼井。德佑二年元兵至,城陷寺毀。至元二十八年重建,稱龍興祥符戒壇寺。至正末又毀,明洪武間重建。乾隆二十九年毀于鄰火,后又重建。咸豐十一年毀于兵火,十二年又重建。光緒時,龍興寺僅為小庵。

龍興寺內有“佛頂尊勝陀羅尼經幢”,俗稱唐經幢。建于唐開成二年(837)正月一日,建主鄭徹,同建造僧宗亮,同句當造幢吳中則,處士胡季良書,都料匠吳興沈郁,弟咸刻字。幢高(光緒營造尺)五尺五寸,分八面,上刻陀羅尼經序和經文題記。胡季良系唐代著名書法家,書寫工整秀麗,挺拔有力。唐經幢曾被湮沒,明崇禎丙子年(1636)發掘歸寺。

“佛頂尊勝陀羅尼經幢”由須彌座、磐石、幢身、檐子、短柱等組成。呈八角形。幢總高3.5米,其中幢身為1.7米,周長2米,頂部周圍有高30公分的石佛造像16尊,經幢底座青石雕花,高57公分,周長4米。幢身為太湖石,其中三面已有明顯的斷紋,幢身刻經序和經文題記,文字基本完好,字大小為3X4公分。唐經幢是杭州現存年代最久的經幢,系“武林城中罕存唐人遺跡”,為“杭州金石之冠”,曾錄于阮元《兩浙金石志》中。

據《龍興寺志》載:現經幢系崇禎九年從土中發掘。交蓋經幢的八角亭,乃同治十二年的建筑,屋面青瓦出檐、象鼻雀替,亭內畫棟雕梁十分精細。

唐經幢于文革期間,有人用十六磅大錘企圖砸毀(破四舊),幸被當地群眾制止,但已留下傷疤殘痕。

唐經幢系為杭州市文物保護單位。1997年拆遷周圍住戶,辟地建亭綠化,重點保護,成城區內一景。

下城區古井錄

井,即水井,古者穿地取水,以瓶引汲,一為飲,一為用。古代因井設市,里人相聚汲水,有物買賣,因成市,稱井市,亦叫市井。

唐李泌鑿六井,開陰竇(暗渠)引西湖水入井,使“民足于水,井邑日富”。據民國19年底調查,杭州共有水井4842口,平均20戶擁有一口。民國20年(1931)8月15日,杭州自來水正式供水,但水費昂貴,非殷富之家不敢侈想。建國后,自來水逐漸普及,下城區1981年統計,有水井1612口。

1984年,下城區對轄區內古井進行普查,以光緒十八年(1892)輿圖局測繪的《浙江省城圖》有載的為準。今編撰此水文資料,或許有心者有用。

1、茅山泉井《珍珠泉井》,位于石匠弄23號門邊。《杭州府志》:茆山泉在貢院東南彌勒寺側。道光間,仁和高鳳墀創開,一名珍珠泉,井欄有石刻。《說杭州》:“茅山泉井,在城內高級中學之東南,彌勒寺側,清道光間,仁和高鳳墀所開,次其為宋時茅山河故道,故次為名,井欄有石刻,一名珍珠泉。

井水深3米,井孔由青條石?成,上部已用紅磚修砌過,內壁有青苔。井欄已非原物,井欄內經32公分,外經52公分,高27公分。井水臭且臟。

2、雙眼井,位于新華路雙眼井巷口。系露天公用井。水源充足,供周圍數百戶居民應用。據1995年新出版《杭州市志》卷一P329載,大東門雙眼井,屬孔隙水,開鑿在第四紀中,海積層。原杭州市區有名的井泉。水清澈,雖旱不涸。自建杭州縫紉機廠后,受污染,井水時清時渾。井由青條石?成,呈菱角式,井壁條石由于長年累月與水桶碰撞、摩擦已光滑無棱,據里人反映,二井井欄原相連,破損后換。井深5.8米,井欄一大一小,大的呈八角形,內經34公分,高35公分;小的呈六角形,內經35公分,高32公分。

3、六克巷井,位于六克巷31號門口。系露天公用井,井水清沏,水源充足,從不枯竭。井壁由青條石砌成,呈菱角式,內長青苔,井深6米,井欄呈六角形,高35公分,內經35公分。附近水井皆污染渾濁,唯此井可用,汲水用者多達三四百戶居民。

4、顯真道院井。位于慶春路174號。《西湖游覽志》:“顯真道院在慶春門內。”建炎三年(1129),王慶舍地建造。清雍正間重修。大殿前有井兩口,稱日、月井,日井已于解放前填平,此乃月井。井內壁呈菱角式,由30×20×18公分方塊石砌成,由于年久,地表下沉,井圈上加了兩節,最古的井圈已埋沒在井口地下。現存井圈為青石園形,直徑40公分,高60公分。井深4米。附近水井因工廠污染渾濁,百余戶居民,唯仗此井水洗?。

5、駱駝橋西河下11號門口古井,系露天公用井,水質清澈,水源充足,附近居民均仰此井洗蔌。井系青石菱角式砌成,井深3.7米,園形井圈,內徑50公分,圈上刻有乾隆年間里人重修字樣。

6、中山北路460號門口井,井圈呈方形,上刻“童瑞禎助,甲子年立”字樣。(甲子年乃清同治二年),系青石塊菱角式,井深6.5米,內徑38公分,對角50公分。水尚清,可洗蔌用。

7、寶極觀井,位于鳳起路東段寶極觀巷。此井原在寶極觀內。《西湖游覽志》載寶極觀為元延?五年(1318)道士張無為創建,歸屬全真教。建鳳起路時拆寶極觀,井成為露天公用,青條石菱角式砌?,內壁長青苔,井欄系青石制呈園形,上刻“???”字樣。井水清澈,水源充足,大旱不涸,周圍居民仰此洗蔌。井深4.5米,井圈外徑58公分,內徑38公分。

8、社壇巷井,位于社壇巷20號附近,系露天公用井。青條石菱角式疊砌,內壁有青苔,井圈外呈六角形。內徑31公分,外徑43公分,高48公分,進深3.4米。井水清澈。

9、觀巷井,位觀巷64號門前,系露天公用井。青石疊砌,形同八角,青石方形井圈,外徑80公分,內徑40公分,井深4.2米,水質清澈,水源充足。原附近三百多戶居民均用此井。

10、王衙前井,位于王衙前南端與二圣廟前交叉口,系露天公用井。此井1981年修理,井身上半部用紅磚砌成,下面用青石鋪成。青石井圈,內園外方,內徑35公分,高33公分,井深5米,附近居民以此井水洗?。井圈上刻“庚子正月”等字樣。庚子年為清光緒二十六年。

11、孩兒巷井,位于孩兒巷98號內。青條石菱角式鋪砌,青苔密布。井圈系太湖石制成,呈八角形,表面石紋清晰光滑,井圈外徑100公分,內徑45公分,圈高80公分,井深6.2米。此井水質清澈。自附近建化工廠,印刷廠后,井水受到污染,只能作洗?用,98號內22戶居民均用此井。

12、山子巷井,位于山子巷55號門前,系露天公用井。上部用青磚?砌,井的水位以下全是青條石砌,其上覆蓋一層青苔。井圈呈園形,外徑53公分,內徑32公分,高40公分,井深4.8米.此井水清澈,水源充足,居民說“雖大旱之年,井無干涸之日”。附近住戶悉仗此井洗?。

13、豆腐巷井,位豆腐巷28號東首,系露天公用井。青石塊鋪成,長滿青苔,青石園形井圈,內徑50公分,圈厚20公分,高40公分,井深4.7米,井圈上刻有“道光五年”字樣。井水清澈,周圍百余戶居民均用此井水食用及洗?。居民反映,民國二十四年大旱,此井未干涸。

14、九龍井,位余官巷倉柱弄內。1982年曾修,井內上部改建為紅磚砌身,下部保持原貌。井邊原有石碑已被原住戶屠宅搬走。此井底部砌有龍頭似的水源石渠,水從渠內流出,據修井知情人說:此井底面積甚大,水源充足,清澈,井深7.7米。后因周圍建房影響,水質嚴重污染,已停使用。

杭州市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杭州市良渚遺址的保護、管理、研究和利用,繼承和弘揚我國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良渚遺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良渚遺址的保護和管理。

本條例所稱良渚遺址是指杭州市余杭區良渚、瓶窯兩鎮境內的各類良渚文化遺址群落,是經國務院公布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第三條 杭州市人民 *** 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杭州市人民 *** 組建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良渚遺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良渚遺址的相關保護和管理工作。第四條 杭州市人民 *** 及當地區、鎮人民 *** 應當把良渚遺址的保護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城鄉建設規劃。第五條 良渚遺址的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長期規劃與分步實施、專業管理與群眾保護、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繼承歷史文化遺產與發展經濟相結合的原則。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良渚遺址的義務,有權制止和檢舉、控告破壞良渚遺址、盜掘文物及其他有損于良渚遺址保護的行為。第七條 各級人民 *** 和有關部門對在良渚遺址保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或獎勵。第二章 保護范圍和管理機構第八條 良渚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由杭州市人民 *** 按照浙江省人民 *** 公布的范圍設立界樁和標志碑予以公示。需要調整時,由杭州市人民 *** 報經浙江省人民 *** 批準。第九條 良渚遺址保護范圍劃分為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

良渚遺址重點保護區,是指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報請省人民 *** 批準的,具有較大規模和重大價值的遺址點及其周邊的一定區域。

良渚遺址一般保護區,是指重點保護區外的一定區域和各零散遺址點及其周邊的一定區域。第十條 良渚遺址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范圍以外必須控制和保護的區域。第十一條 杭州市人民 *** 應在良渚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外劃出一定的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和建設,用于緩解良渚遺址內生產、生活壓力。第十二條 對良渚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及其外圍新發現的文物古跡,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機構應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并上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第十三條 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良渚遺址的規劃編制和實施;

(二)審核涉及良渚遺址的規劃建設項目;

(三)制訂并組織實施良渚遺址考古工作規劃;

(四)負責良渚遺址的日常保護和管理;

(五)組織良渚遺址內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宣傳展示工作,開展有關學術研究和交流工作;

(六)其他與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有關的工作。第十四條 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機構的保護管理工作,應當接受國家、省、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第十五條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 *** 應當將良渚遺址保護管理經費分別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多渠道籌集資金,設立良渚遺址保護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于良渚遺址的保護,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鼓勵國內外社會力量捐助良渚遺址保護事業。第三章 規劃與管理第十六條 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良渚遺址保護總體規劃。

良渚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由杭州市人民 *** 組織評審后,提交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并按程序報國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良渚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經批準后,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在一年內制定分年度工作計劃,并及時組織編制完成專項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報杭州市人民 *** 及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第十七條 良渚遺址保護總體規劃應當納入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

良渚遺址保護總體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如需修訂和完善,應當由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機構提出方案,報經原批準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第十八條 對良渚遺址環境風貌應當進行整體保護。良渚遺址的水網、植被、土墩、山體等環境地貌現狀不得隨意改變。

良渚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從事對遺址和環境造成破壞或污染的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對良渚遺址造成污染的,應當限期治理;對自然和歷史環境造成破壞的,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機構應當進行修復和補救,逐步恢復良渚遺址的自然地貌和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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