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
進行進行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可以下載百度APP,在百度APP中搜索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找到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進入后進行查詢即可,步驟如下:
1、首先打開百度APP。
2、在搜索欄輸入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
3、輸入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后,下拉找到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點擊一鍵查詢。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4、最后在出現的界面輸入要查詢的甲級測繪資質單位名稱,點擊查詢即可。
注意事項:
查完甲級測繪資質單位后返回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首頁,點擊右上角關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方便以后查詢其他企業測繪資質。
原沒有地圖審圖的圖書重印時補辦審圖號?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審核管理,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地圖審核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 *** 、保守國家秘密、高效規范實施、提供優質服務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及設區的市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實施地圖審核所需經費列入相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年度預算。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向有審核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地圖審核申請:
(一)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
(二)已審核批準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且地圖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擬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
第六條 下列地圖不需要審核:
(一)直接使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的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
(二)景區地圖、街區地圖、公共交通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
(三)法律法規明確應予公開且不涉及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的地圖。
第七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
(一)全國地圖;
(二)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臺灣地區地圖;
(四)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
(五)歷史地圖。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其中,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第九條 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產品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應當根據產品中地圖主要表現地,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由相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條 申請地圖審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最終樣圖或者樣品。用于互聯網服務等方面的地圖產品,還應當提供地圖內容審核軟硬件條件;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測繪資質證書:
(一)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圖;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圖、中國地圖和地方地圖;
(四)利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且未對國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等進行編輯調整。
第十一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的地圖,應當提供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證明文件。
地圖上表達的其他專業內容、信息、數據等,國家對其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公開的相關文件。
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地圖審核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地圖審核申請表等示范文本,在辦公場所、門戶網站上公示。
申請人要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第十四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部分地圖審核職責。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的受委托地圖審核負責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培訓。
第十五條 有審核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的地圖審核申請,認為需要其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協助審核的,應當商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協助審核。負責協助審核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協助審核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協商不一致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決定。
第十六條 中小學教學地圖的審核,依照《地圖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地圖審核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經補正材料后申請材料仍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進行地圖審核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
第十八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地圖審核申請后,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地圖表示內容中是否含有《地圖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的不得表示的內容;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以及世界各國間邊界、歷史疆界在地圖上的表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地名等在地圖上的表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主要表現地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的地圖,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是否完整表示;
(五)地圖內容表示是否符合地圖使用目的和國家地圖編制有關標準;
(六)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間邊界、世界各國間歷史疆界依照《地圖管理條例》第十條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按照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擬訂并經國務院批準公布的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進行審查。
特別行政區界線或者范圍,按照國務院批準公布的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第二十條 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地名以及有關專業內容在地圖上的表示,按照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的具體審查內容和標準,應當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并依法及時公開。
第二十一條 地圖涉及專業內容且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有審核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 有審核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健全完善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配備地圖內容審查專業人員。地圖內容審查專業人員應當經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培訓并考核合格,方能從事地圖內容審查工作。
第二十三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提出的審查意見及相關申請材料,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申請人。
予以批準的,核發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
不予批準的,核發地圖審核不予批準文件并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時事宣傳地圖、發行頻率高于一個月的圖書和報刊等插附地圖的,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應急保障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地圖的,應當即送即審。
涉及專業內容且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地圖,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時,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地圖審核的期限內。
第二十五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其門戶網站等媒體上及時公布獲得審核批準的地圖名稱、審圖號等信息。
第二十六條 審圖號由審圖機構代號、通過審核的年份、序號等組成。
第二十七條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申請人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沒有版權頁的,應當在適當位置標注審圖號。屬于互聯網地圖服務的,應當在地圖頁面左下角標注審圖號。
第二十八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審圖號有效期為兩年。審圖號到期,應當重新送審。
審核通過的互聯網地圖服務,申請人應當每六個月將新增標注內容及核查校對情況向作出審核批準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地圖審核行為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及時糾正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地圖審核管理和監督系統,提升地圖審核效率和監管能力,方便公眾申請與查詢。
第三十一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配備符合相關要求的地圖安全審校人員,并強化內部安全審校核查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最終向社會公開的地圖與審核通過的地圖內容及表現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審圖號有效期屆滿未重新送審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地圖審核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測繪在資質管理系統為什么登錄失敗啊?
1、要先注冊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后登錄。
2、系統超級不穩定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即使登錄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將來也會經常斷,“異常”情況很平常。
3、實在解決不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了,找軟件維護人員。也可以找測繪主管部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方網是什么?
網頁鏈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主管方向
根據《 ***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 *** 關于印發〈杭州市人民 *** 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設立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簡稱市住保房管局)。市住保房管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的市 *** 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受委托起草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和依法開展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并實施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房產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統籌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劃;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數量、戶型配置比例、裝修基準造價等)確定、準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統籌市 *** 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貨幣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后維修基金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房產市場調控和房產經營監管工作,擬訂并組織落實房產市場調控政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對房產中介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合同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房產市場監測分析、預警預報工作。
(六)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產交易和登記管理、房產測繪管理及房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業務規范監管工作;負責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程;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八)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和拆遷企業資質的審核;按規定權限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業的資質,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并組織實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政策等房產政策;負責依法罰沒、沒收建筑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十)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管理、白蟻防治滅殺管理工作;參與防汛防臺(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房屋功能擴建和整治工作。
(十二)承辦市 *** 交辦的其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他事項。
如何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修改已通過的信息?
通過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的補充和修改數據進行修改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然后報市級測繪主管部門初審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再轉報到省級測繪主管部門。
浙江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2018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成果管理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維護國家安全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促進測繪成果應用與共享,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的生產、處理、匯交、保管、提供、獲取、利用、銷毀,以及質量監督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監管平臺的審核與公布,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鼓勵和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測繪成果的共享和交換制度以及運行機制。第四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成果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全省依法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以及提供省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服務等具體工作,由省測繪資料檔案機構承擔。
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成果工作。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處理、匯交、保管、提供、獲取、利用、銷毀測繪成果,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測繪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質量管理第六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測繪單位應當加強測繪成果質量管理,落實測繪成果質量檢驗、管理和責任制度,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投資完成的測繪成果,還應當按規定經測繪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測繪成果,不得提供使用。第七條 測繪單位完成的測繪成果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與標準。
測繪單位使用的測繪計量器具應當經法定計量器具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第八條 從事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的機構應當具有與其從事的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相適應的測繪資質。
從事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的機構向社會開展測繪質量檢驗服務的,還應當依法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計量認證合格。第三章 匯交與保管第九條 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在測繪項目測繪成果檢驗合格后3個月內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接收本行政區域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
省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市、縣(市、區)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委托的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非財政資金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測繪項目出資人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及相關說明。
測繪成果的副本和目錄實行無償匯交。第十條 應當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包括:
(一)等級以上天文測量、三角測量、水準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獲取的數據和圖件;
(二)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數據、影像等資料,以及獲取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三)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地籍圖測繪、房產圖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獲取的數據和圖件;
(五)工程測量中的控制網測量成果和地形圖;
(六)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和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地理信息數據及有關資料;
(七)城市及區域性地面沉降監測測繪成果資料;
(八)公開出版的地圖;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測繪成果資料。第十一條 接收測繪成果資料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在收到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時,出具匯交憑證。
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省測繪資料檔案機構移交測繪成果資料。具體辦法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制定。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每年編制全省測繪成果資料的目錄,實行動態更新,向社會公布。第十二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與中方合資、合作,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部門或者單位在向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時,應當將匯交情況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