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計算細則是哪些呢?
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計算細則
一、說明
二、大地測量
(一)三角、導線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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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磁波測距
(三)天文測量
(四)重力測量
(五)水準測量
(六)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
(七)一等基線測量
(八)數據處理
(九)大地數據庫
二、攝影測量與遙感
(一)布設對空標志
(二)測圖控制
(三)像片調繪
(四)像片圖測圖
(五)模擬攝影測量
(六)解析攝影測量
(七)數字攝影測量
三、野外地形數據采集及成圖
(一)數字線劃地圖(DLG)
(二)數字高程模型( DEM)
四、地圖編制
(一)地形圖
(二)普通地理圖
(三)數字制圖
(四)地圖映繪
五、地圖數字化
(-)數字線劃地圖(DLG)
(二)數字高程模型(DEM)
(三)數字柵格地圖(DRG)
六、數字化數據入庫
(-)地形數據庫
(二)高程模型數據庫
(三)地名數據庫
(四)正射影像數據庫
七、界線測繪
(一)地籍測繪
(二)房產測繪
(三)境界測繪
八、工程測量
(-)控制測量
(二)平板儀測圖
(三)管線測量
(四)變形測量
(五)近影攝影測量
(六)特殊精密工程測量
(七)灘涂測量
(八)水下地形測量
(九)市政工程測量
(十)其它
九、地圖印刷
說明
一、本細則作為《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中各個測繪工作項目成本費用定額的計算依據。
二、本細則所列測繪工作項目原則上以產品為成本對象,按《測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和成本費用項目,分三種困難類別計算相應的成本費用。
三、本細則中各個測繪工作項目的成本費用數據是以1993年至1998年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實際消耗水平為基礎,分析了影響測繪生產成本費用變動的各種經濟因素和技術因素,經過反復測算和論證后確定的。
四、本細則中各個測繪工作項目的“定額工日”和“班組定額”是根據當前測繪生產技術 *** 、產品形式和技術裝備水平確定的。
五、本細則中成本費用計算的幾項因素的確定:
1.測繪生產年作業工日定額為:外業 180工日/年,內業 220工日/年。
2.生產單位的人員構成比例為:生產人員74%,分院(中隊、室)部人員10%,院(大
隊)部人員 16%。
3.成本費用中包含1.5%的測繪工作項目設計費和3.0%的成果驗收費。
4.成本費用中沒有包含折舊費用或修購基金。修購基金應按《測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的規定另行計提。
5.涉及成本費用的有關系數按下表執行。
注:
(1)長遷系數是指測區間長距離搬遷(合出測、收測)時,成本費用定額增加的比例。
(2)高寒系數是指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的高寒地區進行測繪作業時,成本費用定額增加的比例。
(3)特區系數是指在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進行測繪作業時,成本費用定額增加的比例。
(4)帶狀系數是指進行鐵路、公路或其它帶狀測繪作業時,成本費用增加的比例。
(5)小面積系數是指施測面積不足1幅的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測繪時,成本費用增加的比例。
(6)修測系數是指對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進行修測所增加的成本費用比例。
(7)面積系數是指施測圖幅實際面積大于或小于標準幅面積時,成本費用定額增加或減少的比例。
6、有關測繪工作項目的圖幅標準面積按下表執行。
六、本細則由財政部和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是這些嘛? 加50分。
測繪工程項目成本管理辦法
測繪工程項目成本管理辦法
只有成本預測為成本確立行為目標,成本控制才有針對性;不進行成本控制,成本預測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也就無從談成本管理了,成本預測、成本控制又是降低成本的基礎。測繪工程項目成本管理有哪些辦法呢,可以從哪些方面去實施呢,一起來看看!
成本預算
掌握測繪工程信息,科學運籌前期工作。測繪工程項目預測是成本控制的重要前期工作,要充分認識項目成本預測的意義。一要掌握該項目準確的工程信息,了解項目業主的機構職責、隊伍狀況、資質信譽等基本情況;二要掌握測繪工程項目的性質,弄清工程投資渠道和資金是否可以到位情況;三要掌握測繪工程項目的主要內容,了解項目的工程量、簡易程度、工期、人員、設備、業主的要求;四要分析在正常情況下完成該工程所需的人力、材料、儀器設備、水、電、管理費、稅金等所有的成本;五要根據自身的綜合因素,做出合理報價。
做好測繪工程項目工、料、費用預測成本預測,確定成本控制目標。根據測繪工程項目的規模和標準、工期的長短、擬投入的人員設備的多少,按實際發生并參考以往測繪工程項目中包干控制的歷史數據,結合項目所在地的經濟情況來綜合預測項目工程的成本費用。之一,分析測繪工程項目所需人員,用工的人工費單價,根據工期及準備投入的人員數量分析該項工程合同價中人工費所占比例。第二,測算所需材料及費用。第三,測算使用的儀器設備及費用。在測繪過程中,儀器設備的投入在成本費用中所占比重較大。而所需的儀器設備的型號,數量一般是在定額中的工作量中套算出來的,與現實有一定差異,工作效率也有不同,因此要測算實際將要發生的儀器費用,同時,還得計算需新購置的儀器設備費的攤銷費。第四,測算間接費用,間接費占總成本的15%~20%左右,主要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工具用具使用費、財務費用等。第五,成本失控的風險分析。項目成本失控的,就是對在本項目中實施可能影響目標實現的因素進行事前分析,通常可以從項目技術特征、資金到位情況、工程組織協調能力、項目組織系統、項目所在地的交通狀況、氣候情況等方面進行分析。
總之,通過對上述幾種主要費用的預測,即可確定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的控制標準,也可確定必須在多長工期內完成該項目,達到項目管理的目標控制。成本預測是成本控制的基礎。
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是測繪項目能否產生效益最重要的一個關鍵步驟。對于測繪項目的成本控制主要注重以下幾個環節:
全員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涉及到項目組織中的所有部門、班組和職工的工作,要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調動每個部門、班組和每一個職工控制成本、關心成本的積極性,真正樹立起全員控制的觀念。
全程成本控制。要把計劃的方針、任務、目標和措施等加以逐一分解落實,越具體越好,要落實到班組甚至個人;責任要全面,既要有工作責任,更要有成本責任;做到責、權、利相結合,對責任人的業績進行檢查和考評,并同其工資、獎金掛鉤,做到獎罰分明。項目成本的發生涉及到項目的整個周期,項目成本形成的全過程,從項目的準備開始,經測繪過程至資料驗收移交后的`后期服務的結束。因此,成本控制工作要伴隨項目實施的每一階段,如在準備階段要制定更佳的組織實施方案,在實施階段按照業主要求和技術規范要求,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減少成本支出,并確保工程質量,減少工程返工費和工程移交后的后期服務費用,工程資料驗收、移交階段,要及時依合同價款辦理工程結算,使工程成本自始至終處于有效控制之下。
動態控制原則。成本控制是在不斷變化的環境下進行的管理活動,所以必須堅持動態控制的原則,所謂動態控制就是將人、材、物投入到測繪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收集成本發生的實際值,將其與目標值相比較,檢查有無偏差,若無偏差,則繼續進行,否則要找出具體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實施成本控制過程應遵循“例外”管理 *** 。所謂“例外”是指在工程項目建設活動中那些不經常出現的問題,但關鍵性問題對成本目標的順利完成影響重大,也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屬于“例外”的情況通常有,如測區征地、拆遷范圍紅線業主臨時的變更,臨時租用費用的上升、天氣的原因工期無法及時完成、儀器設備的損毀與檢修等,從而影響工程進度的順利進行。
節約原則。節約就是項目實施過程中人力、物力和財力的節省,是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則。節約絕對不是消極的限制與監督,而是要積極創造條件,要著眼于成本的事前監督、過程控制,在實施過程中經常檢查是否出現偏差,以優化施工方案,從而提高項目的科學管理水平來達到節約。
降低成本
降低項目成本的 *** 有多種,概括起來可以從合同管理、組織、技術、經濟等幾個方面采取措施控制,找出有效途徑,實現成本控制目標。
成本分析。成本分析對各種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儀器設備費、其他直接費用、間接費用)進行分析、管理和歸集。系統地研究成本變動因素,檢查成本計劃的合理性,通過分析,深入揭示成本變動規律,尋求降低施工項目成本的途徑。
采取組織措施控制工程成本。要明確項目的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明確管理部門、作業隊伍之間職權關系的劃分。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嚴格執行項目成本分析標準,確保正常情況下不超成本支出,如果遇到不可預見的情況,超成本較大時,應及時找出原因。在具體工作中,工作要仔細、資料要完整。
采取技術措施控制工程成本。要充分發揮技術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對主要技術方案作必要的技術經濟論證,以尋求較為經濟可靠的方案,從而降低工程成本,包括采用新技術、新 *** 、新材料等節約成本。
采取經濟措施控制工程成本。每項工程要達到什么目標要事先認真研究,在具體工作中,應注意從宏觀環境和自身實力、安全管理工作、資金管理三個方面。要嚴格控制人工費,有針對性地減少或縮短某些工序的工日消耗,力爭做到實際結帳不突破定額單價的同時,提高工效,提高勞動生產率。要嚴格計算材料和儀器設備的使用計劃。要加強質量管理,控制返工率,采取防范措施,做到工程一次合格,杜絕返工現象的發生,避免造成因不必要的人、財、物等大量的投入而加大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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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2014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成本控制要點,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將測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測繪事業發展。第四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稱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成本控制要點:
(一)宣傳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
(二)管理測繪基準、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管理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
(四)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監督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測繪;
(五)管理和監督測繪資質資格和測繪市場;
(六)管理地圖編制、地圖審核、地圖產品和地圖市場;
(七)管理測繪成果,向社會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和測繪公共服務;
(八)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抄送國家安全機關。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應用。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 測繪系統與測繪標準第八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根據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依法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制定本省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九條 因建設、規劃、資源調查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以下程序報測繪管理部門批準浙江省杭州市測繪資質成本控制要點:
(一)建立杭州市、寧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寧波市行政區域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建立其他設區的市城市或者市、縣行政區域和省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三)建立縣級市城市或者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縣級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批準。第十條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全省平面坐標系統相聯系。一個城市或者行政區域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申請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單位,應當提交論證報告、技術方案以及與全省統一平面坐標系統的聯系方式。第十一條 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測繪成果應當經具有測繪質量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管理實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進應用的原則。第十三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和復測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1 0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測制和更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規劃區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省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立和維護更新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六)建設和維護省基礎測繪設施;
(七)編制省綜合地圖集、普通地圖集以及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規定應當由省測繪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浙江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2018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成果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應用與共享,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生產、處理、匯交、保管、提供、獲取、利用、銷毀,以及質量監督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審核與公布,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鼓勵和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測繪成果的共享和交換制度以及運行機制。第四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成果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全省依法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以及提供省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服務等具體工作,由省測繪資料檔案機構承擔。
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成果工作。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處理、匯交、保管、提供、獲取、利用、銷毀測繪成果,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測繪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質量管理第六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測繪單位應當加強測繪成果質量管理,落實測繪成果質量檢驗、管理和責任制度,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投資完成的測繪成果,還應當按規定經測繪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測繪成果,不得提供使用。第七條 測繪單位完成的測繪成果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與標準。
測繪單位使用的測繪計量器具應當經法定計量器具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第八條 從事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的機構應當具有與其從事的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相適應的測繪資質。
從事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的機構向社會開展測繪質量檢驗服務的,還應當依法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計量認證合格。第三章 匯交與保管第九條 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在測繪項目測繪成果檢驗合格后3個月內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接收本行政區域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
省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市、縣(市、區)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委托的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非財政資金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測繪項目出資人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及相關說明。
測繪成果的副本和目錄實行無償匯交。第十條 應當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包括:
(一)等級以上天文測量、三角測量、水準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獲取的數據和圖件;
(二)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數據、影像等資料,以及獲取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三)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地籍圖測繪、房產圖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獲取的數據和圖件;
(五)工程測量中的控制網測量成果和地形圖;
(六)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和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地理信息數據及有關資料;
(七)城市及區域性地面沉降監測測繪成果資料;
(八)公開出版的地圖;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測繪成果資料。第十一條 接收測繪成果資料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在收到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時,出具匯交憑證。
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省測繪資料檔案機構移交測繪成果資料。具體辦法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制定。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每年編制全省測繪成果資料的目錄,實行動態更新,向社會公布。第十二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與中方合資、合作,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部門或者單位在向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時,應當將匯交情況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
浙江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促進和發展基礎測繪事業,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的規劃、實施及其成果的管理。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測繪、計劃、財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基礎測繪,是指為了向社會提供基礎地理信息,由財政提供實施經費,測繪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建立大地測量控制網、測制基本地圖、建立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等測繪活動。第五條 本辦法中其他有關用語的定義是:
(一)基礎地理信息,是指有關地貌形態、水系、交通網、居民地、植被、地理名稱、行政區域界線等基本地理要素以及大地測量控制網的信息。
(二)基本地圖,是指列入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系列,按照國家統一測圖、編圖技術標準制作的表示基礎地理信息的地圖。
(三)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是指對基礎地理信息的數據進行建庫、維護、管理、輸出及分發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四)基礎測繪設施,是指為實現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用于基礎地理信息的獲取、處理、存儲、傳輸、分發和提供的設備、軟件及其他有關設施。
(五)基礎測繪成果,是指實施基礎測繪過程中形成,通過各種信息載體表示的圖形和數據資料。第二章 規劃與實施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本辦法規定的基礎測繪職責分工、基礎地理信息更新周期,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基礎測繪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基礎測繪規劃必須報上一級測繪 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根據基礎測繪規劃提出年度計劃建議,由計劃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后,列入本級人民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主管部門根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和國家規定的測繪成本定額,將基礎測繪實施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省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需由有關市承擔有關經費的,按照有關市財政規定辦理。第九條 基礎測繪實施經費實行專款專用,接受財政監督。第十條 省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建立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全省1∶10000比例尺基本地圖;
(三)建立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根據基礎地理信息更新周期,對前述項目的內容進行復測或者更新;
(五)其他應當由省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市、縣(市)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建立經省人民 *** 或其測繪主管部門批準的基礎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基本地圖(1∶500或者1∶1000或者1∶2000比例尺);
(三)建立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根據基礎地理信息更新周期,對前述項目的內容進行復測或者更新;
(五)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上級測繪主管部門對下級測繪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十三條 基礎地理信息按照下列原則定期、及時更新:
(一)基礎地理信息系統須及時補充現勢資料;
(二)全省統一布設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每5至10年復測改造一次;
(三)1∶10000比例尺基本地圖,平原、沿海地區不超過5年更新一次,丘陵、低山地區每5至10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區10至15年更新一次;
(四)市、縣(市)行政區域內的基礎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復測改造和基本地圖的更新周期,由測繪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以及上一級測繪主管部門的意見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 *** 確定。第十四條 建立基礎測繪設施所需的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向同級計劃主管部門提出立項申請,經批準后,納入本級人民 *** 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使用基礎測繪經費的管理,提高基礎測繪投資的效益。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