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成果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應用與共享,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生產、處理、匯交、保管、提供、獲取、利用、銷毀以及質量監督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審核與公布,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鼓勵和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測繪成果的共享和交換制度以及運行機制。第四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全省測繪成果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全省依法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以及提供省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服務等具體工作,由省測繪資料檔案機構承擔。
市、縣(市、區)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成果工作。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處理、匯交、保管、提供、獲取、利用、銷毀測繪成果,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測繪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質量管理第六條 測繪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測繪單位應當加強測繪成果質量管理,落實測繪成果質量檢驗、管理和責任制度,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投資完成的測繪成果,還應當按規定經測繪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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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測繪成果,不得提供使用。第七條 測繪單位完成的測繪成果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與標準。
測繪單位使用的測繪計量器具應當經法定計量器具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第八條 從事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的機構應當具有與其從事的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相適應的測繪資質。
從事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的機構向社會開展測繪質量檢驗服務的,還應當依法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計量認證合格。第三章 匯交與保管第九條 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在測繪項目驗收完成之日起3個月內向省測繪管理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省測繪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市、縣(市、區)測繪管理部門接收本行政區域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
省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向省測繪管理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市、縣(市、區)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向省測繪管理部門委托的市、縣(市、區)測繪管理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非財政資金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測繪項目出資人向省測繪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測繪管理部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及相關說明。
測繪成果的副本和目錄實行無償匯交。第十條 應當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包括:
(一)等級以上天文測量、三角測量、水準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獲取的數據和圖件;
(二)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數據、影像等資料,以及獲取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三)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地籍圖測繪、房產圖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獲取的數據和圖件;
(五)工程測量中的控制網測量成果和地形圖;
(六)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和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地理信息數據及有關資料;
(七)城市及區域性地面沉降監測測繪成果資料;
(八)公開出版的地圖;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測繪成果資料。第十一條 接收測繪成果資料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在收到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時,出具匯交憑證。
市、縣(市、區)測繪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省測繪資料檔案機構移交測繪成果資料。具體辦法由省測繪管理部門制定。
省測繪管理部門應當每年編制全省測繪成果資料的目錄,實行動態更新,向社會公布。第十二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與中方合資、合作,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部門或者單位在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時,應當將匯交情況向省測繪管理部門備案。
杭州領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樣?
杭州領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2007-02-05在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蕭山區建設一路1號中棟國際銀座1幢1308-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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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領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憑測繪資質證書:乙測資字3310795經營,上述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方可經營)**地理信息系統、遙感、全球定位系統開發,計算機軟硬件與電子信息技術開發、技術 *** 、咨詢及相關服務,計算機系統集成、軟件外包服務,電子商務技術服務;通訊工程、 *** 工程維護、信息智能化工程;銷售:計算機軟件及硬件、自控及智能化設備、給排水設備;其他無須審批的合法項目**。在浙江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1179646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100-1000萬和1000-5000萬規模的企業中,共3221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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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業務范圍
具體有如下:
一、攝影測量與遙感,
二、工程測量,詳細如下:
1、控制測量;2、地形測量;3、城鄉規劃定線測量;4、城鄉用地測量;5、規劃檢測測量;6、日照測量;7、市政工程測量;8、水利工程測量;9、建筑工程測量;10、精密工程測量;11、線路工程測量;12、地下管線測量;13、橋梁測量;14、礦山測量;15、隧道測量;16、變形(沉降)觀測;17、形變測量;18、竣工測量;
三、地籍測量
四、房產測量
五、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六、海洋測繪
1、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該《標準》分《通用標準》、《大地測量專業標準》、《測繪航空攝影專業標準》、《攝影測量與遙感專業標準》、《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專業標準》、《工程測量專業標準》、《不動產測繪專業標準》、《海洋測繪專業標準》、《地圖編制專業標準》、《導航電子地圖制作專業標準》、《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標準》。
2、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司管理,防止和減少城市建設中對管線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浙江省城下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區范圍內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是指城市市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種地下管線以及相關的地下工程,包括給水、排水、電力、電信、熱力、燃氣、人防、工業管道等地下管線及地下工程。第四條 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具體負責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利用和監督工作,業務上受杭州市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第五條 地下管線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與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簽訂建設工程檔案承諾書。未簽訂建設工程檔案承諾書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第六條 地下管線工程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規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確需變更設計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設計批準手續,并如實反映在竣工圖上。第七條 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備相應測繪資格的自位,按照國家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進行竣工測量。竣工測量進度應與工程進度相適應。第八條 地下管線工程施工中發現未建檔的管線,建設單位應及時報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明管線性質,責令產權單位測定其坐標及標高,并向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報送有關檔案。第九條 組織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將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驗收列為專項內容。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組織的成員應當包括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所形成的鑒定材料應當包括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驗收的結論。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得核之其工程質量等級,地下管線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在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工收后6個月內,向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移交下列檔案材料:
(一)地下管線工程項目的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計劃、規劃、設計、用地、開工批準文件及其它審批材料;
(二)地下管線測量精度分析、測繪成果及竣工測量數據;
(三)地下管線工程施工技術文件材料和竣工驗收文件材料;
(四)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
(五)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第十一條 地下管線投入使用后進行改建、擴建或者對重要部位進行維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實際變動情況修改原竣工圖,并于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報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檔案。第十二條 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檔案必須完整、準確、真實、清晰,反映現狀,并由編制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名蓋章。第十三條 專業管線管理部門應當向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提供專業管線圖和有關材料,并及時報送更改、報廢、漏測部分的現狀圖。第十四條 移交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不完整的,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有權拒絕接收,并責成建設單位重新制作后移交。第十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依據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和各專業管線管理部門的專業管線圖,及時修改全市地下管線綜合圖,并輸入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對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第十六條 *** 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和補測補繪。普查和補測補繪所形成的地下管線檔案成果,應由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統一接收和管理。第十七條 凡在市區范圍內進行開挖、爆破、鉆探等施工活動的,建設單位必須到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查清該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線情況,然后到有關部門辦理工程開工手續。
管線搶修工程,需調用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應隨時提供服務。第十八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應當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目錄。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實行有償使用。第十九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檔案的接收、整理、鑒定、統計、保管、利用、保密工作。
市城市建設檔案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維護史實,具備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專業知識,并依法取得崗位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