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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杭州市浣紗路102號 石華、孫明亮 310001 0571-87073269
2 杭州市城建設計院 杭州市浣紗路116號 周建 310001 0571-87060173
3 杭州市工業設計院 杭州市湖墅南路452號 金錫華 310005 0571-88056819
4 浙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杭州市安吉路18號 林翰、沈介駿 310006 0571-8515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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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浙江大學建筑設計院 杭州市浙大路27號 秦竹君、盧慶新 310027 0571-87951032
6 煤炭部杭州市建筑設計院 杭州市省府路27號 張大成 310007 0571-85118587
7 浙江省城鄉規劃設計院 杭州市保叔路224號 陳卓、徐國治 310007 0571-8511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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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機械部第二設計研究院
建筑分院 杭州市石橋路338號 楊偉成、邱林 310022 0571-85064886
-1910
9 中國新型建材杭州設計研究院 杭州市中山北路540號 李勇偉 310003 0571-85067272
10 浙江省建工建筑設計院 杭州市文二路文欣大廈8F 梁鐘瑞 310012 0571-88360707
-8703
11 浙江省輕紡建筑設計院 杭州市省府路29號 余植福 310007 0571-85118531
12 浙江工業大學建筑設計院 杭州市朝暉六區 范鳴、葉培禧 310014 0571-88320125
13 華東勘測設計院建筑分院 杭州市上塘路 施云瓊 310014 0571-8807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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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浙江省交通設計院 杭州市環城西路111號 杜熙豪 310006 0571-8515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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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浙江省寧波市建筑設計院 寧波市柳丁路144-1號 周其東 315012 0574-7114319
16 中國美術學院風景建筑
設計研究院 杭州市馬塍路4號 周 勤 310012 0571-88081570
17 浙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杭州市撫寧巷66號 黃智勇 310002 0571-86076211
18 浙江耀江建筑設計研究
有限公司 杭州市莫干山路100號耀江國際大廈A座3層 陶維墀 310005 0571-8838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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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停車場(庫)建設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加強停車場(庫)的建設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狀況,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杭州市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杭州市市區范圍內停車場(庫)的建設和管理。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要求負責停車場(庫)的建設管理。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庫)的使用管理。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的停車場(庫),是指供各種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
(一)公共停車場(庫),是指主要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包括社會停車場(庫)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庫)。
(二)專用停車場(庫),是指供本單位車輛停放的場所和私人停車場所,包括車輛專用及住宅小區和住宅樓配建的停車場(庫)。第五條 社會停車場(庫)的建設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有計劃地投資建設。
停車場(庫)規劃預留用地,不得移作他用。第六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旅館、飯店、辦公樓、商業場所、集貿市場、體育館(場)、影劇院、展覽館、圖書館、醫院、游覽場所、娛樂場所、火車站、汽車站、碼頭、航空港等公共建筑(以下簡稱公共建筑)和住宅樓,必須按建設規劃要求和建筑設計規范配建或增建停車場(庫)。
新建住宅小區,必須按規定配套建設小區停車場(庫)。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以及專業運輸部門,必須根據需要配建供本單位車輛停放的專用停車場(庫)。
停車場(庫)配建的面積,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第七條 停車場(庫)的建設,必須遵守《杭州市停車場(庫)規劃設計規則》,并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配建的停車場(庫)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獨立建設的停車場(庫),其設計方案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規劃、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進行會審;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庫),其設計方案在主體工程設計會審時一并審查,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后續手續。停車場(庫)竣工后,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公共建筑、住宅小區和住宅樓不按規定設計停車場(庫)的,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第八條 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區和住宅樓,建設單位必須按建設規劃要求配足停車泊位。
擴建、改建公共建筑和住宅樓,建設單位配足停車泊位確有困難的,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一致同意,可以適當減少停車場(庫)的面積,但減少的停車泊位數不得超過應配建總數的20%。減少的停車泊位由建設單位委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易地補建,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九條 社會停車場(庫)的建設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統一規劃,并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劃要求組織實施。
*** 鼓勵境內外的單位、個人投資興建社會停車場(庫),實施“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投資興建停車場(庫)的個體優惠政策,由市人民 *** 另行制定。
有條件的單位應將內部或配建的停車場(庫)向社會開放,實行有償使用。第十條 在社會停車場(庫)服務半徑范圍內的道路上,一律不得設置臨時停車處,并引導車輛進入停車場(庫)停放。第十一條 按規定建設的停車場(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
確需臨時占用配建的停車場(庫)作為非停車之用的,必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并在使用期滿后及時恢復原狀。其他停車場(庫)確需改變使用性質的,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擅自改變停車場(庫)使用性質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規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恢復使用功能,并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恢復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該單位新增車輛牌照,并可采取封存機動車輛的強制措施,直到其恢復原有用途。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停車場(庫)的建設過程中擅自減少原設計的停車場(庫)停車泊位數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按原設計方案施工,限期恢復原設計用途,并對負有責任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按建設管理法規給予相應處罰,降低或取消其設計、施工資質;確實無法恢復停車用途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實際減少的停車泊位數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易地補建,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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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建設計院 杭州市浣紗路16-1號 7065104
杭州市建筑設計院 杭州市浣紗路16號 7026615
浙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杭州市通江橋鎮東樓46號 6051010
中國新型建筑材料工業杭州設計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體育場路267號 5158195
杭州園林設計院 杭州市西湖區教場路39號 7027283
浙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杭州市安吉路18號 5154691-
浙江省交通設計院 杭州市環城西路111號 5156936
煤炭工業部杭州建筑設計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27號 5118575
浙江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杭州市保叔路224號 5112886-
浙江省電力設計院 杭州市省府路7號 5158791
浙江省工業設計研究院 杭州市省府路21號 5119074
浙江省輕紡工業設計研究院 杭州市省府路29號 5118522
浙江省石油化工設計院 杭州市省府路9號 5150691
浙江省郵電規劃設計院 杭州市體育場路489號 0571-5151951
浙江省醫療衛生建筑設計院 杭州市大學路91號 7043419
國家海洋局杭州海洋工程勘測設計研究中心 杭州西溪河下九號 8076924-2594
杭州濱海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承包公司 杭州市西溪河下九號 8825711
杭州市勘察測繪院 杭州市武林門新村13號 8087809
電力部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上塘路 8072824
浙江工業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 杭州市朝暉新村六區 8320128
機械部第二設計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石橋路338號 8144101
浙江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 浙江杭州玉古路20號 0571-795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