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不得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定。軍隊測繪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測繪項目實行招投標的,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應當依法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測繪單位資質等級作出要求,不得讓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不得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中標的測繪單位不得向他人 *** 測繪項目。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規定。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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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的式樣,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杭州市人民 *** 關于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杭州市人民 *** 關于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杭州市人民 *** 令第175號)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轉變 *** 職能,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適應加入世貿組織要求,在之一輪審批改革的基礎上,經市 *** 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取消市 *** 現行規章中規定的142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市 *** 各部門和直屬單位的119項行政審批事項。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
^^取消市 *** 規章中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142項)
1、臨時性登高作業審批(《登高安全作業暫行規定》(杭政(1983)258號)
2、環境保護獎勵審批(《杭州市環境保護獎懲條例》(杭政(1985)24號)
3、西湖船只行駛許可審批(《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暫行規則》(杭政(1985)76號)
4、西湖船只超高、超寬核準(《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暫行規則》(杭政(1985)76號)
5、人防工程安全范圍內施工審批(《關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的規定》(杭政(1985)222號)
6、排污口設置審批(《關于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杭政(1985)234號)
7、跨河架設阻塞水流構筑物審批(《杭州市自來水水源保護規定》(杭政(1985)291號)
8、外地收購化妝品登記核準(《杭州市化妝品衛生監督辦法》(杭政(1987)52號)
9、五保戶備案(《杭州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暫行規定》(杭政(1987)66號)
10、古建筑內設置生產、生活用火設備審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定》(杭政(1987)69號)
11、古建筑內臨時裝接電氣線路審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定》(杭政(1987)69號)
12、古建筑保護范圍內采用大功率燈具或其他用火設備審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定》(杭政(1987)69號))
13、古建筑修繕審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定》(杭政(1987)69號)
14、外地來杭銷售字畫審批(《杭州市字畫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7)71號)
15、招標選聘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租賃經營者審批(《杭州市招標選聘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租賃經營者的暫行辦法》(杭政(1987)72號))
16、設立港埠企業審批(《杭州市港航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8)35號)
17、專用碼頭、倉庫、貨場轉移產權、改建拆除等審批(《杭州市港航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8)35號)
18、購買人力車、人力三輪車審核(《杭州市公路貨物運輸管理辦法》(杭政(1988)47號)
19、免征電力建設資金審核(《杭州市征收電力建設資金實施細則》(杭政(1989)3號)
20、外地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來本市招生或聯合辦學審批(《杭州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杭政(1989)6號)
21、刊授、函授教材備案(《杭州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杭政(1989)6號)
22、專用有線電信網審批(《杭州市電信通信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9)11號)
23、危及通信安全的施工作業審批(《杭州市電信通信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9)11號)
24、一級干線通道的凈空控制范圍內新建或修建影響電信通信的建筑物審批(《杭州市電信通信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9)11號)
25、布設高壓電等線路以及使用抗干擾性電氣設備、腐蝕性設備審批(《杭州市電信通信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9)11號)
26、遷移電信線路審批(《杭州市電信通信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9)11號)
27、單位經銷圖書、報刊業務量備案(《杭州市圖書報刊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9)20號)
28、大型防盜防火警報系統、監控設備等系統工程設計方案及產品核準(《杭州市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建設暫行規定》(杭政(1989)22號)
29、安裝、維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審批(《杭州市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建設暫行規定》(杭政(1989)22號)
30、生產、銷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產品審批(《杭州市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建設暫行規定》(杭政(1989)22號)
31、研制、生產安全技
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招標投標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國有和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或參與投資的總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或總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施工,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必須實行招標投標。否則,開戶銀行不予付款,有關部門不發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辦理監督核驗手續。
外商獨資、國內私人投資等建設工程施工,是否實行招投標,由投資者自行決定。
市人民 *** 確認的保密、搶險、救災等建設工程施工,可以不實行招標投標。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 杭州市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電力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和本辦法負責本專業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市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專業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實施監督。第五條 杭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標辦)具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查招標單位的資格、招標工程條件,審批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
(二)組織發布招標信息和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核;
(三)委托具有標底審計資格的機構審定標底;
(四)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和議標;
(五)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
(六)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訂。第二章 招標第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應采取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方式,參加投標的單位不得少于3家。邀請招標的,應經市招標辦同意。
因工程專業特殊、條件限制,不宜實行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經市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實行議標。參加議標的單位不得少于2家。第七條 實施招標的建設單位必須具有正確編制招標文件及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組織評標、定標和履行招標全部程序的能力,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特類、一類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會計師和經濟師各1人以上,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6人以上;
(二)二類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會計師和經濟師各1人以上,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4人以上;
(三)三、四類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會計師或經濟師1人以上,本專業初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3人以上。
不具備上述規定條件的,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招標 *** 機構 *** 招標。第八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實行項目的全部工程招標、單位工程招標、特殊專業工程招標等形式。但不得對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招標。第九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招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圖紙及有效的計劃文件;
(二)已按規定辦理報建手續,領取投資許可證;
(三)建設資金已驗證落實,其中年度資金按規定到位;
(四)已辦理規劃、用地手續,并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五)已經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工程類別;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單位填寫《杭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申請書》,經市招標辦審核后,即行組織編寫招標文件和標底;
(二)招標單位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經核準發出招標邀請書;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通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布招標信息,征求投標單位;
(三)投標單位填寫《杭州市建設工程投標報名書》,并接受招標單位對其的資格審查;
(四)招標單位將初選的投標單位(3--6個,其中在杭企業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報市招標辦復審后向選定的投標單位發出招標通知書;
(五)投標單位向招標單位交納投標保證金,領取招標文件;
(六)招標單位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介紹招標文件,進行圖紙、資料交底,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問題,并形成書面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說明;
(七)招標單位組織評標小組,制定評標、定標辦法報市招標辦審定;
(八)招標單位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確定中標單位;
(九)經市招標辦核準后,招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招標、中標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
實行議標方式的建設工程可參照上述程序適當從簡。
177萬項目測繪資質要求
177萬項目測繪資質要求,測繪資質申請的條件不是你我地方 *** 說了算,是由測繪資質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制定的。所以說我們想要了解標準、正規的申請條件,就要去資質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去找到相關標準。
對應測繪資質的標準是《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中規定,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有法人資格;
②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③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④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2014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將測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測繪事業發展。第四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稱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
(二)管理測繪基準、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管理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
(四)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監督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測繪;
(五)管理和監督測繪資質資格和測繪市場;
(六)管理地圖編制、地圖審核、地圖產品和地圖市場;
(七)管理測繪成果,向社會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和測繪公共服務;
(八)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抄送國家安全機關。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應用。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 測繪系統與測繪標準第八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根據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依法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制定本省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九條 因建設、規劃、資源調查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以下程序報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一)建立杭州市、寧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寧波市行政區域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建立其他設區的市城市或者市、縣行政區域和省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三)建立縣級市城市或者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縣級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批準。第十條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全省平面坐標系統相聯系。一個城市或者行政區域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申請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單位,應當提交論證報告、技術方案以及與全省統一平面坐標系統的聯系方式。第十一條 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測繪成果應當經具有測繪質量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管理實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進應用的原則。第十三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和復測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1 0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測制和更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規劃區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省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立和維護更新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六)建設和維護省基礎測繪設施;
(七)編制省綜合地圖集、普通地圖集以及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規定應當由省測繪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