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測繪是什么意思
問題一:不動產登記需要測繪嗎 不動產登記是需要測繪的,不動產指的是土地、車庫、房屋等不可移動的私有財產。測繪程序如下:(一)斷定開發商現已進行初始掛號 開發商處理初始掛號是自個處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出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則,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求處理房子權屬掛號的資料抄送房子地點地房地產行政主管有些。通常主管有些處理初始掛號所需時刻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兩三個月以后,能夠向開發商問詢處理初始掛號的狀況,也能夠到本地的房地產買賣信息網站進行查詢。為保證自個的利益,在《購房合同》中應對開發商處理初始掛號的時限加以約好,尤其是開發商處理初始掛號的最后期限以及處理結束后的“及時告訴職責”等,清晰不及時處理應當承當的補償職責。 (二)到管理有些收取并填寫《房子(地)所有權掛號請求表》 請求表填寫以后需求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收取并填寫就行了。能夠事先向開發商問詢,房產證應該在哪個有些處理,然后直接向該有些征詢,省去奔走之苦。 (三)拿測繪圖(表) 因為測繪表是掛號有些斷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主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資料之一。能夠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子面積計量站請求并收取測繪表,或許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收取,也能夠向掛號有些請求對房子面積進行測繪。 (四)收取有關文件 在前面問詢有關有些時,一定要清晰需求收取哪些必要的請求文件,一次齊全。這些文件包含購房合同、房子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請求表需求請開發商審閱并蓋章。 (五)交納公共修理基金、契稅 公共修理基金通常由房產地點區域的小區辦收取,有些城市現已開端由銀行代收公共修理基金,交納的辦法能夠問詢開發商的就事人員。需求留意的是,無論是小區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交納憑據,這兩筆金錢的交納憑據是處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一旦丟失會影響取得房產證。 (六)提交請求資料 資料首要包含以下幾種: 1、蓋章的請求表; 2、房子買賣合同; 3、簽定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對于房號、房子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子掛號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修理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據; 7、購房者身份證實(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子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早還貸證實。 (七)依照規則時刻收取房產證 一定要保留好管理有些給的收取證書的告訴書,并依照上面告訴的時刻收取房產證。別的,在交納印花稅和產權掛號費、成本費時需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名字、權屬狀況等主要信息。
問題二:房產測繪是干什么的? 答:房產測量員是使用測繪儀器,按照房產測量規范和有關規定,采集和表述房屋及其用地信息的從業人員。房產測量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進行房產測量控制點的實地選點、埋石;(2)操作經緯儀、測距儀、全站儀、鋼尺等測量儀器和工具,對房屋面積、房產要素及其用地的位置、數量及面積進行觀測和記錄;(3)對采集到的觀測和記錄數據進行處理,獲得測量成果;(4)對房屋和房產要素及用地的類別、權屬關系、四至關系、界址點,房屋的建筑結構、層次和建筑年代等有關屬性進行調查并記錄;(5)將處理過的采集數據和調查獲得的屬性記錄統一整合,形成房產測量成果:房產簿冊、房產數據、房產圖集;(6)維護保養測量儀器、工具。 文章來源: *** 收集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問題三:不動產統一登記和地籍測繪的區別 地籍測繪給不動產登記提供依據,一個是行政登記,一個是數據采集。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問題四:新不動產證書有測繪圖嗎? 肯定是有的;
如果沒有測繪圖的話就沒有辦法確定物權享有的范圍的,僅僅是文字描述是不夠也不可能是很準確的;
問題五:測繪單位不動產項目組是干嘛的 為不動產登記服務,提供測繪數據,比如房產測量、地籍測量等等。
問題六:測繪工程設計包括不動產測繪嗎? 嚴格上講,每個測繪工程都要根據其測繪內容進行技術設計,但并不是測繪技術設計都要包括不動產測繪。
問題七:不動產登記是不是房屋要重新測量 1、不動產登記主要是確定產權人,而不是重新去測量的。
2、《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結合國家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有關要求,即在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前提下,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納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范圍,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
問題八:測繪管理部門對不動產測繪須要招標嗎 房產測繪即使在國家層面也有為國家測繪局與建設部兩家協同管理,在下面,各種測繪局、規劃局、房管局、建設局,
經常有測繪局批了房產測繪資質,但房管局不認可,就沒法做房產測繪
當然這樣也是為了測繪與房產的穩定,目前房產測繪尚無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房管部門用自己早已統一了的測算標準也很正常
所以,在測繪部門沒有建立一套高標準的市場準入制度前,房產部門就會用自己的測量隊
總之一句話,目前的市場還很不成熟,完全放開并不現實
問題九:房產測繪由不動產登記局管理嗎 是的,房管局下屬一個機構就是房產測繪大隊,他們測量的尺寸將作為辦理房產證時的建筑面積的依據。
問題十:不動產登記中的房產測繪與不動產權籍調查測繪的怎么銜接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權籍調查
2、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3、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后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
4、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準并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
5、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所需資料
(1)《東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3)不動產權屬證書(已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7)《竣工驗收備案證書》;(8)經審查的不動產權籍調查結果(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界址點坐標成果表、不動產測量報告、宗地圖、查丈表、墻界表、房產分層分戶平面圖等);(9)相關稅費繳納憑證;(10)其他必要材料。
辦理時限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0個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須辦理30個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才能受理,審查時限不包括公告時間。為了方便群眾和企業,登記機構將會進一步優化辦事程序,盡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辦事時限。
舊證換新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權籍調查或數據整合。
2、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3、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后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
4、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準并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
5、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舊換新所需資料
(1)《東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3)不動產權證書或其他房地產權屬證書。(4)補發不動產權證還需提供:刊登遺失聲明的公告材料(刊登的遺失聲明需滿15個工作日)。
費用
在國家尚未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收費標準的情況下,本著不增加企業、群眾負擔的原則,不動產統一登記收費項目和標準仍按現行政策執行。具體費用要結合辦理的業務類型和面積等來具體核算。
辦理時間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窗口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如適逢節假日需調整時間的,則按國家有關節假日安排執行。上班前兩小時內為窗口收件高峰期,建議市民盡量提早前來排隊取號。
測繪和搖桿技術研究院怎么樣
測繪和搖桿技術研究院是一個專門從事測繪和搖桿技術研究的機構,它專注于研究和開發測繪和搖桿技術,以滿足國家和社會的需求。該研究院擁有一支專業的技術團隊,他們擁有豐富的測繪和搖桿技術研究經驗,能夠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該研究院的專家們還可以為客戶提供測繪和搖桿技術研究方面的咨詢服務,幫助客戶更好地利用測繪和搖桿技術。此外,該研究院還可以為客戶提供測繪和搖桿技術研究方面的培訓服務,幫助客戶更好地掌握測繪和搖桿技術。總之,測繪和搖桿技術研究院是一個專業的機構,可以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幫助客戶更好地利用測繪和搖桿技術。
寧波市地理信息資源管理條例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理信息資源管理,促進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水平,加快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地理信息資源的采集獲取、共享開放、開發利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理信息資源,是指地理空間位置信息以及與地理空間位置相關聯的自然、經濟、社會等地理信息的 *** ,包括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和專題地理信息資源。
基礎地理信息資源,是指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基礎底圖服務和空間基準服務的地理信息資源,涵蓋地形、地貌、水系、植被、居民地、交通、管線、境界、特殊地物、測量控制點、地名等各類自然、經濟和社會要素。
專題地理信息資源,是指通常以基礎地理信息為基礎,為了滿足農業、林業、海洋、交通、水利、規劃等特定行業需求而形成和產生的與地理空間位置和范圍密切相關的地理信息資源。第四條 地理信息資源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集約建設、統一標準、共享開放、實用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則,堅持規范監管與廣泛應用、公共服務與產業促進相結合,創新地理信息資源采集和應用技術,提高地理信息資源服務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民生改善和生態保護水平。第五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地理信息資源管理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促進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加快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第六條 市和縣(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區縣(市)人民 *** 確定的政務信息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政務信息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務信息資源管理以及本條例的規定,做好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市)人民 *** 有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以下簡稱有關部門和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工作。第七條 地理信息資源目錄納入本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由政務信息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統一管理。
政務信息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和測繪管理的規定,組織編制并及時更新地理信息資源目錄。
市和區縣(市)人民 *** 應當組織實施對地理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更新情況的督促與考核。第八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地理信息資源目錄,根據規定的職責分工,結合本級人民 *** 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其他有關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編制地理信息數據年度采集計劃,經征求本級政務信息資源主管部門和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意見后,向本級人民 *** 報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市和區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地理信息數據年度采集計劃中采集項目的統籌管理,避免重復采集。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依法組織實施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專題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其他單位和個人采集地理信息數據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集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地理信息數據可以依法采用監測、測量、錄音、錄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因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需要采集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當征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同意。
地理信息數據可以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平臺獲取的,不得通過其他方式重復采集。第十一條 地理信息資源的數據共享開放和政務數據服務,應當納入政務信息資源平臺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地理信息數據在線歸集到本級政務信息資源平臺;區縣(市)政務信息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務信息資源平臺歸集地理信息數據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地理信息數據在線匯集到市政務信息資源平臺。
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在線歸集或者匯集的地理信息數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地理信息數據采集或者歸集后三十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離線歸集或者匯集。
有關部門和單位未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及時歸集、匯集地理信息數據的,政務信息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督促;經督促后仍未歸集、匯集的,應當向本級人民 *** 報告,并可以將相關情況予以通報、公示。
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怎么樣?
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是2017-08-25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注冊地址位于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鐘王路55號712室。
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0212MA293Q9DXG,企業法人吳新彪,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計算機軟、硬件的設計及安裝;計算機 *** 布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衛星定位系統和遙感技術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及技術 *** ;測繪服務(憑資質證書經營);土地調查勘察;地理信息服務及咨詢;電信業務;承接檔案數字化建設工程;電子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批發、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通過愛企查查看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寧波市測繪管理辦法(2016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規劃局是本市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其派出機構按照職責負責指定區域內的測繪管理工作。
各縣(市)規劃局是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業務受市規劃局的指導。
市、縣(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并接受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第四條 本市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寧波市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省和市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補充制定本市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五條 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和復測基礎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網和城市地面沉降監測水準網;
(二)測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四)建立和維護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五)建設和維護基礎測繪設施;
(六)普查城市地下管線,建立和維護更新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
(七)編制本行政區域地圖(集、冊);
(八)實施國家基礎測繪計劃指標體系規定的其他項目。第六條 市、縣(市)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以及當年的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編制本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市、縣(市)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安排的項目和國家規定的測繪成本定額,核撥年度基礎測繪經費。
市轄區和各類開發區范圍內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及其實施經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測繪項目,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財政部門在審核涉及未經立項批準測繪項目的預算支出時,應當征求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反饋意見。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已有適宜測繪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進行測繪的,有關部門應予審查。確屬重復測繪的,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不得批準立項,財政部門不得批準預算支出。第八條 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國土資源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和房產測繪規劃。地籍和房產測繪規劃應當與基礎測繪規劃相銜接。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地籍和房產測繪規劃中的基礎地形圖測繪;國土資源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中的地籍和房產專業測繪,所需的基礎地形圖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提供。第九條 城市規劃區范圍應當覆蓋1∶2000國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圖;近期建設規劃區域和鎮(集鎮)、村莊的建成區應當覆蓋1∶500或1∶1000國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圖,并及時更新。第十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建立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地理信息數據的交換機構,并促進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第十一條 建立以地理信息數據為基礎的信息系統,應當利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本辦法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二)采用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類型與系統的建設目標相適應;
(三)涉密地理信息的儲存、使用等能滿足保密管理的規定。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在90日內進行竣工測繪。建設工程竣工測繪應當由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實施,其測繪成果納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范圍,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工程驗收時應當查驗竣工測繪資料。
地下管線竣工測繪實行監理制度,具體規定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寧波市人民 *** 關于修改部分 *** 規章的決定
一、對《寧波市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使用偵察證和特別通行標志暫行辦法》(1998年11月10日市人民 *** 令第72號發布)作出修改
(一)將之一條修改為:“為保障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刪去第二條第二款。
(三)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特別通行標志為長方形金屬板,紅底白字,中間是‘特別通行’字樣,正面設有年檢防偽標記。”
(四)將第八條修改為:“對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以及泄露國家安全工作秘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對《寧波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2000年6月30日市人民 *** 令第82號發布)作出修改
將第十四條修改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確需拆除的,應當與安裝相關設施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協商,簽訂重新安裝協議。
拆除和重新安裝的費用由提出拆除要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三、對《寧波市建筑施工工地治安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5月17日市人民 *** 令第122號發布)作出修改
(一)將第六條第二項修改為:“配備專(兼)職治安保衛人員”。
(二)將第十一條修改為:“治安責任人不按本辦法履行職責,予以書面警告,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賠償后,有權責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侵權的治安保衛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的費用”。
(三)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建筑施工工地在施工期間違反本辦法規定,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刪除第十三條。四、對《寧波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2005年8月3日市人民 *** 令第131號發布)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為:“預警信號共分為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大霧、雷電、冰雹、霜凍、高溫、干旱、道路結冰、霾等十三類,預警信號的種類和具體分級,詳見附件。”
(二)將第十條修改為“廣播、電視臺播發藍色、黃色預警信號語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頻率,每小時應當不少于2次,播發橙色預警信號語音提示及文字信息每小時不少于4次、紅色預警信號語音提示及文字信息每小時不少于6次。預警信號圖標應持續顯示在電視屏幕上,并及時更新,直至預警信號解除。”
(三)對附件《寧波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分類等級及防御指南》作相應的修改。五、對《寧波市消火栓管理辦法》(2006年3月23日市人民 *** 令第136號發布)作出修改
將第十七條修改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六、對《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2006年3月23日市人民 *** 令第137號發布)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七、對《寧波市測繪管理辦法》(2006年12月28日市人民 *** 令第143號發布)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四條修改為:“丙、丁級測繪資質由市或者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省測繪管理部門頒發。”
(二)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規劃、國土資源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建設工程規劃定線、規劃竣工測量、拔地測量和房產面積測量的測繪成果進行質量監督檢驗。”
(三)刪去第二十八條。八、對《寧波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2007年8月28日市人民 *** 令第148號發布)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七條修改為“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標志燈、標志牌和衛星定位儀、車輛運輸資質證、駕駛員、押運員從業資格證、外省(市)貨運車輛駐浙經營登記證、外省(市)專用車輛在浙承運危險貨物備案證、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充裝和裝載單位(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配套存儲建設單位除外)的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信息系統中有關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和押運員的從業資格證、槽罐車罐體檢驗合格證、外省(市)貨運車輛駐浙經營登記證、外省(市)專用車輛在浙承運危險貨物備案證、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充裝和裝載單位(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配套存儲建設單位除外)等信息的維護。”
(二)將第十八條修改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充裝和裝載單位(港區內非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配套存儲建設單位除外)的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信息系統中有關危險化學品充裝和裝載單位(港區內非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配套存儲建設單位除外)基本信息的維護。”
(三)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危險化學品充裝和裝載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交通管理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罰:”
(四)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未按規定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終端設備的,責令改正,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暫扣三十日以下車輛營運證、從業資格證;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車輛營運證、從業資格證或者經營許可證;
(二)未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專用車輛的,使用不符合相應綜合性能技術標準的車輛、改變已經核準的場地或者設施設備等許可條件,導致其與相應許可條件不符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車輛營運證、經營許可證;
(三)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