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19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二、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四、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測繪公司屬于哪個部門監管
測繪公司拿的資質是當地國土廳以及測繪局頒發的,根據不同業務情況。一般是測繪局頒發國土廳備案。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浙江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的綜合協調和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文電、保密、檔案、信息、外事、保衛和 *** 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行業管理處。組織起草測繪與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擬訂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政策,經批準后監督實施;承擔全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承辦測繪與地理信息資質管理工作;承辦測繪項目和外國組織、個人來本省測繪的備案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測繪與地理信息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承辦全省性或重大測繪與地理信息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全省測繪與地理信息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基礎測繪、海洋測繪、地籍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與年度計劃;管理省級測繪與地理信息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的監督審計和局系統安全生產與計算機 *** 系統的管理工作;承辦航空攝影與遙感、衛星影像采購計劃的審核;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的綜合統計。
(四)基礎地理信息與科技處。承辦全省基礎測繪、海洋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城市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以及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影像采購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測繪基準,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質量、計量和技術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數字浙江”、“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浙江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平臺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測繪與地理信息科技管理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五)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管理處。擬訂全省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管理、開發應用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應急測繪保障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的審批;組織實施全省地理信息數據變化監測和綜合統計分析工作,審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六)地理信息開發利用處(地圖管理處)。擬訂全省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應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承擔全省地圖管理工作,承辦地圖管理的相關工作;制訂浙江省地圖的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
(七)政治處。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事項;擬訂測繪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黨群和宣傳工作;指導測繪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出國人員政審和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2013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將測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測繪事業發展。第四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稱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
(二)管理測繪基準、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管理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
(四)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監督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測繪;
(五)管理和監督測繪資質資格和測繪市場;
(六)管理地圖編制、地圖審核、地圖產品和地圖市場;
(七)管理測繪成果,向社會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和測繪公共服務;
(八)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抄送國家安全機關。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應用。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 測繪系統與測繪標準第八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根據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依法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制定本省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九條 因建設、規劃、資源調查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以下程序報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一)建立杭州市、寧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寧波市行政區域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建立其他設區的市城市或者市、縣行政區域和省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三)建立縣級市城市或者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縣級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批準。第十條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全省平面坐標系統相聯系。一個城市或者行政區域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申請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單位,應當提交論證報告、技術方案以及與全省統一平面坐標系統的聯系方式。第十一條 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測繪成果應當經具有測繪質量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管理實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進應用的原則。第十三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和復測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10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測制和更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規劃區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省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立和維護更新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六)建設和維護省基礎測繪設施;
(七)編制省綜合地圖集、普通地圖集以及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規定應當由省測繪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