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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促進和發展基礎測繪事業,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成果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應用與共享,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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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刪去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將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自行攜運國家秘密測繪成果出境的,還應當向設區的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測繪資質分類標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測繪資質的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將現行測繪資質等級由四級減少為甲、乙兩級,取消現行10個專業類別下設的55個子項,將子項內容整合至對應的專業類別中;改革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至20項,壓減幅度達85%。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