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 陜測發〔2022〕9號 發布時間: 2023-05-19 10:45 http://www.shaanxi.gov.cn/zfxxgk/zfgb/2023/d9q/202305/t20230519_2286796_wap.html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測繪資質行政審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陜西省測繪條例》及自然資源部《測繪資質管理辦法》等,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制定了《陜西省測繪資質審批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
2022年4月28日
陜西省測繪資質審批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測繪資質行政審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陜西省測繪條例》及自然資源部《測繪資質管理辦法》等,以公開、便民、高效為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除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審批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測繪資質審批,是指乙級測繪資質申請、測繪資質專業類別變更、測繪資質等級變更的行政審批。
第四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局)的審批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乙級測繪資質審批工作。
第五條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通過審批機關網站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 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審查和審批通過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網上辦理。
第七條 審批機關應當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要求進行審批。
第八條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1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九條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的下列材料進行審查:
(一)法人資格。審查申請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
(二)技術人員。審查申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勞動合同,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必要時附審批文件)等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符合所申請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要求。
(三)技術裝備。審查申請單位技術裝備的發票或其他所有權證明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符合所申請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要求。
(四)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審查申請單位機構、人員、制度、設施設備是否健全完整。
(五)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審查申請單位機構、制度是否健全,質檢人員職稱、專業類別是否符合要求。
(六)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審查申請單位機構、人員、制度、設施設備是否健全完整。
第十條 對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省測繪地理信息局通過以下程序進行:
(一)按照第八條規定受理審查;
(二)將申請單位的基本信息、所申請測繪資質類別等級及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的申請材料信息通過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網站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引入第三方機構作技術審查,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四)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或專家評議;
(五)召開聯席會議進行會審;
(六)按照簽批程序報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業務主管負責人審批;
(七)頒發資質證書。
第十一條 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局)對乙級測繪資質的審批程序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第十條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審批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并將核查記錄存檔。
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對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局)的審批結果進行抽查監督。
第十三條 審查期間,審批機關在收到申請單位被投訴舉報的,應當予以核實。經核實投訴舉報內容不屬實的,正常進行審批;經核實投訴舉報內容屬實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核實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第十四條 審批機關應在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審批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是否準予許可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五條 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六條 測繪資質證書由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統一制作,甲級測繪資質證書由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直接郵寄給申請單位;乙級測繪資質證書由省測繪地理信息局郵寄給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局),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局)向申請單位發放。
第十七條 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審批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并給予警告,納入申請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該單位在1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十八條 測繪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該單位在3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審批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自然資源部《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