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報考全科(4科)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⑵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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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⑷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⑸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報考免二科的,應當具備的條件:
符合人發〔2002〕111號文件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⑴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⑵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報考增報專業的,應當具備的條件: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他專業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報名參加增報專業的考試。成績合格后核發成績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