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資質證書在哪里辦?
一、施工勞務企業資質需要的資料如下: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需附股東簽字或蓋章頁);
4、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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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經理、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標準中要求)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復印件;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證書上的工作單位名稱與申報資質單位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提供原注冊(或工作)單位和申請資質單位及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已申請變更的證明材料;
7、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8、標準中對專業人員和技術工人有特殊要求的,應提供職稱證書或崗位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和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等不能反映層次、跨度、高度、造價等技術指標的,需提供圖紙、照片、工程結算單等;
10、企業近三年統計報表(《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建筑業企業生產情況》表和《建筑業企業財務狀況與材料消耗情況》表);
11、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12、資質標準對企業設備、廠房有具體要求的,企業應出具設備購置或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
13、對企業分立、合并后設立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分立、合并情況說明;
(2)企業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董事會決議;
(3)分立、合并前原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驗資證明;
(5)新企業與原企業的人員、工程業績及相關設備的分割、合并情況;
(6)企業分立或合并,原企業仍保留資質的,應與分立或合并后的企業同時申報。
二、企業準備好辦理施工勞務企業資質的資料后,就可以向相關的部門進行資質申請。
1、打算進行勞務資質辦理的單位,首先要向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辦理勞務資質的申請。
2、主管部門在接收申請后,應該對申請勞務資質辦理的企業或單位進行資料核查,確保申請表內的每一項信息符合實際情況,不存在虛假信息。
3、初步核驗信息后,需要把申請信息報送到省、市建設廳或者是行政主管部門,由專家或者是主管部門進行評審,如果涉及到水利、通信等特殊行業,還需要交由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批。
4、初審通過后,由省建設廳建筑管理處組織審核,需要經辦人提出意見,處務會議審核通過后,交由處領導簽名。
5、所有審核材料需要廳領導批準,方可生效。
6、完成所有審批材料后,需要在省建設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如何有人提出意見,相關部門會進行再一次的核實,確認異議是否屬實。如無異議,自材料提交至日算起,60天內會完成勞務資質的辦理,然后就會發放證書。
如何辦理施工勞務資質
辦理施工勞務資質的方式是:1.建筑業企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2.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委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縣建委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施工科;3.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4.公示完成后,沒有問題的的予以核準、報省建管局備案、打印資質證書。根據《建筑法》第五條,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法律依據】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可以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
辦理一個建筑勞務資質需要到哪里辦理
達到相關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到當地建設部進行辦理即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其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企業章程復印件(需附股東簽字或蓋章頁);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件復印件;企業經理、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標準中要求)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復印件;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證書上的工作單位名稱與申報資質單位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提供原注冊(或工作)單位和申請資質單位及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已申請變更的證明材料;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拓展資料:
1.建筑施工勞務資質的資質許可: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許可,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
2、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三級資質;
3、水利、交通、信息產業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二級資質;
4、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申請前款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應當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在2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勞務資質在哪個部門辦理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在建設勞務領域,企業要承擔項目,就必須持有建筑勞務資質證書。按照正常流程辦理,只要滿足資質條件,就可以順利地通過審核獲得資質了。如果不熟悉整個過程或不會辦理,可以咨詢代辦公司。
一、勞務資質在哪個部門辦理
1、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按照正常流程辦理,只要滿足資質條件,就可以順利地通過審核獲得資質了。如果不熟悉整個過程或不會辦理,可以咨詢代辦公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勞務外包需要資質嗎
勞務外包需要資。質根據相關的規定,凡是工程實行勞務分包的,肯定是需要具備勞務資質的。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勞務派遣資質在哪個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勞務資質備案在哪個部門辦理: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規定勞務資質備案在哪個部門辦理,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勞務資質備案在哪個部門辦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二、需要出具勞務資質備案在哪個部門辦理的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三、注冊資本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綜上,勞務派遣公司申請辦理資質需要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需要出具一定的材料,注冊資本則需要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勞務資質備案在哪個部門辦理;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 *** 規定的更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