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資質怎么辦理?
施工資質申請辦理程序 泰安有實力的施工資質辦理:
1. 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泰安有實力的施工資質辦理,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施工科泰安有實力的施工資質辦理;
2. 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屬于市級核準范圍的資質進行公示,對屬于省級核準范圍的資質將資質申請材料上報省建管局;
3. 屬于市級核準范圍的資質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報省建管局備案、打印資質證書;
4. 屬于省級核準范圍的資質,省建管局核準后打印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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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升級辦理程序:
1. 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施工科;
2. 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同意后上報省建管局; 3. 省建管局核準后領取資質證書。
提交材料明細: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 (二)、綜合資料(之一冊):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 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 企業章程;
4. 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 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審計報告);
6. 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法人證書;
7. 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 辦公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 申請特級資質的,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相關條款提供材料。
* 企業還應提供反映近期的資產狀況的財務報表
(三)人員資料(第二冊):
1.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新成立企業提供資格證書),按一、二級順序填寫;
2.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6個月的繳費收據,新成立企業不足6個月的提供營業執照批準后的所有月份的繳費收據和全部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手冊);按照工程、經濟、會計、統計順序,由高級到中級再到初級依次填寫,專業填寫所學專業或現從事專業; 3. 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四)、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更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 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
2. 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應體現技術指標); 3. 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圖紙資料,反映造價指標的經注冊造價師審核的工程決算資料等。
(五)對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之一冊綜合材料):
1. 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 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 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 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 5.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1.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
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資料一套。
2. 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原件,原件由企業保存。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后,所有資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退還。
3. 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有質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必要時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
4. 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建議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5. 企業申報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并翻譯準確。
6. 申請資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
辦理時限:
隨時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如何辦理一個工程施工資質?需要哪些手續?
首先到“建筑工程企業管理處”登記報名泰安有實力的施工資質辦理,然后按照要求填寫相應表格。
辦理工程施工資質具體手續如下泰安有實力的施工資質辦理: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
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
在城市規劃區泰安有實力的施工資質辦理的建筑工程泰安有實力的施工資質辦理,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出具的施工場地已經具備施工條件的證明文件)。
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中標通知書及施工合同)。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施工圖紙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的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經監理單位審查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
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監理合同)。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相應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脯》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布發施工許可證泰安有實力的施工資質辦理;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泰安辦理建筑行業資質證書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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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資質怎么辦,都需要什么
滿足條件
首先要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泰安有實力的施工資質辦理:
(一)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二)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其泰安有實力的施工資質辦理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四)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申報材料:
其次可能還會需要你提供以下信息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信息表
2、企業簡介
3、技術負責人名單
4、技術負責人簡歷
5、企業注冊建造師名單
6、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名單
7、現場管理人員名單
8、技術工人人員名單
9、企業自有的主要機械設備
10、企業代表工程業績一覽表
11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情況
一般申報流程:
之一步泰安有實力的施工資質辦理,準備營業執照:申請資質前,建筑企業必須有營業執照。
第二步,根據申請的資質標準配備專業人員,同時要考取相應的證件:準備申請資質等級相應的技術人員資料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九大員、技術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請:辦理資質的企業要以法人名義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上報地、州、市建設局,地、州、市建設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并簽署意見,報廳建筑管理處。
第四步,審核批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申請裝修資質的企業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企業人員、企業資產、工程業績是否符合資質標準。
第五步,上報:申請資質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
第六步,公示:建管處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屬于市級核準范圍的資質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并報省建管局備案。
第七步,領證:企業在資質核準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辦理建造師注冊手續,待領取注冊建造師證書后,再領取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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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怎么辦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怎樣辦理暫定資質
一、設置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77號)。
二、承辦機構
泰安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行業管理處。
三、提交材料
1、向泰安市建設委員會提出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的請示(紅頭文件2份);
2、申辦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無主管部門的企業除外)(1份);
3、公司章程原件(1份);
4、法定代表產生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簡歷原件(各1份);
5、股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各1份);
6、董事會成員名單和監事會成員名單(各1份);
7、企業辦公地點的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各1份);
8、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注冊資本中實物資本的評估報告原件,貨幣資金的銀行進帳單復印件(并出具原件核驗);
9、工商局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營業執照(工商專用復印件)(各1份);
10、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核驗原件)和簽訂的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各1份);
11、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報告(1份);
1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原件3份)。
四、辦理程序
(一)工商局核定企業名稱;
(二)工商局領取企業設立(或變更)申請書;
(三)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四)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五)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開發資質證書。
五、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工作日完成,20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工作日。
附:山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部門: 山東省建設廳
發布文號:
之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市場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關聯法規: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在本省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簡稱開發企業)。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房地產開發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五和暫定資質。
各類資質企業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近3年竣工房屋銷售率達90%以上;
5.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60%以上;
6.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7.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0人;
8.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9.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質量投訴率(銷售房屋投訴面積與銷售房屋面積之比)5%以下,質量投訴處結用戶滿意率100%;
10.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二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近3年竣工房屋銷售率達90%以上;
5.連續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達50%以上;
6.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7.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8人;
8.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9.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質量投訴率5%以下,質量投訴處結用戶滿意率100%;
10.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三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近2年竣工房屋銷售率達90%以上;
5.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達40%以上;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
7.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質量投訴率5%以下,質量投訴處結用戶滿意率100%;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四)四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3.竣工房屋銷售率90%以上;
4.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達40%以上;
5.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4人;
6.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7.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質量投訴率低于5%,質量投訴處結用戶滿意率100%;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五)五級資質(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村鎮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
1.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2.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4人;
3.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六)暫定資質:資質標準條件不得低于四級資質。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村鎮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暫定資質不得低于五級資質。
第六條 新申請成立的開發企業,在申請工商登記時,應當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暫定資質申請,經建設主管部門初步審核同意后,方可繼續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關聯法規:
第七條 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暫定資質時,申請成立的開發企業必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一)暫定資質申請;
(二)工商部門的核準文件;
(三)企業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企業固定辦公場所證明;
(六)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七)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
(八)建設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 經工商部門批準成立后的開發企業,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批準文件,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并正式申報辦理暫定資質。
第九條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后30日內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暫定資質證書》。對不予辦理暫定資質證書的應當做出說明。
《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延長《暫定資質證書》的有效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
自領取《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1年內無開發項目的,《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得延長。
通過招投標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暫定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可依據開發項目的規模和期限確定。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1個月前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其開發經營業績核定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十一條 臨時聘用或者 *** 的管理、技術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總數。
第十二條 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三)營業執照;
(四)企業固定辦公場所證明;
(五)企業資產負債表和驗資報告;
(六)企業法人代表的任職文件及個人資料;
(七)經濟、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件;
(八)已開發經營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
(九)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執行情況報告;
(十)其他有關文件、證明。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
一級資質由省建設廳初審,報建設部審批發證。
二級資質由設區的市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廳審批發證。三級資質(濟南、青島除外)和在省工商局申請注冊的中央駐魯單位、省直部門和名稱冠以“山東”“齊魯”字樣的開發企業申請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的,由設區的市建設主管部門和省直部門初審,報省建設廳審批發證。
濟南、青島兩市所屬企業的三級以下資質和其他設區城市所屬企業的四級以下資質,由省建設廳分別委托濟南、青島兩市和其他設區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在下達的限額數內審批,報省建設廳備案后發證。每年各市地根據市場開發量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現狀等情況上報年度資質審批計劃,省建設廳進行平衡后下達指標計劃,實行總量控制。每年省建設廳根據下達的指標計劃將資質證書統一編號加蓋省建設廳公章后發給各市地,由市地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填發并報省建設廳備案,省建設廳接到備案后20日內無疑義生效。
第十四條 省外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進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必須到省建設廳辦理驗證登記手續。符合條件的,辦理進魯開發許可手續。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 *** 、出賣資質證書。
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必須在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補領。
第十六條 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的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并重新申請資質等級。
第十七條 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 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時,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營業執照后的15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注銷資質證書。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實行年檢制度。對于不符合原定資質條件或者有不良經營行為的企業,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降級或者注銷資質證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資質年檢的,視為年檢不合格,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注銷資質證書。年檢由資質審批發證部門進行。
每年省建設廳集中將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結果通過省新聞媒介向社會公布一次,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按照建設部《房地產開發資質管理規定》可以在全國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級資質開發企業可承擔20公頃以下的土地和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區以及與其投資能力相當的工業、商業等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建設樓層不受限制,可以在全省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三級資質開發企業可承擔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區的土地、房屋以及與其投資能力相當的工業、商業等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不得承擔16層(含16層)以上建筑物的開發建設,可以在全省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四級資質開發企業可承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區的土地、房屋以及與其投資能力相當的工業、商業等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不得承擔7層(含7層)以上建筑物的開發建設,僅能在本省設區的市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五級資質開發企業僅限于在本地城市規劃區以外的村鎮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具體可承擔的任務范圍由各市、地開發主管部門確定。
各資質等級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不得越級承擔任務。
第二十一條 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規劃管理部門不得下達開發計劃,不得規劃定點,不進行圖紙設計審查,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第二十二條 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資質審批部門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三條 企業未經批準超越資質等級和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資質審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四條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證書,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 *** 、出賣資質證書的。
第二十五條 企業開發建設的項目工程質量低劣,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出現因基礎設施不配套等嚴重爛尾工程現象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注銷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六條 企業在商品住宅銷售中不按照規定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降低資質等級,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企業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批和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1997年5月9日省建委發布的《山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魯建房發(1997)15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