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辦理建筑勞務分包資質證書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需附股東簽字或蓋章頁);
4、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件復印件;
5、企業經理、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標準中要求)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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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證書上的工作單位名稱與申報資質單位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提供原注冊(或工作)單位和申請資質單位及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已申請變更的證明材料;
7、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8、標準中對專業人員和技術工人有特殊要求的,應提供職稱證書或崗位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和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等不能反映層次、跨度、高度、造價等技術指標的,需提供圖紙、照片、工程結算單等;
10、企業近三年統計報表(《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建筑業企業生產情況》表和《建筑業企業財務狀況與材料消耗情況》表);
11、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12、資質標準對企業設備、廠房有具體要求的,企業應出具設備購置或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
13、對企業分立、合并后設立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分立、合并情況說明;
(2)企業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董事會決議;
(3)分立、合并前原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驗資證明;
(5)新企業與原企業的人員、工程業績及相關設備的分割、合并情況;
(6)企業分立或合并,原企業仍保留資質的,應與分立或合并后的企業同時申報。
勞務資質怎么辦理需要什么條件?
一、勞務資質申報條件
施工勞務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1)凈資產200萬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辦理勞務工程分包資質,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
施工勞務資質的承包業務范圍: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勞務資質申報條件
二、什么地方有建筑工程勞務施工
建筑勞務公司主要是為建筑企業實行分包,并保證支付建筑工人工資的單位。它屬于建筑類行業,它的成立是按照國家建設部門制定的相關法規,為了避免類似工人集體討薪而引發沖突造成不良影響而設置的。
建筑企業的建筑工程必須由建筑勞務公司承接或分包工程。勞動工人的勞動人事關系都在勞務公司那里,它能夠保障工人的權益。因為建筑行業本身是一個高危行業,隨時會有生命危險,所以三方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正常的工傷保險的賠付,工作才會進行得比較順利,而且專業的勞務公司會處理好相關自身責任問題。
三、建筑勞務公司的經營范圍
1、砌筑、木工、抹灰、油漆、鋼筋、混凝土、腳架搭設、模板、焊接、石鑿、水暖安裝作業勞務分包(國家有專項規定的從其規定)。
2、建筑工程安裝辦理勞務工程分包資質;建筑勞務分包(國家法律法規有規定憑有效許可證方可經營)。
3、建筑裝修工程勞務分包;鋼結構、園林、排水、給排水暖通工程的施工(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項目經審批后或憑有效許可證方可經營)。
4、建筑勞務分包,水電安裝,建筑機械、建筑用安全網生產銷售,金屬結構加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經審批的項目,憑許可證經營)。
5、砌筑作業分包、木工作業分包、鋼筋作業分包、油漆作業分包、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混凝土作業分包(在資質允許的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6、建筑勞務分包;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國家有專項規定的憑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7、為建筑企業提供勞務分包服務。(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項目經審批后方可經營)。
8、建筑勞務分包;園林景觀綠化工程施工;室內裝飾工程;建筑安裝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上述經營范圍中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項目經審批后或憑有效許可證方可經營)。
9、為建筑施工提供木工、油漆、混凝土、水電、抹灰及鋼筋作業的勞務服務(國家法律法規有規定,憑有效許可證經營)。
如何辦理施工勞務資質
辦理施工勞務資質的方式是:1.建筑業企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2.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委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縣建委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施工科;3.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4.公示完成后,沒有問題的的予以核準、報省建管局備案、打印資質證書。根據《建筑法》第五條,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法律依據】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可以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