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煤礦廠需要哪些證件?
一、煤礦開采需要六證齊全煤炭經營資質辦理,煤礦的六證又叫五證一照煤炭經營資質辦理,指的是:
1、采礦許可證(國土資源部門核發)
2、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管理部門核發)
3、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核發)
4、礦長安全生產許可資格證(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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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礦長資格證(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核發)
6、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
二、辦理煤礦廠的條件:
1、煤場得要有《煤炭經營許可證》。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煤炭經營資質辦理,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和儲煤場地。
2、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設備,符合國家對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及環境保護的要求,法律、法規規定的其煤炭經營資質辦理他條件。
3、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4、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5、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和儲煤場地;
6、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設備;
7、符合國家對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及環境保護的要求;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理煤礦廠的注意事項:
1、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不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
2、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經營非本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應當向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提出申請,取得煤炭經營資格。
3、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依法對申請人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具備煤炭經營條件的,予以批準,發給煤炭經營資格證書;不具備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4、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人申報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5、申請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經營資格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煤炭經營活動。
6、未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頒發煤炭經營營業執照。
7、煤炭經營資格證書不得偽造,不得買賣、出租、轉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 *** 。
8、煤炭經營企業設立條件變更的,應當到原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9、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依法對申請人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具備煤炭經營條件的,予以批準,發給煤炭經營資格證書,不具備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10、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人申報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申請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經營資格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煤炭經營活動。
11、煤炭經營企業終止的,應當到原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辦理煤炭經營資格注銷手續。
煤炭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煤炭經營許可證辦理 *** 如下:
根據《煤炭經營許可證》
第九條 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向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經營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二)煤炭經營資格申請報告、申請表;
(三)注冊資金證明及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文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五)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六)企業自有儲煤場地證明(使用權證)或租賃、聯營場地的合同證明(包括場地面積、儲煤能力和場地設施);
(七)環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儲煤場地環保合格證明;
(八)質檢部門出具的計量設施、煤炭質量監測設施合格證明;
(九)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計量、質檢工作人員上崗證書。
第七條 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和儲煤場地;
(四)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設備;
(五)符合國家對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及環境保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取得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查的煤炭經營企業經營資格,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在五千萬元以上;
(二)獨立擁有產權的儲煤場地在二萬平方米以上;
(三)獨立擁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設施;
(四)獨立具備符合規定的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人員。
擴展資料:
根據《煤炭經營許可證》
第五章 罰則
第四十四條 未經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審查批準,或偽造煤炭經營資格證,或以買賣、出租、轉借等形式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擅自從事煤炭經營活動的,由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擅自銷售自己生產的煤炭產品的,由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采取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進行經營的,由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煤炭經營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經營無煤炭生產許可證或無煤炭經營資格證的企業的煤炭產品的,或向無煤炭經營資格證的煤炭經營企業銷售煤炭產品的,由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多不得超過三萬元。
第四十八條 煤炭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從事其他非法經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煤炭經營許可證
買賣煤炭需要什么手續
一般只售賣煤不需要大量證件,只需以下三種
1 煤炭經營許可證:人民 *** 指定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
2 工商營業執照:領取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 *** 人登記表,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3個工作日后可領取執照.
3 安全營業證明:消防廳審核你賣煤的地方的安全標準,辦公人員會對所租場地進行安全系數檢測,如火災隱患等,合格后方可正常營業。
煤炭經營資格證,具體流程參考這個地址
申請手續:
1、煤炭經營資格申請表;
2、煤炭經營資格申請文件;
3、煤炭經營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4、注冊資金證明;
5、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任命文件或具同等效力的其他證明;
6、固定經營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和使用證明;(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7、企業自有儲煤場地證明(使用權證)或租賃、聯營場地的使用權證和使用合同(包括場地面積、設施,使用期限三年以上);
8、環保設施現場圖片及環保設施使用管理辦法或環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儲煤場地環保合格證明;
9、煤炭計量、質檢設施使用證明;
10、煤炭計量、質檢設施合格證明;
11、國家有資質部門頒發的計量、質檢工作人員上崗證書;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核準證明;
申請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經營規模:煤炭批發企業年經營數量在五萬噸以上,煤炭零售及型煤加工企業年經營數量在一萬噸以上;
(二)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煤炭批發企業不得低于人民幣五百萬元,煤炭零售企業不得低于人民幣貳百萬元,民用型煤加工企業不得低于人民幣壹佰萬元;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辦公);
(四)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和儲煤場地,煤炭批發企業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煤炭零售企業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民用型煤加工企業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五)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設備;
(六)符合國家對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總量控制及環境保護的要求;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