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購資質如何辦理?
申請乙級 *** 采購 *** 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怎樣申請辦理 *** 采購資質: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以上。
(二)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怎樣申請辦理 *** 采購資質他利益關系。
(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申請人內部機構設置健全、科學,財務制度、工作規程、內控制度、部門及個人崗位職責和檔案管理等制度完備。
(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 *** 采購 *** 業務所需的開標場地,總建筑面積原則不低于200平方米,以及電子監控等辦公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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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的辦公營業場所,獨立的財務室、檔案室等;
2.有滿足組織 *** 采購招標、評標活動需要的開標場所和評標室;
3.有必要的辦公設備,包括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等;
4.具備互聯網連接條件和 *** 設備操作的安全措施,有組織實施網上招標采購的能力;
5.開標場所和評標現場必須配備大型投影顯示設備和開標評標電子監控設備,有記錄和長期保存開、評標影音資料的條件。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提供自有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等資料,及相關設備清單。
(五)申請 *** 采購 *** 機構資格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提交無刑事處罰或者被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的聲明函,加蓋單位公章,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六) 有參加過規定的 *** 采購培訓,熟悉 *** 采購法規和采購 *** 業務的法律、經濟和技術方面的專職人員。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別提出申請的,母公司與子公司從事 *** 采購 *** 業務的專職人員不得相同。
1.申請人申請 *** 資格時,需提供專職人員參加省轄市級以上財政部門頒發的培訓證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時,只能由其中一個法人公司提出 *** 采購 *** 機構資格申請;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時,可以分別提出 *** 采購 *** 機構資格申請,但母公司和子公司從事 *** 采購 *** 業務的專職人員不得重復。
(七)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不得少于專職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四十。
1.申請人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于十人,專職人員必須與申請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申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的在職人員,不包括退休返聘和臨時聘用人員,專職人員不得在其怎樣申請辦理 *** 采購資質他招標 *** 機構 *** 。
2.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提交勞動合同、社保基金交納證明、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人員的學歷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無誤后退回。
(八)其他申報要求的條件。
廊坊市 *** 采購資質怎怎么辦理
可以 *** *** 機關采購網站上查看。
當地財政廳采購中心直接辦理政采的申請。供應商參加 *** 采購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有怎樣申請辦理 *** 采購資質: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怎樣申請辦理 *** 采購資質,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怎樣申請辦理 *** 采購資質,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乙級 *** 采購 *** 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二)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怎樣申請辦理 *** 采購資質他利益關系。(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
如何獲得 *** 采購資格?需要什么條件?請高人指點。謝謝
根據《 *** 采購 *** 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第二章 資格申請
第十四條 乙級 *** 采購 *** 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二)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 *** 采購 *** 業務所需的開標場所,以及電子監控等辦公設備、設施;
(五)申請 *** 采購 *** 機構資格之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
(六)有參加過規定的 *** 采購培訓,熟悉 *** 采購法規和采購 *** 業務的法律、經濟和技術方面的專職人員。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別提出申請的,母公司與子公司從事 *** 采購 *** 業務的專職人員不得相同;
(七)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不得少于專職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四十;
(八)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甲級 *** 采購 *** 機構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六項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
(二)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不得少于專職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六十;
(三)取得 *** 采購 *** 機構乙級資格一年以上,最近兩年內 *** *** 采購項目中標、成交金額累計達到一億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從事招標 *** 業務二年以上,最近兩年中標金額累計達到十億元人民幣以上;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 申請 *** 采購 *** 機構乙級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向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人民 *** 財政部門提交資格認定申請書,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和社會保險登記證書復印件;
(二)經工商管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三)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和其他利益關系的書面聲明;
(四)機構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五)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 *** 采購 *** 業務所需的開標場所、電子監控等辦公設備、設施的相關證明材料。營業場所、開標場所為自有場所的提 *** 權證復印件;營業場所、開標場所為租用場所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以及租用合同或者協議的復印件;
(六)申請 *** 采購 *** 機構資格之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的書面聲明;
(七)專職人員的名單、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勞動合同、人事檔案管理 *** 證明以及申請之前六個月或者企業成立以來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表或者銀行繳款單據)復印件;
(八)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已申請或者取得 *** 采購 *** 機構資格情況的說明;
(九)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 *** 采購 *** 機構甲級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向財政部提交資格認定申請書,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材料;
(二)具備 *** 采購 *** 機構乙級資格的,提交乙級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 *** 采購 *** 有效業績一覽表》或者《招標 *** 有效業績一覽表》,以及與所列業績相應的委托 *** 協議和采購人(招標人)確定中標、成交結果的書面通知復印件。
第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 *** 財政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與 *** 采購 *** 機構資格認定無關的材料。
第十九條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材料復印件的同時,應當提交相應的原件,經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 *** 財政部門核對無誤后予以退回。
申請人將申請材料中的復印件交由公證機構公證“與原件一致”后裝訂成冊提交的,可以不提交復印件的原件。
第二十條 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 *** 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資格認定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財政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本辦法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事項屬于本財政部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本辦法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資格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 *** 財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資格認定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財政部門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 *** 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自受理資格認定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財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認定資格的書面決定,并向申請人頒發甲級或者乙級《資格證書》;
(二)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認定資格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和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 *** 財政部門作出資格認定決定前,應當將擬認定資格的 *** 采購 *** 機構名單在指定的 *** 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 乙級 *** 采購 *** 機構獲得甲級 *** 采購 *** 機構資格后,其原有的乙級 *** 采購 *** 機構資格自動失效。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 *** 財政部門應當將獲得認定資格的 *** 采購 *** 機構名單在指定的 *** 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 省級人民 *** 財政部門應當自批準乙級 *** 采購 *** 機構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獲得資格的乙級 *** 采購 *** 機構名單報財政部備案。
擴展資料:
根據《 *** 采購 *** 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財政部和省級人民 *** 財政部門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格認定、延續,并給予警告。
第四十二條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 *** 采購 *** 機構資格的,由作出資格認定決定的財政部門予以撤銷,并收回《資格證書》;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 *** 采購 *** 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 *** 采購 *** 機構資格三至六個月;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 *** 采購 *** 機構資格,并收回《資格證書》;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出借、出租、 *** 或者涂改《資格證書》的;
(二)超出授予資格的業務范圍承攬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承攬 *** 采購 *** 業務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
(四)違反委托 *** 協議泄露與采購 *** 業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五)擅自修改采購文件或者評標(審)結果的;
(六)在 *** *** 采購業務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規定的違法情形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受到警告或者暫停資格處罰的 *** 采購 *** 機構,在被處罰后三年內再次有本條之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 *** 采購 *** 機構資格,并收回《資格證書》;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四條 *** 采購 *** 機構對財政部門的行政處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 采購 *** 機構資格認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