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規劃設計資質?
第五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
第六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標準bai: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城鄉規劃資質怎么辦理云南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城鄉規劃資質怎么辦理云南,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4人,具有其城鄉規劃資質怎么辦理云南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
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的人員不少于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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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第八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
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人員不少于10人;
(三)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第十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
(一)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
(二)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
(四)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城鄉規劃乙級資質具體細節流程是怎么走的?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1、有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3、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 建筑師不少于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
4、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
5、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1、鎮、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2、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10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
3、詳細規劃的編制;
4、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5、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申請城鄉規劃編制乙級資質證書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申請表;
2、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4、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明、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
5、完成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情況;
6、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7、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土地規劃資質如何辦理
一、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城鄉規劃資質怎么辦理云南,并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城鄉規劃資質怎么辦理云南: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筑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于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4)如屬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注:1、復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說明外報審材料均為一份;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 use permit)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 *** 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 *** 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