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招投標能否升級資質等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資質升級招標文件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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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是否可以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進行選擇
當然可以,這是招標人的權利之一。
招標人可以根據所招標內容的行業、規模、等級、難度等實際情況設置資質等級要求,限定投標人參與投標的資質。
招標文件中對招標人提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有什么限制
招標文件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主要是根據項目的規模大小,項目類型,不能擅自提高投標人的資質要求,也不能把資質設定的過低,保證不了項目的完成。
一、投標人資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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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投標人都必須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實體,否則視為廢標。
2、投標人須提供本項目所有投標產品制造廠家的三年質保承諾函(提供原件)。
二、功能要求
1、此次市司法局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整改項目,是按照省廳信息安全建設相關要求,結合市司法局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測評結果,并參考省廳《安徽省司法行政信息 *** 安全等級保護及運行管理體系建設指南》文件,開展的針對市司法局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工作的全面整改工作。通過本次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整改工作能夠確保主要防護水平達到二級要求,重要系統主要指標達到三級防護水平,從而提升市司法局整體信息安全防范水平。
2、本整改建設項目要求投標人所提供整改方案能夠完全滿足市司法局目前整改要求,同時應考慮到對于重要基礎部分的保護措施應達到等保三級技術要求。投標人本項目中選用的信息安全設備必須符合上述要求,能夠達到市司法局信息安全建設和整改目標,從而讓市司法局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統安全穩定的運行。
3、如投標人選用的安全設備無法實現以上功能,本項目不予驗收,所有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三、技術方案
按照國家和省司法廳相關要求,市司法局邀請安徽省信息安全測評中心對市司法局信息系統進行了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通過測評發現了市司法局信息系統面臨的多個安全風險。為保護信息化發展、維護國家信息安全以及全面提升信息安全建設水平,市司法局參照省廳于2014年7月下發了的《安徽省司法行政信息 *** 安全等級保護及運行管理體系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進行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整改工作,以確保市司法局司法行政信息
系統安全、穩定、高效的運行,更好的服務于市司法局各部門的日常司法業務工作。
本次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整改項目,需確保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 *** 的信息安全防護能力全面達到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第二級要求;“公證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社區矯正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業務系統按照等級保護三級技術要求進行實施,關鍵防護措施達到等級保護三級防護技術要求。
投標人需針對招標文件編制詳細、具有針對性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整改技術方案,并承諾該實施方案完成后,能夠通過省信息安全測評中心的復測,并取得公安部門的正式備案證書。
在滿足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整改項目需求的同時,投標人還需對市司法局下轄的縣級司法行政系統專網接入方式進行升級,實現司法行政專網數據、語音和視頻業務系統的整合和優化,為市司法局建立規范統一的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承載 *** 平臺。
四、售后服務
1、投標人必須提供詳細售后服務承諾及售后服務方案。
2、本項目售后服務要求如下:
本項目免費服務期限為設備安裝調試完畢日起三年;
免費質保期內,投標人需按照等級保護安全整改服務內容提供各項安全技術和管理相關服務。
免費服務期內,設備安裝三個月內如出現硬件故障,投標人須提供免費更換全新設備服務;
免費服務期內,投標人須在收到黃山市司法局的故障申告或產品功能調整要求后,提供免費現場技術服務,不限次數;
免費質保期內,如黃山市司法局設備出現硬件故障,但已超出三個月免費更換期,投標人須提供備品備件,更換故障設備或板卡,并提供免費設備維修服務。
建筑工程招投標對投標資質要求有沒有規定
有規定,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更低投標資質,但不能通過提高相應資質來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分三部分: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12個類別,一般分為四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36個類別,一般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分類:
一、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二、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三、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四、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五、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六、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七、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八、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十二、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擴展資料:
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是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一個分級標準。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過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制定的。
關于建筑工程招投標等級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1.1 一級資質標準
1.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18-24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2]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1.2 二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1.3 三級資質標準
1.3.1 企業資產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4 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
招標人可以設置高于招標項目所需的資質等級嗎
一種觀點認為:法律已經授予企業承攬相關工作的特定資格,招標人擅自提高標準,其實質是剝奪了企業參與建設工程活動的法定權利,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的情況,不符合法律規定。
另一種觀點認為:法定資質標準僅僅是企業承攬建筑工程業務的更低條件,在遵循招標投標法確立的“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信用”原則下,招標人有權提出更高的資質等級要求,以保證工程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2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2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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